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药品批文交易平台,以及哪些网站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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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药品广告批文
药品是特殊商品,处方药只可以在专业杂志上做广告,而OTC品种可以在公众媒体上广告宣传,但是要提前申报药监局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文方可。有兴趣还可以参考下面的申报审批流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4、《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7号令)
5、《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7号令)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
1、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或省内进口药品代理机构代理的药品;
2、申请人为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生产企业委托书代为办理广告的药品经营企业。
(一)申请发布药品广告需安装“广告申请客户端”(见附件1或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利用此系统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打印一式5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电子版导出文件(填写导出方法见附件2)和与发布广告内容一致的电子图片(扩展名为.jpg);广告内容制作的字迹应清晰可辨,广告样稿、电视脚本或广播稿必须打印后粘贴或装订在表内相应位置。
(二)其它材料(用A4纸打印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和目录)
1、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药品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复印件(或盖有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标签备案专用章);
3、药品小样包装盒(或设计稿)和包装内说明书(或设计稿)展开粘贴在A4纸上。
4、非处方药品需提交《非处方药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目录文件;
5、广告内容出现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进口药品需要提交《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相应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申请人为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广告经营单位或者广告发布单位代为办理药品广告申请时,应提交代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书原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如广告中涉及产品特点的权威性证明材料);
9、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原件(见附件3);
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11、声音类广告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交与广播稿内容一致的音频文件;
12、电视广告脚本分五栏制作:分镜头画面、分镜头时长、画面说明、旁白和字幕。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交电视广告的视频文件,每个广告一个文件。
1、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或相关单位公章,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
2、药品广告内容中必须清晰标示以下几项内容:
①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名称;
②处方药广告中必须注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必须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和“OTC”标识);
③广告的批准文号,如辽药广审(文)第XXXXXXXXXX号;
④广告中涉及到专利内容的,需要标明专利的种类和专利号;
⑤药品广告中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不得使用,宣传注册商标时,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在文字广告和电视广告的画面中,药品商品名称和产品文字型注册商标的字体以单字面积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
1、申请。申请人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办提交药品广告申请(《药品广告审查表》)和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按照《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批准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不符合标准的,作出不予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5、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省局受理办制作、送达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许可文本(《药品广告审查表》)。
审批时限:自申请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决定日止10个工作日。
送达时限:《药品广告审查表》自批准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10日内送达。
二、哪些网站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企业办理药品信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从事互联网医疗,售药,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等经营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
企业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资格的技术人员
企业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2、网站域名证书及服务器所在地地址
3、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技术人员
4、公司主要经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联系方式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批文三个的申请顺序怎样
1、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先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然后再办理GMP认证,最后办理药品批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3、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5、第三十一条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6、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7、根据上述条款可以得知,要先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资格,才能从事药品生产,也就是说,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药品批文应当依次进行。
8、《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已上市药品的批准文号的格式不尽相同。这种情况,就难免给不法药商提供了可乘之机,更给广大药品使用者带来识别上的困难。
9、因此,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582号)、《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33号),要求自2002年1月1日以后批准新药、仿制药品和通过地方标准整顿或再评价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一律采用新格式;
10、药品批准文号及化学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换发后,印有原格式批准文号及注册证号的包装标签在2003年6月30日后禁止流通使用。
11、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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