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资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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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直属单位
  2. 共享支付交易系统合法吗
  3.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直属单位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54年2月,主要承担着政府安排的农资商品供应、储备、救灾等任务。2002年8月,农资公司对自治区供销社原直属的新疆辰星日用杂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疆方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天岳茶叶有限公司进行整合重组,组建成立了“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4亿元,管理和使用的企业资产40亿元。主要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日用百货、再生资源、钢材、木材、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粮油食品、烟花爆竹、茶叶、高科技农资产品开发、餐饮旅游酒店服务及农业综合开发等。2010年,集团公司销售化肥120.2万吨、销售农药8483吨、农膜及原料9319吨、经营再生资源20万吨、烟花爆竹2557万元、边销茶2.8万担,实现销售收入44.34亿元。

集团公司现有大型化肥仓储运输企业3家,拥有库房、货场等仓储设施235.3万平方米,6条铁路专用线,年仓储吞吐量达300万吨以上,总代理、总经销国内外数十个名牌产品。拥有化肥、农膜、编织袋、红茶等产品的生产企业,“满疆红”牌肥料增效剂、“农农农”牌专用复合肥年生产能力10万吨,“天锦’’牌农膜年加工能力上万吨,编织袋年产600万条。

“十一五”期间,集团公司引进了连锁配送新型流通方式,启动农资连锁配送为农服务工程,按照“扩张、规范、提高、延伸”八字方针的要求,建立了以“农佳乐”为统一品牌,按照“六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策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核算)管理模式规范运作的安全、顺畅、高效的现代农资流通网络体系。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兴办农资服务专业合作社、农佳乐服务部、组建特色经济专业协会、开展“订单农业”等形式多样的经营与服务,把农资商品供应、生活消费品经营、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和科技试验、示范、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肥用药等,把“农佳乐”服务送到千家万户的农民手中,逐步使“农佳乐”网络发挥“双向流通、双向开拓”的功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系列化、专业化服务,解决农民买难卖难等问题,“农佳乐扎根农村、服务农业、造福农民”的为“三农”服务的企业宗旨得到了落实。截止2010年底,公司农佳乐连锁经营网点累计已达到4515个,其中:配送中心13个,分公司60个,控(参)股公司13个,直营店1111个,加盟店1651个,村级服务部1667个。网络已覆盖全疆15个地州、83个县市、800个乡镇和1600余个自然村。“十一五”期间,累计为农民提供无偿测土配方服务1600万亩,建立科技入户示范田2万余亩,并提供农业科技咨询服务3万余人次。公司还积极开展“宽带网”建设,依托“农佳乐”网络开展烟花爆竹、边销茶、再生资源业务的延伸服务和市场终端网络建设,发展烟花爆竹、边销茶、再生资源市场网络建设。截止2010年,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6个,“吉庆烟花爆竹”连锁网点588个,“天岳边销茶”连锁网点410个。公司“农佳乐”、“吉庆烟花爆竹”、“天岳边销茶”、“再生资源回收”四大连锁网络网点总数共计5619个。形成了城乡上下贯通、纵横交错、多层次、多形式的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了自治区农资流通主渠道的作用,为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进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在乌鲁木齐北站建设了占地4万平方米,年交易额5亿元的全疆最大的旧货机电综合交易市场,在头屯河工业园区建设了废旧钢铁分拣中心,可年分拣加工废旧钢铁10万吨。

集团公司将奎屯中转储备库改造建设为国家公共型保税仓库,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棉花6万吨,实现外贸交易额1.7亿美元;改造建设的海关出口商品监管仓库已封关运营,与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签订番茄酱、淀粉、烧碱、PVC等出口商品入库合同30万吨;亚欧国际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已投入使用,奎屯仓储库区已建成为天山北坡经济带重要的国际物流园区。同时,集团公司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合作建设了库尔勒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在奎屯火车西站征地1360亩,新建化工产品、农副产品仓储物流交易中心,在阿克苏仓储货场新增10万吨硫酸、液碱接卸项目,在巴楚仓储货场新增50万吨农产品及矿产品发运项目。到“十二五”末,农资集团公司将实现经营规模80亿元,跨入全国供销企业十强行列。

2002年以来,新疆农资集团公司先后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确定为“重点龙头企业”,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被国家商务部授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秀试点企业”,被自治区确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推进流通现代化重点企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评定为“诚信维权单位”、“诚信单位”,被中国农资流通协会授予“中国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十年贡献奖”和“全国百强优秀农资经销商”,并获得“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农佳乐”品牌被评定为“全国农资行业最具价值品牌”之一。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了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新疆迎来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新疆农资集团公司将继续发挥人才、资金、网络、信誉优势,积极而广泛地与国内外企业合作,以谋求共同的繁荣,为新疆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新疆新合作家佳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供销集团公司所属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自治区供销社共同投资建立的大型现代流通企业,注册资金6400万元。经过八年的努力奋斗,企业规模日益壮大,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经营业务不断拓宽,市场地位正在提升。

公司依托供销社系统独特的组织体系和广泛的农村网络资源优势,依靠政府行政力推动,结合市场运作,努力打造“新合作家佳乐”品牌,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信息平台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提升、优化供销社系统基层经营网点,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区的城乡日用品经营现代流通网络。通过网络的双向流通,把质优价廉的日用消费品送到广大农牧区,把农村优质、特色农副产品收购上来,推向区内外市场,实现“农村小超市、全国大连锁”的战略目标。公司在乌鲁木齐地区拥有总部配送中心1个,大型卖场2个,直营标准超市1个,城市便利店21个,全疆有城市中心超市5个,县域配送中心22个,“新合作家佳乐”农家店4564个,覆盖全疆13个地州,60个县(市)、421个乡镇、3000多个行政村.遍布城乡的“新合作家佳乐”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已经成为自治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的龙头企业和重要力量。公司总部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经营面积2.9万平方米,其中鲤鱼山店1.3万平方米,经营商品单品3万余种,是区内单层面积最大,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交通便利的大型卖场。公司先后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基地”、“自治区商贸流通优秀企业”、“乌鲁木齐市内贸重点监测十佳企业”、“最佳服务商城”、“最诚信超市”、“开发建设新疆奖状”、“全国合作贸易企业百强”、“农村市场最具创新品牌企业”、“物价诚信单位”、“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秀试点企业”和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新疆供销学校创办于1954年,是面向西北地区及全疆招生的集技工、中专、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位于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677号,拥有乌鲁木齐校本部和石河子、阿克苏两个学区,占地280亩,学校校园环境优美、信息畅通、交通便捷;学校多年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学生为宗旨,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不断推进国家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在构建课程体系、优化教学与训练环节、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学校办学设施先进完善,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校园内教学大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实训大楼、运动场、图书馆、实习工厂,一应俱全,错落有致。学校建有现代化的远程教育系统和校园网,拥有438套计算机,能容纳348人的多媒体语音室,32个实训室和5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工272人,其中专兼职教师19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44人,中级职称66人,实习指导教师50人(含企业指导教师),拥有一支由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技能技师、中高级考评员等组成的“双师型”、“复合型”师资队伍。学校设有供销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西北培训中心。开设棉花、果品、农资、连锁超市、酒店服务与管理及市场营销等近20个专业,其中《棉花加工与检验专业》先后于2006年被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示范专业、2010年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专业,《籽棉检验收购》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

学校各类学生规模5000余人,累计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4.6万余人,以提高农民技能素质和就业、致富能力为主体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3万余人次。学校的发展目标为:确立“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创业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学生为宗旨”的办学方向。经过5年努力,在校生规模达到6000人,年职业培训和鉴定规模达到5000人次;学校建成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精品课程2门,自治区级精品专业3个(农产品储运加工与经营、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财会电算化),精品课程6门,校级精品课程5门。学校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新建14000平米教学综合楼项目已进入初验阶段;2011年争取1000万的国债项目,建设7000平米学生公寓楼已在设计之中。上述项目建成后,全日制办学规模可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2000人,各项服务功能得到大幅度增强,力争尽快成为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经过50年的建设与开拓,获得并始终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卫生先进示范单位”、“民族团结先进单位”等称号。供销学校现已经发展成为服务新疆经济,行业特色鲜明,具有雄厚办学实力的学校。新疆天羚畜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是自治区供销社参股的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新疆区域内畜产品经营的龙头企业。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畜产品的养殖、加工、销售各个方面。主要是经营羊毛、羊绒、驼绒、皮张和肠衣等畜产品,是国家指定的羊毛承储单位。组建该公司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发挥供销社的销售网络的优势和资产的优势,利用现代新型的交易方式迅速恢复的传统经营项目,使其在新疆畜产品经营行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新疆的畜牧业、牧区、牧民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公司的前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茶叶畜产品公司,曾经长期垄断新疆畜产品市场,在国内外市场有很大的影响力,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革。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企业,新公司提出了“脚踏实地二次创业,齐心协力再造辉煌的响亮的口号,以求重现昔日的骄人的经营业绩。

公司成立以来,围绕自治区畜牧业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自身信息、人才和政策方面的有利条件,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经营结构,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科研单位的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自治区畜牧产业化经营。加强与与系统内外有实力的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牧团场联合合作,扩大市场占有率;创新经营方式,公开竞卖、透明度高、降低交易费用;发挥龙头企业的影响力通过广播媒体,向全疆衣牧民用维、哈、蒙、汉等语言传达市场信息,引导市场价格,保护农民的利益。公司成立以来,每年向前迈一大步,连续1 0年盈利,为构建了供销社新的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新疆的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做出应有的贡献。由于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自2003年起连续当选为中国畜产流通协会副会长和中国绒毛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2010年获得“中国国产羊毛流通行业优秀龙头企业”的称号;公司董事长获得:“中国国产羊毛流通行业领军人物”的称号。

公司的“十二五”发展目标,是把公司建成一个集物流、初加工、市场交易服务为一体的新疆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形成一个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企业,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衔接通畅、管理规范的畜产品物流网络体系。公司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成为新疆畜产经营行业中重要龙头企业,国内行业中有影响的企业。公司羊毛收购经营量稳定在10000吨,羊绒收购经营量由60吨增加到200吨,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占公司业务比例达到80%以上。

公司计划投资7000万元建设全新业态的供销社畜产品的物流网络,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在乌鲁木齐建设一个集物流、初加工、市场交易服务为一体的新疆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方便农牧民交易的新疆区域的畜产品营销平台,使其成为国内规模和交易量较大的区域性畜产品交易场所,其展览、展示、交易、物流的功能满足自治区部分生产销售商的进驻和全国采购商来此洽谈业务的需要。使公司在新疆畜产经营的行业内增加更大的影响力和推动力。在阿克苏、塔城、博乐、阿勒泰、昌吉、哈密等地建立新的营销网络,完成畜产品收购网络的基本布局。在区外与国内著名绒毛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战略伙伴关系。实现业务融合,加入他们的产业链,成为他们业务链中重要的一环。

新疆天羚畜产公司发展目标是“立足新疆,联结中亚,辐射全国,面向世界,5年内建成新疆畜产品经营的最大的龙头企业。新疆美利奴细毛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新疆农业大学、伊犁州畜牧局、伊犁州供销社联合组建面向全疆的畜牧业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各类人员5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公司人员总数的40%。公司在伊犁州直6个县建立了6个细毛羊科技示范基地,拥有四季草场11万亩,饲草饲料地1.2万亩,喷灌水浇地0.3万亩。建有每座可容纳生产母羊800只的标准暖圈20座,总面积2万平方米。现有中国美利奴(新疆型)生产母羊1.5万只,种公羊150只,引进有澳洲美利奴超细型,德国肉用美利奴,南非罗米利·西尔斯羊等优良品种。

公司十分重视细毛羊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与新疆农业大学,石河子大学联手合作,将两所大学在动物营养与工厂化养羊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充分利用新疆发展畜牧业的自然环境资源优势,依托高科技术,已形成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产业化经营格局,已建立美利奴农畜产品经营网络体系,并通过细毛羊协会,细羊毛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带动和联结农牧户2000户。

公司还联合有关企业,在米泉市建立了新疆畜产品交易市场,为使新疆的农畜产品进入北京、天津等华北市场,公司在河北廊坊经济开发区创办了保鲜仓储企业。并通过天津港口,霍尔果斯口岸进入国际市场做好了充分准备。

公司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和雄厚的资源科技,生产实力发展潜力巨大,公司热诚欢迎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参与,共同发展。并愿与各类企业,科研单位和有识之土采用多种方式合作经营。

二、共享支付交易系统合法吗

1、共享支付交易系统是一项全新的互联网应用技术,主要有两大经济模型,即消费股权无限合伙人机制和原始股等量恒定发行机制。

2、这两大课题经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正式批准,并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成立了共享支付交易系统应用研究中心。目前,该课题组已在全国各地确定合伙人,并进一步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3、共享支付交易系统是新时代、新技术的产物,它可以改变无序的行业竞争局面,打破行业恶性竞争的壁垒,解决企业和消费者亘古不变的交易矛盾,建立和谐共存的交易环境,并能帮助企业去中心化转型升级,建立全新的商业模式,共享发展成果,助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共享经济作为一种互联网下的“新经济”、“新商业”形态,价值巨大,影响深远。共享经济本身具有天然的互联网基因,参与共享经济并运用互联网思维、移动互联网思维以及大数据思维是改造传统行业的利器。

三、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本要素合理流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所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是指国家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企业国有资产以及企业国有股权的出售行为。第四条产权交易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平等协商、诚实信用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五条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盟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3、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产权交易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为产权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4、(一)国有独资企业资产整体和部分出售;

5、(二)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出售帐面净值在5万元以上的单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6、转制企业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优惠出售给本企业职工的资产除外。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交易:

7、(一)交易双方提交文件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8、(五)已实施司法、行政等强制措施的;

9、(六)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得交易的;

10、(七)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禁止交易的其它情形。第九条产权交易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1、(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交易方式。第十条企业国有资产整体和部分出售,国有股东出售其股权(不包括上市公司),应当按下列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12、(一)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非授权的直管企业资产整体出售的,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部分产权出售的,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但是属于重大事项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13、(二)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出售股权,公司内部出售的,由出售方报母公司审批;公司向外部出售的,由母公司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子公司以下出售的,逐级报总公司审批;

14、(三)尚未脱钩改制企业的产权出售,由企业主管部门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15、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出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一条企业国有资产整体出售,出售方和买受方应当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并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妥善安置出售方职工事项。

16、出售方在作出出售决定之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第十二条产权交易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7、(一)实施产权交易前,出售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书面委托,并提交相关文件;

18、(二)产权交易机构对出售方的主体资格及提交的委托申请和文件应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19、(三)产权交易机构在接受出售方的委托后,应当对出售标的及出售要求按规范化格式向社会公示。根据买受方竞争情况,决定交易方式,并按规定进行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操作;

20、(四)产权交易双方在成交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产权交易机构依据合同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产权交易双方凭合同和产权交易凭证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第十三条出售方应当对出售的资产和股权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成交价格允许在评估价基础上有一定浮动。其中,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值90%的,须经原产权交易批准部门批准。第十四条出售产权和资产收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21、(一)企业单项资产出售收入,按财务制度规定列入营业外收入;

22、(二)股权出售收入,原投资等价部分增减投资,增减值部分列投资损益;

23、(三)政府授权企业及非授权其它直属国有企业整体产权出售收入,上缴同级财政。第十五条国有企业转制时其资产出售收入,在拨付资产清查、评估以及交易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它费用后,除承担债务方式出售外,应当按下列顺序清偿:

24、(二)欠缴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统筹保险金和按规定应发放的退(离)休费;

25、(三)按约定条件支付给自谋职业职工的安置费用;

26、上述价款清偿后的剩余,上缴同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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