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西安租房交易平台怎样操作,以及西安市公租房申请详细步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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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网上申请公租房怎么申请
1、登录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建设中的高新住房保障网,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账户注册界面。
2、进入注册账号首页,点击我要注册个人会员。
3、点击我要注册个人会员后,进入注册信息填报界面,申请人按要求完成注册信息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注:用户账号填写本人真实身份证号码,与房源预约所填身份证号码须一致。填写注册信息时,两次填写身份证号须一致。
4、在确认提交后,出现以下界面,表明注册成功。
5、注册成功后,回到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网,用已注册成功的用户账号登陆系统。
6、登录西安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个人租赁”,点击“新增个人租赁”。
7、进入新增个人申请信息界面,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其中上传照片为两寸近期免冠电子照。注:星号项为必填项,照片符合要求:像素大小为宽98到119、高138到155之间,点击这里查看二寸照片调整方法。
8、上传附件信息,个人房产承诺、社保证明等附件信息(相关模板请在住房保障网右下角“相关下载”里下载)须按标准格式填写后上传。注:附件大小在200—300KB之间,格式为:jpg,jpeg。
9、申请信息填写及附件上传操作完成后,点击保存,您的信息将被系统记录。
10、点击保存后,出现家庭成员信息界面,若有家庭成员,点击新增家庭成员按钮,添加家庭成员信息。注:若为个人租赁,请直接跳到第13步。
11、进入新增家庭成员信息表,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12、信息保存完成后,返回主申请人资格申请填报界面,如还有要添加的家庭成员,再点击“新增家庭成员按钮”。
13、资料填写完成后,回到个人租赁界面,选择信息条,点击“提交申请”。
14、进入以下界面,进行操作,完成申请。
15、回到个人租赁界面,确认申请状态为“待初审”。
1、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8、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来负责;
9、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10、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
二、西安市推行租房合同网签备案
1、10月2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凡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应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取得系统操作资格,并自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2、据市住建局房屋租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当前住房租赁市场信息不对称、房源发布混乱、租赁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市住建局积极搭建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依托平台,逐步推进租赁住房信用体系建设,充分保障住房租赁各方合法权益。
3、施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旨在全面规范我市房屋租赁网签登记备案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实现租赁信息全采集、合同网签全覆盖、租赁交易全监管的目标。
4、在我市的住房租赁活动是指出租人、转租人将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出租、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旅馆业客房、学校和企业自建宿舍等情形除外。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5、根据要求,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开展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应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取得系统操作资格,并自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本通知发布之前已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6、变更、解除或终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变更或注销手续。
7、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应当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网签要求进行相关操作,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8、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开展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承担企业开业申报、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
9、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行政处理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和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西安市公租房申请详细步骤
西安市公租房申请详细步骤如下:
1、申请人需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再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
3、再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并在西安市房产资讯网上进行公示;
4、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1、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5、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4)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6、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好了,关于西安租房交易平台怎样操作和西安市公租房申请详细步骤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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