耕地交易平台

大家好,关于耕地交易平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云南省耕地指标交易案例哪里可以查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四川将建立全省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
  2. 云南省耕地指标交易案例哪里可以查
  3. 土地交易费是什么

一、四川将建立全省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

1、

地保护重在质量提升和生态优化

2、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提出,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同时将改善占补平衡管理方式,通过建立全省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

3、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提出,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同时将改善占补平衡管理方式,通过建立全省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确保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4、我省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压力较大。《意见》针对我省耕地保护难题,重点在土地规划计划管控、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生态保护、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拓展补充耕地途径、助推脱贫攻坚、强化责任落实等七方面提出具体规定和改革创新要求。

5、《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44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793万亩,力争建成5323万亩高标准农田。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实有耕地面积已接近目标数量,在补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耕地保护将重在质量提升和生态优化。

6、质量方面,将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临时占用耕地的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强化土壤质量保护、提升与建设,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整合项目资金,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生态方面,加强耕地休养生息,加快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试点示范,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启动省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将轮作休耕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7、在改进占补平衡方面,《意见》提出将建立全省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将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后期管护费用等因素,首次对指标流转制定指导价格,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推动形成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市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8、《意见》还强调,在保护耕地的同时发挥土地综合整治助推脱贫攻坚的效能。搭建土地综合整治平台助推脱贫攻坚,在生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优先支持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国家和省重点贫困地区补充耕地指标对口向省内经济发达地区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由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云南省耕地指标交易案例哪里可以查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平台。平台主要分为五大功能,分别是:公示地价查询、交易案例查询、更新预警、地价趋势、地价测算。其中,公示地价查询和交易案例查询功能,面向全社会公开。用户可以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平台”,也可在查询平台首页扫描二维码下载移动端App实现随时随地查询,解决社会公众查阅公示地价信息需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程序繁琐耗时长等堵点和痛点。

三、土地交易费是什么

土地交易以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租赁、抵押和交换等的活动,是在相对开放的平台下进行的活动,只有在开放公平的环境下进行才能完善土地交易的规则制度。

土地交易因不同环节而产生的费用及税费也是不一样的

1)、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缴纳。

6)、契税。在我国境内进行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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