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西安保障性住房交易平台,西安有哪些保障性住房大厅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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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有哪些保障性住房大厅
电话:029-84193153;029-8761942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书香路288号附近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7层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书香路288正东方向20米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建了房子,提供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
这种房子最大的特色是其价格或租金比普通商品房价格低,能够缓解一部分人的住房需求压力。
西安现有的保障性住房有哪几类?
西安保障性住房现有的是四类,分别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租赁型保障房、大学生公租房。其中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西安市已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合并统称为租赁型保障房。
2017年12月6日,《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计划5年建造22万套安居房,满足五类人才住房需求。因该类型房屋尚在5年计划内,故先不做整理。
保障对象: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户籍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口。集体户口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人才市场提出申请。
要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人均收入:单身: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2275元/人月。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地址: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申请流程:提交材料→申请点受理→初审→复审→取得购房资格→进行选购
保障对象:面向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户籍要求: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居民户口,及外来务工人员(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等具有西安市户口的应在本市务工);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缴纳2年以上社保或完税证明。
要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人均收入:单身:3900元/人月;两人家庭:3575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3250元/人月。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地址: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工作。
申请流程:提交材料→申请点受理→初审→复审→取得购房资格→进行选购
二、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二、西安保障性住房申请需要的条件
西安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且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前置条件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25周岁以上(申请公租房应年满18周岁)。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年龄应满25周岁(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应满18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一)关于住房供应体系及供应结构问题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改革后,形成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覆盖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及首套刚需、改善型住房需求。具体的住房供应结构和供应对象为:
公租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供应,只租不售。
共有产权房,占住房供应量的20%左右,面向首套刚需家庭供应,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
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量的60%左右,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居民家庭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个人持有全部产权。
(二)关于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家庭的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将租赁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整合为公租房,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整合为共有产权住房。整合后,已取得原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保障资格仍然有效,仍可按原方式予以保障,不存在取消保障资格的问题。
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享受实物配租的,其租金仍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享受租金补贴的,其租金补贴仍按原标准执行。
已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仍按原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
已取得经适房、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适房、限价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三)关于公租房(含廉租房),存量经适房、限价房房源问题
按照新的规定,不再新立项租赁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统一按公租房进行立项,住宅用地的20%将用于公租房建设,建设方式包括商品住房配建、集中新建、购改租等形式,计划四年筹建20万套。2019年计划分配公租房项目15个、约29407套。
不再新立项经适房、限价房项目,已立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据统计,已立项尚未上市销售的存量经适房、限价房约有15个、413万平方米(最终以规划审批数据为准),其中,2019年计划上市销售项目5个、约3849套。
今后将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住宅用地的20%用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计划四年建设15万套,逐步取代经适房和限价房保障。已经取得经适房或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予以优先。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80%之间,具体项目的价格与地段、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设标准等因素有关。
共有产权住房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由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刚刚起步,目前尚未有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故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资格审核工作还未开始,暂不接受申请。市住建局将结合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和存量经适房、限价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并停止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工作。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分配采取轮候、自主报名与摇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轮候是指按照取得保障资格时间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保障家庭优先参加摇号。自主报名赋予保障家庭自主选择的权利,只有自主报名确认后才能参加保障房的摇号分配。摇号是指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由电脑随机抽取选房顺序号或房源,放弃选房的可按顺序递补。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西安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怎么操作
西安租赁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整合为公租房,可租不可以买,公租房项目户均建筑面积75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则不超过90平方米;
2、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
3、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资格连审及备案。
1、申请人持身份证及户籍卡原件提出申请;
2、符合申请条件,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备注:不管现在有没有房源,请先前往社区登记领表,审核资格,有房源之后再申请对应保障房。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小提示:目前除了高新区,国际港务区可以网上申请公租房,其他区县申请公租房都要去社区登记领表审核资格。
⑴、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
⑵、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
⑶、非西安市户籍的在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
领表要带的材料:一般需准备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承诺书(单身准备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区县每个社区要求不一样,建议前往社区详细咨询。
1、承诺书必须由当事人填写并按手印。
2、未婚状况起始时间为法定结婚年龄;离异或丧偶状况起始时间为离异或丧偶时间。
小提示:西安本地宝微信号对话框输入“区县+保障房”,可手机查询各区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资格审核公示名单,如:雁塔区保障房。
二、西安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1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房,不得申请公租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的。
4、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购买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名下有房的,需提供房产证。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保障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家庭,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30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43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1560元。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60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86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3120元;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25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575元,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
9、《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1、公租房(廉租房)这类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不存在入住五年后可购买产权的政策。
2、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是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的主管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街道办事处(人才交流中心)、社区为资格审核的合法承办单位。从未委托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机构、个人代办资格审核业务。
3、公租房(廉租房)资格审核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六部门联审的方式,领取资格审核表及全部审核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城六区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并申请;城六区集体户籍居民在人才市场或集体户籍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并申请;非城六区居民在居住地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并申请)。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城六区居民: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未婚的、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出具婚姻状况承诺书;申请人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婚姻状况承诺书;申请人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非城六区居民:结婚证或婚姻状况承诺书。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如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如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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