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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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补充耕地指标
  2. 补充耕地指标是什么意思
  3. 四川将建立全省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

一、补充耕地指标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在占补平衡具体操作中,各地区建立了补充耕地指标库。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包括新增耕地面积、新增水田面积和新增粮食产能3项指标。新增耕地面积由项目建设前后耕地面积之差得到;新增产能由新增耕地增加的产能、提质改造耕地增加的产能之和得到;新增水田面积由新增耕地中水田面积、旱地改造为水田面积、水浇地改造为水田面积之和得到。目前我国补充耕地指标价格主要以政府确定指导价,通过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参照国家统筹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标准等方式确定。政府指导价以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制定。不同地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差异较大。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5.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二、补充耕地指标是什么意思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在占补平衡具体操作中,各地区建立了补充耕地指标库。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包括新增耕地面积、新增水田面积和新增粮食产能3项指标。新增耕地面积由项目建设前后耕地面积之差得到;新增产能由新增耕地增加的产能、提质改造耕地增加的产能之和得到;新增水田面积由新增耕地中水田面积、旱地改造为水田面积、水浇地改造为水田面积之和得到。目前我国补充耕地指标价格主要以政府确定指导价,通过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参照国家统筹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标准等方式确定。政府指导价以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制定。不同地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差异较大。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5.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三、四川将建立全省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

1、

地保护重在质量提升和生态优化

2、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提出,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同时将改善占补平衡管理方式,通过建立全省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

3、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提出,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同时将改善占补平衡管理方式,通过建立全省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确保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4、我省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压力较大。《意见》针对我省耕地保护难题,重点在土地规划计划管控、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生态保护、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拓展补充耕地途径、助推脱贫攻坚、强化责任落实等七方面提出具体规定和改革创新要求。

5、《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44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793万亩,力争建成5323万亩高标准农田。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实有耕地面积已接近目标数量,在补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耕地保护将重在质量提升和生态优化。

6、质量方面,将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临时占用耕地的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强化土壤质量保护、提升与建设,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整合项目资金,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生态方面,加强耕地休养生息,加快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试点示范,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启动省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将轮作休耕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7、在改进占补平衡方面,《意见》提出将建立全省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将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后期管护费用等因素,首次对指标流转制定指导价格,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推动形成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市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8、《意见》还强调,在保护耕地的同时发挥土地综合整治助推脱贫攻坚的效能。搭建土地综合整治平台助推脱贫攻坚,在生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优先支持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国家和省重点贫困地区补充耕地指标对口向省内经济发达地区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由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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