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肇庆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和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越详细越好)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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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佛肇同城吗
1、在2009年三市签署了《广佛肇经济圈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在这个协议中非常清晰的表明三市目前的情况就是经济上同城,共同规划,共同发展。在政治上依旧不变,但大事上由三市共同决议。理论上,要并市或者吞市在我国现行法律上非常复杂,需要国家批准,时间长,需要国家大会决议通过,近期实现的可能性非常小,而且如今《协议》执行度不错,经济发展有力,应该不会如此早有新动作。
2、《广佛肇经济圈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3、以广州佛山同城化为示范,打造广佛肇经济圈,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的具体举措,是省委、省政府赋予广州、佛山、肇庆三市的历史使命,对提升广佛肇整体发展水平,共同打造珠江三角洲地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联系紧密的城市群,建成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为加快广佛肇经济圈发展,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以下简称三市)经协商一致,特签署本框架协议。
4、按照《规划纲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和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遵循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一体发展的原则,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以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为切入点,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策规则对接,完善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全面构建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提高广佛肇经济圈的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
5、在省的指导下,成立由三市市委书记、市长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由三市协商召开。
6、建立三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三市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秘书长为联席会议秘书长,三市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协调解决一体化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部门职责分工,指导检查有关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三市发展改革部门,承担日常工作,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7、三市就有关专项合作领域成立专责小组,落实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工作事项,制定三市相关领域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具体协商和落实合作事宜。
8、建立三市政府新闻办沟通协商机制,不定期发布广佛肇经济圈建设的权威信息,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9、采取“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形式,举办“广佛肇经济圈发展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参加,共同探讨广佛肇合作的深层次问题。
10、在省的协调指导下,以战略思维和整体理念推进一体化发展规划,引领广佛肇经济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1、(一)共同委托高水平专业研究机构开展广佛肇经济圈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编制《广佛肇经济圈发展规划》。联合制定和实施广佛肇交通运输、产业协作、环境保护、旅游合作、教育培训等专项规划。
12、(二)探索建立三市城乡规划一体化机制,联合开展重大设施衔接规划、重点地区整合规划和城乡一体化规划等研究和编制工作。
13、(三)加强三市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重大战略和规划的衔接协调,增强一体化发展的协调性和整体性。建立编制实施广佛肇一体化规划体系的统筹机制和政策机制。
14、围绕建成珠江三角洲一小时城市圈核心的要求,充分发挥交通先行的引导作用,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和服务一体化进程。
15、(一)推进广佛肇交通基础设施全面对接。着力推进广佛肇城际、贵广、南广等轨道交通建设,加快珠三角环线、广肇高速、二广高速、肇花高速等高快速路建设,促进城际间高快速路与市政道路网衔接,重点加强广佛肇各区域与广州铁路新客站、白云国际机场、南沙港等战略性基础设施的交通对接,共同推进广佛肇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形成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整合广佛肇区域港口及航线、岸线资源,加强港口、航道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衔接,形成广佛肇江海联运的一体化运输体系。
16、(二)交通管理与服务。科学布局城际客运线路、公交线路、站场和公交换乘枢纽,提供快捷便利的城际客运和公交客运服务。加强交通管理协调力度,强化交通管制信息互报制度,降低广佛肇间交通出行成本。
17、以《规划纲要》为指导,统筹协调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广佛肇产业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共同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18、(一)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合作。整合区域物流资源,加快枢纽性物流园区的建设与合作,构建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水陆空多式联运体系,共同打造南方国际物流中心。充分利用三市会展场馆资源,联手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金融、商贸、中介、文化、工业设计、创意、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外包等领域的合作力度,共建区域服务体系。
19、(二)加强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合作。充分利用三市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形成结构布局科学合理、配套互补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分工体系,建设汽车、石化、钢铁、造船、机械装备、家电家具、陶瓷、建材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集群,共同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强三市产业配套协作,推动产业链条延伸。推进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佛山高新区和肇庆高新区等产业功能区合作。
20、(三)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合作。构建完善电子信息产业链,共同建设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推进生物医药和健康工程技术研发合作,共同提升区域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竞争力。加强软件研发合作,发展壮大软件产业。积极推动在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等新兴高技术产业上的合作。加强政府协调,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在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带动作用。促进三市在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共性技术研发等方面扩大深化合作。
21、(四)加强现代农业发展合作。优化广佛肇现代农业规划布局,构建一体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质量安全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共同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绿色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推进三市高科技农业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特色农产品基地和农副产品基地建设,实现农产品无障碍流通。
22、(五)加强“双转移”工作合作。发挥三市的比较优势,协同加强产业转移的规划引导,推动生产要素对接互补,积极探索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先进制造业基地、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区。引导广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张延伸项目向肇庆转移。加强三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协作,调整优化培训专业结构,提升技能培训水平,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订单式对口培训,为广佛肇经济圈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提供高技能实用型人才。
23、整合三市科技资源,建立科技创新协作机制,构建开放融合、布局合理、支撑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区域创新要素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
24、(一)共享科技创新资源。加强三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建立研发人才、科研设备、科技信息、知识产权服务共享机制,推动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开放融合。
25、(二)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共同推进行业重大通用技术、应用技术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三市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跨地域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
26、(三)共创科技创新环境。积极建设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推进电子信息网络、电子社区信息交换标准和规范的统一。构建三市统一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三市科技中介服务网络。协同开展知识产权运用、交易、执法和技术标准制订工作。建立科技研发人才职业能力评价互认机制。
27、以水环境污染和空气污染联防联治为突破口,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改善区域整体环境质量,率先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28、(一)加强区域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生态廊道自然形态的维护维育,形成三市自然山水格局,切实做好河流、湿地和森林的环境保护,强化城乡绿地系统、绿色通道和生态隔离防护带建设,在生态敏感地带构筑区域生态走廊。
29、(二)建立健全区域生态环境协调机制。构建三市一体生态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强化森林火灾和外来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森林灾害的联动监控和信息通报,建立健全森林灾害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30、(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合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强化跨境河道管理,联合推进水环境整治和水资源保护,划定水功能区和水环境保护区,共同开展河流(涌)截污与治污工程,确保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和按水功能区达标。
31、(四)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建立三市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共同治理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工业废气污染和城乡固体废物污染,加快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推行清洁生产、清洁工艺和清洁消费。
32、建立广佛肇旅游一体化合作机制,共同打造广佛肇经济圈旅游品牌,实现三市旅游资源共享、信息共通、品牌共建、市场共管、客源互动。
33、(一)建立旅游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多层面、多渠道的旅游合作。推动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旅游投资合作,实现资源、资金和管理的优势互补。实施区域旅游品牌战略,共同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开发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高端旅游产品。加强旅游联合宣传推介,共同开拓客源市场。建立旅游人才交流与培训机制,促进业界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
34、(二)统一旅游服务标准。共同开辟旅游绿色通道,实现无障碍旅游。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合作和旅游信息互换,建立行业监管通报机制和旅游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重大旅游事件和旅游投诉,共同维护三市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统一旅游优惠标准,提高旅游接待水平。
35、积极推动社会事务领域合作,不断提高三市市民生活质量,共建“广佛肇优质生活圈”。
36、(一)教育。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学名校跨地域设立教学、科研机构。推动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扩大跨地区招生规模,联手打造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加大地区间教育人才交流支援力度,加强区域教育学术研讨活动。共建教育教学资源库,实现教育信息共享。
37、(二)文化。建立文化发展协调机制,全面加强文化交流合作。联手做好传统岭南文化开发与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和服务协作。共同承办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重大文化活动。共同加强区域媒体合作。
38、(三)医疗卫生。探索医疗卫生合作模式,加强医疗技术和卫生人才的交流合作。促进三市卫生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协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共享平台。
39、(四)就业。加强就业政策对接,建立就业服务协作机制,推动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咨询、就业扶持等方面的就业服务协作。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教育、转移就业协作机制。
40、(五)人力资源。建立三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促进人才有效开发与合理流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和信息系统的对接,探索建立一体化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机制。
41、(六)社会治安。建立相邻地区相关公共管理和治安联动机制,加强接壤地区的治安管理和情报信息合作,推进以110报警为龙头的警务协作和救助系统的联网联动,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42、(七)食品药品安全。构建三市食品药品安全预警系统和协作机制,建立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公共信息数据库,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合作,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43、(八)应急处置。建立应急事务协调处理机制,加强在应对重大汛情、重大环境、重大安全生产、重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共享、应急处置协作、应急物资互助,推进应急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跨区域援助。
44、强化广佛肇经济圈整体优势,以珠江三角洲、环珠江三角洲、泛珠江三角洲、港澳台及中国-东盟合作为平台,积极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联系和文化交流,完善区域开放型经济体系。
45、(一)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深莞惠、珠中江经济圈的合作,共同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推动与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积极参与和支持省重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广泛开展与泛珠江三角洲城市的合作,不断扩大经济腹地和影响力。
46、(二)深化与港澳台合作。加强与港澳交通基础设施对接,深化与港澳台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教育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合作,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
47、(三)推动与东盟合作。按照合作共赢、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与东盟在投资贸易、资源开发、工程承包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协会、商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48、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三市及时开展本框架协议细化事项协商,并签署交通运输、产业协作、环境保护、旅游合作、教育培训等具体合作协议。在本框架协议之外的其他重大合作事项可另行协商。
49、本框架协议一式七份,三市各执两份,报省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经三市市长签署并加盖公章生效。
二、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越详细越好)
快速城市化是近年在沿海发达地区出现的普遍现象,是工业化后期政府大力引导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产物。由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等原因,快速城市化地区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对于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此,必须加快包括产权组织制度、土地征用和流转制度等在内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快速城市化是沿海发达地区出现的普遍现象
快速城市化是工业化进入后期阶段,政府自上而下积极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采取一系列的产业政策,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此而带来的城市化迅速推进的一种阶段性现象。快速城市化有如下特点:
(—)集约使用土地的要求十分迫切。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后期(2000年珠三角地区的人均GDP除了惠州、江门和肇庆外均超过3000美元,按国际标准模式已经进入到工业化后期),工业结构升级的要求和趋势十分明显,第三产业发展加快,普通农作物种植面积迅速减少,但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快。
(二)政府在推动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十分明显。在政策方面,广东省政府在2000年就出台了推进城市化的政策。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地方政府组建国有或国有占相当股比的地铁公司、高速公路公司和城建公司,大规模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直接推动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例如广州市实施“南拓”战略,在南部规划和建设大学城、大南沙、地铁3、4号线、京珠高速公路、南部快速干线、广州新火车站等大型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这些项目的总投资超过1000亿元。在投资公共设施的同时,政府还投资建设规模上万亩的工业集聚区,如东莞市政府投资过百亿元建设松山湖工业园,广州市政府建设广州开发区,顺德区政府建设五沙工业集聚区、花都区建设新华工业集聚区、增城市建设南香山工业集聚区等。
(三)大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出现农村和城镇的直接城市化。例如,广东省在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建设大学城,首期征地面积18平方公里,搬迁的村民近万名,今年首批招生3万多名,加上服务人员岛上人口超过6万人,在不到1年时间内,就把原本十分落后的农业孤岛村变为一个科教卫星新城。
(四)与承接新一轮的国际资本转移紧密结合。例如,广州市在近2年投资巨额建设南沙港,首期4个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在今年建成,迅速吸引了50万台丰田汽车发动机、JFE40万吨热镀锌等大型项目落户,利用国际产业的转移在不到二年的时间内造出了一个海滨工业新城的雏形。
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滞后
在快速城市化地区,较普遍地出现了征用农村土地难、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效益难以持续提高、农村建设密集无序、农民转移就业难和农民参加社会保险难等一系列的农村问题,形成了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农村病”,成为目前快速城市化地区的最突出问题之一,是我国沿海发达地区所产生的新“三农”问题。快速城市化地区农村问题产生,与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政府工作效率和社会文化价值观念有一定的联系,但究其根源,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现有的农村管理体制,特别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能适应快速城市化的要求。从总体上来说,快速城市化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滞后的,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离公司制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使农村集体经济难以真正与现代市场经济融合起来。
一是绝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采取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其中又有相当部分村没有固化股权,股东数量不断调整,引发“外嫁女”等纠纷。股份合作制的股东限于合作组织内的农民,股份不对外转让,制约了资产流动性的提高,妨碍了农村资本跨地区、跨行业的优化组合。二是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基本上限于村两委干部,人员素质偏低,而快速城市化地区的村级资产已经普遍积累到相当规模,如东莞市村级集体经济的净资产约有552.7亿元,经济组织的资产规模与管理人员素质不相适应。此外,村干部兼任村企业管理人员,将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混为一体,产生严重的政企不分问题。
(二)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引发地方政府与农民间的矛盾。
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快速城市化要征用大量的农村土地,如何补偿实际上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评估和转让收益问题。目前,根据《土地管理法》,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按该地块前三年农作物的产值进行计算的,按此办法,快速城市化地区不少农村的征地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城镇土地的价值。在快速城市化地区,土地的潜在收益机会大,农民往往认为政府应该参照周边地区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征地补偿,为此,政府与农民在征地问题上产生了较大的利益矛盾。此外,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用地审批较严格,地方政府征用土地需要较长时间才能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在此期间政府与农民间的关系更趋紧张,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实施土地市场秩序整治以来,由于征用土地所引发的矛盾更加明显。政府采取了预留农村发展用地、建设农民安居房(以成本价转让给农民)、帮助农民购买社会保险等办法间接地对农民进行补偿,但如何合理制订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问题仍然有待解决,快速城市化地区农民为征地补偿而上访问题仍较严重。
(三)农村集体用地的流转制度难以引导土地集约利用和规范农村资产交易行为。
在快速城市化地区,社会资金充裕而且流动性强,农村集体用地的资产性质逐渐显现并不断加强,农民如果利用农村集体用地建设物业进行招商引资和出租,则农村集体用地(特别是建设用地)可成为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依托,因而形成了农村存在自建物业营利的强烈需求。但是,快速城市化地区没有及时因这一发展趋势而建立一套引导农村集体用地有序建设和交易的制度安排,结果大量的农村违法住宅和厂房建设禁而不止,在广大的镇村地区和“城中村”形成了“城市不象城市,农村不象农村”的城乡面貌。例如,广州市在90年代后期开发建设珠江新城,周边农村迅速在留用地建设了大量高度密集的“城中村”出租屋,成为该市在建设“两个适宜”现代化城市过程中出现的难治之症。此外,由于欠缺有效的农村集体用地管理制度安排,市区级政府较难统筹使用镇村的土地,“村村点火,乡乡冒烟”式的镇村工业发展现象在快速城市化地区仍较普遍。同时,农村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屡有发生,在数量和规模上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据统计,珠三角地区隐性交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50%,农村自发流转的集体用地存在随意占用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因此而导致权属不清诱发纠纷等问题,这对于农村土地的集约使用和农村资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十分不利,亟待加以政策规范和引导。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制约其它农村管理制度的改革。
快速城市化是一个巨大的资产重组和利益调配过程,相应推行的农村管理体制改革也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这些成本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由农村集体资产支付,因而迫切需要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首先,在户籍制度方面,今年快速城市化地区大规模地开展户籍制度。广东省从今年起取消“农转非”入户计划指标,提出力争到2010年按户籍人口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0%,其中珠江三角洲达70%。广州市近期建立了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制度。佛山市则从今年7月1日起,将全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深圳市也有类似的改革措施。户籍制度改革后,接踵而来的是要大量增加在原农村地区建设和营运教育、市政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费用问题,牵涉到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
其次,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目前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农村社保制度尚处于十分困难的起步阶段,养老保险所需的资金缺口很大(多数农民以往没有缴费),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样还在于农村集体资产收益或土地补偿款的投入。例如,佛山市在今年初步建立全征土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区、镇政府各补贴农民参保费用的20%—30%,村集体出资40%—80%,个人不需缴费。这种养老保障的水平十分低,现有参保的退休农民每月只能领到120元至300元的保险金,比该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10元还低,但佛山市的社保基金为此已经要承受超过30亿元的资金压力,而该市农村集体净资产初步估计达到2000亿元(以物业为主)。目前,限于农民的传统意识和短期利益,农村集体一般还是不大愿意支付社保和市政这些成本的,十分有必要通过政府在征地制度和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中设立强制性的规定,进一步引导农村集体资产的投入。
快速城市化是政府强力推动的一个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农村问题也十分有必要由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事实上,去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开始了大量积极的改革探索,涉及到农村管理制度的多个方面,部分措施已经触及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形成了颇有气势的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但是,囿于地方政府特别是地级市(及以下)政府在制度设定方面的权限不足,这些创新行为可能还是较难彻底地解决农村的问题,十分需要国家和省级的人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一)加快实行农村集体产权组织制度改革。通过修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制订各地级市改革农村经济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等办法,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迅速推行如下改革:一是合并村(队)级组织,节省管理成本。例如,顺德区1993年把2272个生产队级的经济社改组为290个股份合作社,减少了三分之二的管理人员,2001年又将191个村、31个居委会变为109个村、88个居委会,对村(居)委人员按辖区常住人数进行严格的数量配置,并实行了工资统发制度。二是政企分开,量化股份,建立公司制度。加快实施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组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集体经济运作的主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村“两委”成员不兼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而是组成监事会监督公司经营运作,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职能转移到重点搞好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三是在固化农村集体股份的同时,留较高的比例作集体股,用于市政教育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社会保险费用开支。
(二)制订相对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基准地价体系。快速城市化地区农村问题的焦点在于土地问题,目前改革土地征用和建立流转制度所涉及最大的难题在于如何合理确定农村集体土地的价值,从而为补偿标准和流转价格的制订提供理论依据。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历史形成有其特殊性,是国家在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中划分给农民集体的,这些土地的用途主要是用于农业生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可以用于房地产经营,“城中村”集体用地转国有用地也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此外,城镇周边地区的农村集体土地价值上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巨额投入,如果任由征地补偿价格攀升至城镇土地的市场价格,将对城市化的推进构成巨大的阻力,对地区发展和村民自身长远利益也是不利的。因此,农村集体土地与城镇国有土地相比,在产权上并不完全,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暂时还不应“同地、同价、同权”。改革土地征用和建立流转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改革的切入点是应该尽快相对统一征地补偿和集体土地流转价格的标准,尽量避免政府、农民和用地企业在征地和土地交易过程中过多地进行讨价还价并引发矛盾磨擦。在操作上,可由地级市国土部门进行统一评估,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划分片区,综合考虑周边城镇土地价格、农作物产值和基础设施投入等多项因素,制订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体系,经省级部门确认后,以此作为征地补偿和土地流转价格的标准,并每隔一段时间(如3年)作一次调整。不论是公益性项目征地还是经营性项目(两者的区别其实是城市规划的结果)的征地补偿,都应采用同一的基准地价体系,但可在征地补偿的方法上,采取预留村级发展用地、补偿款和预留用地入股等补充性方法,让农村集体经济在新增用地项目上保留一定比例的土地或股份,分享到城市化带来的收益。
(三)加快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集聚。按目前国家允许征地的范围,深圳、东莞等快速城市化地区再过5—6年就很可能无地可征,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是补充城市用地的一条重要路径。这迫切需要通过建立政策规范,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立统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机制,防止农村土地和资金的粗放使用,杜绝农村违法建设的再发生。目前,广东省已经出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行办法,但迫切需要加快制订各地级市的实施细则。在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基础上,还要积极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集聚,目前广东省在中心镇政策中提出了通过土地置换等办法促进镇村土地的集约利用,也应该加快制订相关的实施办法。各地在建设工商业集聚区时,应该考虑尽量将周边农村零散的建设用地通过置换等方式集聚在一起,既减少征地工作,又有利于统筹平衡各级政府和各村之间的利益关系,相关的用地审批工作应加快制订专门的政策{生规范。农村自行利用集体用地进行违法建设和交易有着强烈的利益动机,政府如果不能及时作出引导,社会资源的浪费将会相当严重。
(四)加快完善村委会“直选”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与村民委员会“直选”制度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自2001午开始,广东省全面实行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大大激发了村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加强了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推动了农村管理的民主化进程。但是,现有“直选”制度对候选人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没有限制性规定,而当选后的村长却掌管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人权,给予了不少黑恶势力、宗族势力通过“直选”进入村委会“寻租”的机会,而且“直选”任期仅三年一届,容易导致村委会的短期行为。快速城市化本来就会带来整个区域利益关系和价值观念的重大调整,与此同时推行“直选”制度,给社会稳定和农村集体资产的长期收益增加了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完善“直选”制度:一是通过国家或省级人大立法,将每届村委会的任期延长至5年。目前镇级政府的任期已经延长至5年,村委会任期也应作相应调整。二是加快推行村务公开,所公布的集体资产经营情况要进一步细化,以增加村民对村委会班子工作绩效的了解。三是对村委会参选资格要加以适当限制。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营造较为稳定的环境,促使农村集体资产获得更加长期稳定的收益。
三、2017年中医药政策
1、中医药也叫汉族医药,它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关于中医药出台了哪些相关的政策。中医药的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中医药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近日,我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下称《中医药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17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中医药法》的出台,给中医药行业在资格准入和管理规范方面进一步开了口子,使得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加有法可依,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并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3、《中医药法》的落地,被解读为促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法律援助和支撑。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将该法列入立法规划;2009年《中共中央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2011年12月,原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2015年12月,国务院将中医药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2015年12月和2016年8月、12月,全国人大会进行三次审议后通过了《中医药法》。
4、众所周知,中医药被誉为“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随着近些年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医学模式的不断创新,中医药在国内卫生和健康工作中逐渐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无论是观念的转变还是需求的增多,对中医药的发展只是助力,而《中医药法》的最终施行,使得从事中医药行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中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5、国务院医改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此前已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执行。
6、一、中医药法明年7月1日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8、第一,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
9、第二,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10、第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
11、第四,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第五,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2、二、2017年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3、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
14、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15、根据相关工作要求,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16、 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17、三、《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施行
18、 2016年1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CFDA)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明确对下列医疗器械实施优先审批:
19、一是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20、二是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另外,CFDA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意见,组织专家审查后,确定对“其他应当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批。
21、四、疫苗销售和采购行为严格管理
22、 2016年6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对新《条例》贯彻实施具体工作要求和过渡期间疫苗购销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23、一是严格规范疫苗销售和采购行为。
24、三是严格落实疫苗配送和使用管理。
25、四是强化疫苗流通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26、其中,第二条提到:原疫苗经营企业不得购进疫苗,不得将疫苗销售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2016年12月31日前应将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销售完毕,2017年1月1日起停止疫苗销售,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核减疫苗经营范围。
27、尚不能利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的省份,第二类疫苗参照现有的第一类疫苗采购模式进行采购。
28、对于尚未完成集中采购但急需使用的第二类疫苗,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订购。
29、五、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试运行
30、 2016年11月7日,总局发布了开展《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2017年1月起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
31、所有特药生产、经营企业应于1月1日起通过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填报其生产、流通、库存药品的数量和流向。
32、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落实总局的工作部署,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3、六、北京医疗服务价格将放开由医院自主定价
34、日前,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放开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特需医疗服务、新增医疗服务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执行医院自主定价。
35、几乎与此同时,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提出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
36、七、湖南实施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37、从2017年1月1日起,湖南省将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今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和就医报销标准保持一致,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不再分“农村人”和“城里人”。
38、此前,湖南基本医保制度有三类: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
39、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将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二为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最大特点是将医保报销范围和标准进行了统一,不再区分城乡。
40、八、河北2017年1月1日起执新医保目录
41、 12月28日,河北人社厅发布《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6年版)》。
42、新版目录是整合原来的2010版医保目录和农合目录,2017年1月1日执行,过渡期2个月,过渡期结束后,原医保目录和农合目录停止使用。
43、此目录也是过渡,待国家新版目录发布后,人社部再做调整。
44、九、广东明年起全面执行“两票制”
45、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自2017年起,稳步推行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两票制”和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负责制。
46、日前,《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出台,明确提出明年要成为医改试点省份。
47、在国务院发布2016年医改重点中,明确提出医改试点省要执行两票制。
48、业内人士猜测,广东加快落地两票制,试点城市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将会率先执行,但是否会在全省范围内落地还不能完全肯定。
49、十、首部《环境保护税法》落地,医药产业成本“飙升”
50、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简称《环境保护税法》)。
51、据悉,《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2、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的落地,意味着我国环保治污、“绿色税收”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53、虽然施行时间为2018年,但环保整治必须有一个过渡时间,医药企业在2017年或必须做好提前规划与准备。
54、一、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规定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55、二、建立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包括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等。
56、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包括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57、四、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测,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医药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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