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存量房交易平台

大家好,关于西安存量房交易平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吐血整理!西安共有产权房相关问题最全解析!!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吐血整理!西安共有产权房相关问题最全解析!!
  2. 西安: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
  3. 西安住房租赁奖补资金新规

一、吐血整理!西安共有产权房相关问题最全解析!!

在过去的这两周,西安楼市最热门的话题除了限购,大概就是共有产权房了。

6月28日上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住房保障工作专题会议上,宣讲了西安市《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市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同时将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

自此,西安正式迎来共有产权房时代。那么,究竟什么是共有产权房,具体如何申请呢?

想要读懂共有产权房,这些基础知识和申请流程你一定要先了解下。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说白了,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是购房家庭与政府按一定出资比例共有房屋产权。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3、申请人有本市户口或有居住证或是“特殊人才”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4、符合西安市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规定

新落户不满一年的申请人,应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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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共有产权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居民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居住证。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声明。

4、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2019年6月20日起,除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以外的新落户不满一年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新引进人才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证明。

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房源数量、销售均价、产权份额、项目基本情况及登记时间、地点、方式等;

申请人持资格审核表到规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登记平台办理购房登记报名手续。登记报名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200%的,按登记实际人数摇号;登记报名人数多于房源套数200%的,按购房资格批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参加摇号人数控制在房源总套数的200%。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示。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放弃选购的,按选房顺序递补。

---申请受理——所需时间: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西安市住建局(原房管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在各社区免费领取《西安市共有产权资格申请审核表》,填写后携带申请资料到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资格联审——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不动产登记、公安、民政、人社、人才等部门进行联审。

---资格复审——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联审反馈信息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3天。

---终审意见——所需时间:4个工作日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并向申请人反馈终审意见。

对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

建立共有产权轮候库,等待摇号。

除了价格优惠之外,共有产权房还有哪些特点呢?针对共有产权房的相关疑问,我们也将会做出详细解答。

答:共有产权住房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户型建筑面积应满足供应对象居住需求,原则上同一项目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答: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均价,在土地出让之前,由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国土、规划、发改、建设、物价等部门,综合考虑项目区位、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标准、适当利润以及受众群体经济承受能力、片区房地产市场调控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单套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可根据户型、朝向、楼层、区位等因素,按照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限价±5%之内浮动。

我们期待的低房价,基本不会出现。在短期内因为所占产权仅为一部分,所以暂时的购房压力较小。从长远考虑,选择从政府手里购满产权,所需支付的总房款,其实与正规的商品房并无太大差别。

共有产权房能否交易?子女能否继承?

答:共有产权房是可以继承的,和正常的商品房享有同等的权利,五年之后取得所有产权之后,也可以进行交易。

买共有产权房,基本就别想着升值了,5年内没有产权,没法交易,5年后想转让,也是代持机构有优先购买权,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房使用,升值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答:共有产权房的租金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的70%进行核定,到时会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的租金进行评定,咱们的群众是按照政府持有部分的面积和评定租金标准按月交租金。

答:上学会和商品房一样享有同样的标准。

住的是公租房,还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吗?

答:不可以。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人才公寓时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腾退所租住房屋后申请。

答:从7月1日开始,所有的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停止审核,已经取得经适房、限价房资格的家庭,还可以购买存量的经适房、限价房,同时也可以优先买我们的共有产权房。

答:以西安某地一万块钱的房价来计算,购买一套一百平米的商品住房大概需要100万左右,共有产权房如果你的持产比例是60%,那你的购房只需要60万,剩余的40%产权,就是剩余的四十平方米,按照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房的70%的租金向政府缴纳租金就可以了,在购买时候,可以享受所有的商业和公积金的贷款。

答:可以的,同时应提供居住证、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新落户西安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吗?

答:落户满一年可以直接申请;新落户不满一年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已取得经适房、限价商品房资格的可否购买?

答:可以的。已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纳入共有产权住房轮候库,并予以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答:本政策适用于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西咸新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参照执行。

共有产权房的供应量到底如何,能抢得上么?

2018年9月1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布了《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由“共有产权房“代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成为保障房主体,并且提出加大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土地供应占比,分别各占居住用地的20%,商品房与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用地比例优化为6:4。

按照《实施方案》,未来西安楼市住房供给当中,商品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的比例约为60%、20%、20%,2018-2021年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集公租房2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5万套。

这个比例大家可以掐着手指算一下,现在商品房都常常上演“千人摇”,更别提共有产权房了。当然,运气这东西,不去试试谁都不好说。

二、西安: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

1、观点网讯: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修订)》,民宿、短租房不享受奖补措施,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

2、《办法》明确,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补助及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西安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资金以及省、市财政配套安排的资金。奖补资金实行资金总量控制,可根据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使用指南内容、申请资金规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年度目标情况适时调整。

3、纳入新建(含配建)、改建、品质化提升盘活的租赁住房奖补项目,房源应相对集中,规模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新建(含配建)、改建类项目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不得超过90平方米,其中2020年1月1日前已开工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新建类项目,经拆分改造按间出租的,以改造后出租单位建筑面积为准;品质化提升盘活类项目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4、同时,西安市为奖补资金设置了门槛,以下情形不在奖补范围: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未设置自持租赁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等持续运营条件;改建租赁住房项目未设置运营期不少于5年的持续运营条件;企业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未设置运营期不少于3年的持续运营条件;用于旅游度假等需求的短期租赁住房和宾馆、民宿;该办法实施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等。

5、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

6、西安市将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普通商品住房的自持部分用于住房租赁经营。对此,西安市将对该市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年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励。

7、同时,西安市将对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企业予以奖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源信息发布和网签合同备案的,备案有效期6个月(含)以上的合同,每套(间)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

8、在西安市合法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个人租赁房源的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的,按50元/宗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网签备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办法》显示,将对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予以奖励。租赁企业按要求接受西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按照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有效网签备案合同数,按100元/宗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每年资金监管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规范化经营企业予以奖励。制定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年度信用评级A和A级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信用奖补。

10、新建项目取得施工手续并实际开工的,拨付30%奖补资金;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将房源信息录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拨付70%奖补资金。已拨付的奖补资金超出实际奖补总额的,由项目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追回。

11、改建项目取得《西安市非住宅存量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将房源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后,拨付100%奖补资金。品质提升类项目达到提升标准,并将房源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后,拨付100%奖补资金。

三、西安住房租赁奖补资金新规

1、1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民宿、短租房不享受奖补措施,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

2、《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所称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补助及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西安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资金以及省、市财政配套安排的资金。

3、《办法》显示,奖补资金实行资金总量控制,可根据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使用指南内容、申请资金规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年度目标情况适时调整。

4、奖补资金适用范围广泛,民宿、短租房不享受奖补措施

5、《办法》奖补资金主要投向租赁房源筹集,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培育,体制机制完善、租金监测、房源数据库建立和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政策宣传、开展住房租赁基础性研究和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领域。

6、纳入新建(含配建)、改建、品质化提升盘活的租赁住房奖补项目,房源应相对集中,规模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7、新建(含配建)、改建类项目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不得超过90平方米,其中2020年1月1日前已开工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新建类项目,经拆分改造按间出租的,以改造后出租单位建筑面积为准;品质化提升盘活类项目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8、同时,西安市为奖补资金设置了门槛,以下情形不在奖补范围: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未设置自持租赁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等持续运营条件;改建租赁住房项目未设置运营期不少于5年的持续运营条件;企业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未设置运营期不少于3年的持续运营条件;用于旅游度假等需求的短期租赁住房和宾馆、民宿;该办法实施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等。

9、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

10、《办法》显示,西安市将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普通商品住房的自持部分用于住房租赁经营。

11、对此,西安市将对该市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年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励。

12、出租自持房源标准包括,室内已装修达到入住标准,且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备案(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源,按套出租的房源只纳入奖补统计1次,按间分租的房源纳入奖补统计的奖补面积累计不超过该套房屋建筑面积等。

13、同时,西安市将对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企业予以奖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源信息发布和网签合同备案的,备案有效期6个月(含)以上的合同,每套(间)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

14、在西安市合法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个人租赁房源的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的,按50元/宗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网签备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办法》显示,将对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予以奖励。租赁企业按要求接受西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按照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有效网签备案合同数,按100元/宗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每年资金监管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对规范化经营企业予以奖励。制定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年度信用评级A和A级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信用奖补。

17、租房租赁企业项目开工即获30%奖补资金

18、《办法》显示,申报奖补企业需在西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银行监管账户,监管协议由项目所在辖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申报企业、监管银行共同签订。通过复审并完成公示的项目,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银行监管账户,由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申请使用资金。

19、新建项目取得施工手续并实际开工的,拨付30%奖补资金;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将房源信息录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拨付70%奖补资金。已拨付的奖补资金超出实际奖补总额的,由项目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追回。

20、改建项目取得《西安市非住宅存量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将房源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后,拨付100%奖补资金。

21、品质提升类项目达到提升标准,并将房源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后,拨付100%奖补资金。

22、房地产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并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合同每满一年,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拨付本年度奖补资金。

关于西安存量房交易平台,吐血整理!西安共有产权房相关问题最全解析!!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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