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政交易平台

大家好,关于西安财政交易平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西安个人充电桩补贴怎么申请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西安个人充电桩补贴怎么申请
  2. 西安市充电桩补贴怎么申请
  3. 西安的经济状况概况 最好300字以上

一、西安个人充电桩补贴怎么申请

个人:在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补贴对象为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补贴方式为一次性财政补贴。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满足下列条件: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程序为: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按照要求应接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第三方平台联系电话:029—65694687;网站:www.evxian.com)

个人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验收;通过后,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结果通过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市发改委将补贴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计划下达市级补贴资金预算;各区县、开发区收到市级补贴资金,及时向个人发放。

企业: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正式验收

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的,应同时满足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_中无违法违规现象;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等条件。

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二、西安市充电桩补贴怎么申请

第一条对在我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财政补贴。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查中无违法违规现象。

(二)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以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计算),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

(三)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

(四)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

第二条对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

(二)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新购并挂牌7座以下(含7座)乘用车,新购车辆应满足《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领附加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不含西咸新区)的自有产权车位(宅基地)上新建固定充电桩。

(四)申领人、新购车辆所有人、充电设施产权所有人、车位产权所有人应为同一人或同一家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并提供合法有效证件。

(五)申领人需按要求在市级平台进行充电设施信息登记,鼓励有通讯能力的个人充电设施按要求接入市级平台。

(六)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第二章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第三条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80号)明确的:“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

第四条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第五条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第三章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第六条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第七条公(专)用充电设施投资主体每年8月底前向辖区住建部门提交《西安市公(专)用充(换)电设施项目运营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各有关部门每年9月集中办理公(专)用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事项。各有关部门运营补贴申报及资金发放程序如下:

(一)公(专)用充电设施经辖区住建部门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住建局汇总。

(二)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对申报充(换)电财政补贴条件进行核实,并对截止当年7月底的充电交易用电数据进行真实性、有效性统计校验,汇总形成拟补贴项目用电量信息统计表报市发改委。

(三)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通过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向市财政局报市级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依据计划向区县、开发区下达市级补贴资金预算。

(四)各区县、开发区依据市级补贴资金预算安排配套资金,及时将市、区两级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第八条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及资金发放流程

(一)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经辖区住建部门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住建局汇总。

(二)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实,结果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通过官方网站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向市财政局报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依据计划向区县、开发区下达市级补贴资金预算。

(三)各区县、开发区收到市级补贴资金预算后,及时向个人发放。

第九条充(换)电设施验收请参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2020年9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一作专班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各区县、开发区依据本细则出台本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备案。第十三条西咸新区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

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领条件为积极落实中省有关政策要求,合理引导市场,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提出以下条件。

一、对新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二)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7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300公里。

(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50千瓦;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50公里。

(五)拥有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厂商指导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车辆不受此指导价限制。

二、对新建充电设施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充电设施应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二)在个人产权车位(宅基地)的要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编译/汽车之家周易)

三、西安的经济状况概况 最好300字以上

西安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西安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

2007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战略目标,按照“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转变发展方式,挖掘增长潜力,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宏观经济在高平台上实现了新的突破,主要指标达到多年来最好水平。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生产总值(GDP)1737.10亿元,比上年(下同)增长14.6%,增速创11年来新高。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3.17亿元,增长6.7%;第二产业增加值762.51亿元,增长16.0%;第三产业增加值891.42亿元,增长14.2%。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4.8%、43.9%和51.3%。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生产总值21017元,增长13.0%。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4.7%,商品零售价格上涨3.7%,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1.9%,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6.2%,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3.5%,房屋销售价格上涨6.4%。

表1:2007年西安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涨跌幅度

全年实现农林牧渔及服务业总产值134.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 9%。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22.69千公顷,比上年减少0.86千公顷;油料播种面积5.68千公顷,减少0.46千公顷;蔬菜播种面积60.71千公顷,增加2.69千公顷;水果种植面积40.57千公顷,增加2.12千公顷。

全年粮食产量213.87万吨,比上年增加1.02万吨,增长0.5%;蔬菜产量225.21万吨,增加16.82万吨,增长8.1%;水果产量60.51万吨,增加5.16万吨,增长9.3%;肉类产量20.68万吨,增长5.2%;奶类产量52.80万吨,增长12.0%;水产品产量1.04万吨,增加0.06万吨,增长6.6%。

表2:2007年西安市农业主要产品产量

全市农用机械总动力234.89万千瓦,比上年增长3.1%;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184.18千公顷;全年农用化肥施用量(实物量)76.24万吨,增长0.3%。

全市完成工业增加值586.60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461.73亿元,比上年增长19.3%。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完成增加值257.17亿元,增长26.7%。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590.64亿元,增长28.6%(按现价计算,下同)。工业产品销售率96.99%。

表3:2007年西安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情况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176.83,比上年提高22.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159.42亿元,增长33.9%;实现利润102.27亿元,增长36.7%;实现税金57.15亿元,增长29.2%。

表4:2007年西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75.91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实现总产值613.76亿元,增长47.4%(按现价计算)。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867.8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959.37万平方米,分别增长34.0%和61.0%。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全员劳动生产率 17.2万元/人,施工工程竣工率40.02%。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35.33亿元,比上年增长37.1%。其中,城镇投资1340.59亿元,增长37.9%。

在城镇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10.20亿元,增长1.7%;第二产业投资297.53亿元,增长39.4%。其中工业投资286.61亿元,增长38.8%;第三产业投资1032.86亿元,增长38.0%。

全年非公有制单位投资713.23亿元,比上年增长33.1%,占城镇投资的53.2%;国有单位投资515.02亿元,增长28.4%。

全年房地产完成投资387.33亿元,增长35.6%;商品房销售面积832.53万平方米,增长34.0%;商品房销售额282.11亿元,增长36.9%。

全年“四区两基地”完成投资378.94亿元,比上年增长30.9%,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6.4%。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完成投资163.60亿元,增长19.5%;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投资102.60亿元,增长25.2%;曲江新区完成投资82.80亿元,增长60.4%;浐灞生态区完成投资18.29亿元,增长43%;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完成投资8.24亿元,增长34%;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完成投资3.41亿元。

全年新增固定资产661.02亿元,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49.5%。各类房屋竣工面积1672.16万平方米,竣工率29.0%。共有920个城镇建设项目建成投产,项目建成投产率50.5%。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1.58亿元,比上年增长18.7%。分城乡看,城市消费品零售额 832.38亿元,增长18.8%;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89.20亿元,增长17.7%。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零售额815.68亿元,增长18.9%;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87.92亿元,增长18.9%;其他行业实现零售额17.98亿元,增长12.5%。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中,汽车类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8.7%,金银珠宝类增长32.7%,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2.9%,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5.9%,日用品类增长31.1%,食品、饮料、烟酒类增长19.9%,服装类增长26.3%,通讯器材类下降39.4%。

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53.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1%。其中出口34.71亿美元,增长27.2%;进口18.90亿美元,增长32.6%。实现贸易顺差15.81亿美元。在进出口总额中,一般贸易进出口42.52亿美元,增长25.0%;加工贸易进出口9.21亿美元,增长65.8%。

全年新批外资项目135个,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4.4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1.1%;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1.16亿美元,增长35.3%。

全年完成客货运输周转量313.29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0.8%。其中,铁路189.06亿吨公里,增长8.9%;公路114.61亿吨公里,增长16.1%;民航9.62亿吨公里,下降7.8%。

全年铁路旅客发送量252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8%,货物发送量548万吨,增长10.4%;公路客运量8466万人次,增长4.2%,货运量11276万吨,增长42.1%;民航旅客吞吐量1137万人次,增长21.4%,货物吞吐量11.20万吨,增长12.7%。

全年邮电业务总收入80.01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其中,邮政业务收入6.43亿元,增长17.6%;电信业务收入73.58亿元,增长 16.3%。

全年共接待海内外游客3118.0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3.8%,其中海外游客100.01万人次,增长15.3%。在海外游客中,外国游客增长15.9%,台湾游客增长12.6%,香港游客增长11.2%,澳门游客增长11.3%。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237.20亿元,增长16.1%,其中外汇收入5.43亿美元,增长16.3%。

全市地方财政收入125.33亿元,比上年可比增长31.3%。一般预算收入112.92亿元,增长31.5%,其中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31.5%、20.9%、69.7%、26.0%和27.8%。全年地方财政支出174.16亿元,比上年增长29.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0亿元,增长21.1%;教育支出25.73亿元,增长3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4亿元,增长31.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9.01亿元,增长17.3%;农林水事务支出8.55亿元,增长36.2%;环境保护支出2.13亿元,增长69.6%。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560.3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4%,其中,企业存款余额1684.58亿元,增长25.7%。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649.4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2%,其中,短期贷款881.07亿元,增长9.7%;中长期贷款1561.26亿元,增长18.9%。全年金融机构累计现金收入7893.16亿元,比上年增长11.4%;累计现金支出7654.48亿元,比上年增长11.0%;累计货币净回笼238.69亿元,比上年增长24.2%。

全年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总量12100.10亿元,代理期货交易额2800.8亿元。年末全市有上市公司18家,上市总股本44.66亿元。

全市有各类保险公司27家,保险机构365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92家。全年保费收入72.33亿元,比上年增长37.8%。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7.85亿元,增长34.0%;人身险保费收入54.48亿元,增长39.0%。全年各类保险赔款给付支出20.3亿元,比上年增长69.9%;其中财产险、人身险分别为8.55亿元和11.7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3.3%和112.3%。

全市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1.77万人。全年共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24项,投入市级科研经费6400万元,其中实施重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64项,扶持科技发展平台12个,支持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10家,实施区县科技指导项目15个。组织申报并列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208项,争取国家、省资金1.97亿元。全年技术市场交易额14.8亿元。全市专利申请量6768件,专利授权量2529件。全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95家,年末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 1440家。

全年招收研究生2.06万人,在学研究生6.41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5.1%、9.8%。普通高等学校48所,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16.96万人,在校学生56.03万人,毕业生14.33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1.9%、9.0%、22.0%。职业高中86所,招生2.44万人,在校学生5.60万人;普通中学453所,招生17.96万人,在校学生54.68万人;小学1872所,招生8.67万人,在校学生56.83万人;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为99.94%和99.42%。民办高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2所,民办普通中学64所、小学30所,民办职业高中40所。

全市有艺术表演团体11个,公共图书馆14个,文化馆14个,文化站182个;电视台、广播电台、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各1座,电视人口覆盖率98.33%,广播人口覆盖率99.37%。

全市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5337个,其中医院、卫生院461个;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4.37万人,其中执业医师 1.51万人;卫生机构床位3.36万张。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达349.21万人,实际参合率90.8%,覆盖面为100%。

全市拥有全国和全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27个,全国农村体育先进示范站45个。全市已有社会体育指导员4299名,公共使用全民健身广场 380个。参加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夺得3枚金牌、3枚银牌、3枚铜牌,团体总分151分,位居西北五省第一。

十一、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224.37亿元,比上年增长23.3%。翻建改建道路60条、背街小巷65条,新建公交港湾100处、人行天桥10座,新建道路面积101万平方米,新增93个小型休闲绿地广场、60座公厕、63座小型垃圾压缩站。全年城市供水2.90亿立方米,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了99.9%。天然气总供气量6.74亿立方米。全年完成供热量1429万吉焦,集中供热面积2747.25万平方米,新增面积381万平方米。全年城市污水二级处理量9938.1万立方米。出租汽车拥有量1.15万辆。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好于国家二级标准(良好)以上的天数294天,占当年总天数的80.5%,创历史最好水平。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较上年下降3.64%、二氧化氮年均值与上年持平。全市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55.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67.9分贝。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679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39人。全市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全面下降,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分别下降6.9%、8.6%、4.6%和22.8%。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常住人口830.54万人,其中男性人口429.32万人,占51.7%;女性人口401.22万人,占48.3%,性别比为107(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全年出生人口7.81万人,出生率为10‰;死亡人口3.50万人,死亡率为5.48‰;全年净增人口8.02万人,自然增长率为4.52‰。城镇人口548.99万人,占66.1%,乡村人口281.55万人,占33.9%。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764.25万人,比上年增长1.5%。

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012元,比上年增长2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62元,增加 1757元,增长16.1%;农民人均纯收入4399元,增加590元,增长15.5%。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997.5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7%。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总建筑面积23.6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42.92平方米。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4.3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14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2.45万人,劳务输出50.34万人,其中有组织的输出27.88万人。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现象基本消除。城镇登记失业率4.3%,与上年持平,低于4.5%的年度控制目标。

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7.57万人,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率95.0%;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2.23万人,离退休人员42.94万人,养老保险社区管理服务率79.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4.11万人,失业保险社会化发放率98.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90.3万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6.12万人。

全市福利企业135家。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9.367亿元。

2、本公报中增加值为现价,除注明外,增加值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格计算。

西安财政交易平台和西安个人充电桩补贴怎么申请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1639.com/15_486015.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