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证券交易平台思想的一些知识点,和证券公司如何开展量化交易业务的设想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证券交易最基本的步骤是什么
证券帐号、曰期、买进或卖出(即交易方向)、品种、数量、价格、时间、签名、其他内容。
证券经营机构在收到投资者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数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买卖方向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买卖成交后,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
卖出证券者资金帐户中增加款项,证券帐户中减少证券数量。买入证券者证券帐户中增加证券,资金帐户中减少款项。
二、为什么大宗交易
问题一:股票中的大宗交易是怎么回事?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经交易所确认成交的证券交易。目前,我国的大宗交易适用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大宗交易不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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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问题二: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股票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呢大宗交易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为大股东、机构买卖股票搭建的一种交易平台,每日收盘之后可进行交易。其交易价格会低于当日收盘价。股票出现大宗交易往往是因为大股东出货心切,意味该股后市必定将会下跌!
问题三: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是上交所的有关情况,深交所的情况可以查阅有关规定。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为重组和兼并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场外交易市场体系,增加有价证券的流动性所谓大宗交易制度,简单的来说,是为一次***易远远大于市场单笔成交规模的交易行为提供的交易制度。深交所发布的细则规定:A股、基金每笔大宗交易申报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50万股)。大宗交易的概念,并非是指大单手的交易,而是指另一种交易方式,是指单笔交易如果超过一定规模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进行交易,这是一种自愿行为。
大宗交易制度是为特定的对象服务的,它是海外交易所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机制。设想有买卖双方,一方对某只个股想买的数量很大,另一方对同一只个股要卖的数量也很大,如果都通过二级市场撮合,不仅时间、成本难以控制,而且也容易引起股价和成交的异常波动。这时候买卖双方就可以通过市场外协商的方式,面对面地直接确定是否交易,然后通过某一券商席位报交易所成交。这样,既简化了交易手段,有利于控制交易成本,同时也增强了证券的流动性。
过去没引入与我国股权结构有关一次性大笔交易的买卖需求,通常出现在公司的重组、改制、兼并、收购等行为当中。而在我国,这些行为往往都在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之间进行,而国有股和法人股是不流通的,不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而是一种场外交易。所以,较长一段时间来,大宗交易制度被忽略了。随着国有股减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证券市场的流通问题正在一步步得到解决,但是流通问题解决之后,大宗交易就需要
在流通股股东之间进行,如果按照现在的撮合交易制度,无疑是比较困难的。现在我们引入了大宗交易制,体现了一种制度要先行的思想,无疑是一种进步。
大宗交易制会为市场带来哪些方便
首先,它为上市公司的重组与兼并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其次,完善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场外交易市场体系,使市场更有层次;再次,它也增加了有价证券的流动性,有利于下一步金融创新工具的推出。当然了,交易制度仅仅是一种制度,它本身并不能保证通过它完成的交易行......>>
问题四:为什么每天都有大宗交易整个股市那么大,买卖的人自然很多,大宗交易无非就是单次交易股数多一点而已,没什么好奇怪的。就想菜市场一样,买菜的大妈多,搞批发的小贩也多,一个道理!
问题五:为什么要进行大宗交易,请赐教没玩了,现在玩微盘
问题六:怎么看大宗交易的买卖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日期。
1、大非指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
2、小非指小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内。
3、国有股减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下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限是“连续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5%”;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上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限则为“一次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且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3%”。 4国有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略宽于此,由连续三年调整为一年。只有超出上述条件的国有股减持才报国资部门审批。
问题七:什么叫大宗交易您好!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第七节大宗交易
3.7.1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
问题八:怎么理解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就是买卖双方协商好价格直接交易,不通过二级市场挂单买卖,大宗交易不会影响股票盘中的价格走势
问题九:股票连续出现大宗交易意味什么?求正解!谢谢连续大单意味着在吸筹阶段,但不意味着最低点已经出现。
问题十:大宗交易时间为什么可以在15点以后这是交易所规定的时间,没有什么为什么。
3.7.1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础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三、证券公司如何开展量化交易业务的设想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从去年10月份通过以后,各证券公司开始陆续改制或新成立相关的财富管理部门、推出不同名称但内容差别不大的财富产品、配备相应岗位的投资顾问人员,“投资顾问”一词成为时下证券行业最为热门的名词。
我们在给券商做投顾业务交流或者建设投顾系统过程中,不同券商的关注点不一样,本文是对近一年来投顾业务交流中遇到的一些代表性问题,并结合市场上大家对投顾业务的相关评论资料基础上,整理出来的,供关注投顾业务的相关人员参考。
随着近几年券商营业网点的快速增加,新的营业部几乎都会采用低佣金竞争策略,老营业部为了留住客户,只能跟随,造成整个行业经纪业务利润大幅下降。
证券公司已经充分认识到通道同质化、佣金价格战以及投资者需求日益复杂等难题,以前“重通道轻服务”的模式已经难以维持,证券公司急需寻求新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而证券公司向服务转型,可以更好的体现差异化竞争,锁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并创造利润,最终在新一轮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证券公司向服务转型,不仅仅意味着要根据客户需求来开发和深化服务业务,还需要勤练内功,通过业务模式、运营模式、组织变革、绩效管理甚至企业文化变革,从根本上推动服务转型,从而适应新业务的需求。
对于证券公司来讲,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经纪业务的经营模式,多了一个盈利的渠道,同样,对证券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资顾问团队化服务、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将成为未来证券公司在市场竞争的有利武器。同时,也为那些真正有投资顾问服务能力的从业人员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
2010年,监管机构针对证券公司服务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条例或意见稿:
1) 2010年4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11号文,该文对适当性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一些规定,强调客户分类管理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提出适当性产品给适当性客户的管理思想。同时该制度对客户服务活动,如客户回访制度、客户投诉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管理要求,对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同样适合,因此在后面的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也有这些相关的管理条例。
2) 2010年9月30日,中证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157号),该制度的核心是在对客户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制定证券交易佣金标准。按照这个原则,券商在前期的客户分类基础上,都在推行服务的产品化,实现不同佣金定价、佣金标准服务、差别化佣金收取和分配管理。
3) 2010年10月12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7号文)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28号文),这两个条文同时发布,确立了证券投资咨询的两种基本业务形式,明确了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的角色定位,强调了证券研究在证券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反映了证券投资咨询是向客户提供专业顾问服务的本质特征。
4)投资顾问业务支持系统从功能设计到系统实现,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章程、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投资顾问业务中执业资格管理、客户适当性管理、佣金管理、执业行为合规性管理等方面的合规风险,做到有效管控,充分保障投顾业务的合规运作。
按照这些监管条例,证券公司在开展投顾业务时,需要建立相应的IT系统,对关键业务进行电子化管理:
l投资顾问队伍管理: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需要对投资顾问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管理,在系统中设置资格准入管理模块,申请人需经过多级审批、试用观察、转正考核后方能获得投顾职业资格的申报资格,并在取得执业资格后才能参与投顾产品的生产,有效落实监管对投顾人员的资格要求、投顾人员管理要求、投顾人员数量、人员培训等有相关的要求。
l投资建议的内容和范围: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规定,投顾人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应该具有合理依据,并向客户说明所依据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及发布日期。因此需要IT系统对投资建议的制作过程进行管理,实现投资建议发布的流程化、自动化信息隔离、系统留痕等措施,落实投资建议合理性依据的监管要求。
l服务协议和收费:暂行规定中第二十八条提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协议应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这需要系统提供对签约客户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包括新签、改签、退签。对于开展收费业务的服务,需要系统对收费模式、计费规则、费用统计等进行管理。
l服务留痕:暂行规定中第二十八条提出:“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这就需要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而且要求系统能提供这些业务管理的流程、风险事件监控和控制流程,做到对投顾业务开展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记录业务的运行情况。
l客户适当性管理的监管要求: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在充分了解客户并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为了实现适当性服务目标,需要为投资顾问提供事件驱动服务的工具,通过对客户重大事件的信息捕获,通过投资顾问对客户的了解以及专业能力,对这些事件驱动的服务,通过适当的形式或渠道向特定客户群提供服务。这需要IT系统提供一些标准化的事件驱动引擎,为投顾适当性服务提供支持,同时对投顾的后续操作进行管控,充分体现服务适当性管理的监管要求。
3.投顾业务的流程化、标准化和量化管理
证券公司开展投顾业务的难点,在于能否对投资顾问进行统一的量化管理,需要建立投顾人员资格管理、投顾产品开发、考核激励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流程化、标准化和量化管理,促进投资顾问队伍的发展壮大、服务水平的提高、业务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服务佣金的稳步增长。
券商开展投顾业务,主要成本包括人员工资、IT系统建设、推广费与运营费用等。
但开展投顾业务,也会给券商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收益。
l对公司:增值佣金贡献(投顾同客户签订协议中,约定的不同收费模式可以带来直接增值收入或者增值佣金收入部分),
l对客户:客户资产的增长(通过投顾服务,实现的客户资产的增值)
l公司品牌提升,吸引更多新增用户,也可以预防现有客户的流失。
l通过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客户对投资顾问的信任度、对公司的忠诚度。
如何建立自己的财富管理部门、发展自己的投资顾问团队,投资顾问模式的选择就成为证券公司管理层工作的重中之重。
那么,投资顾问有哪些现成的模式?证券公司是选择现有模式其中的一种,还是创新新的模式,是证券公司管理者需要了解及思考的。
选择什么样的业务模式,需要相应的投顾组织模式的配合。
目前来看,证券公司投资顾问发展模式大同小异,根据其侧重点不同,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侧重于后台支持的产品化管理模式,该模式在公司总部实现服务产品化,服务产品标准化程度较高,证券营业部的投资顾问服务团队基于公司总部的平台和资源,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具体的服务产品。
这种模式是以行业内发展较早的以偏重于财富产品签约的国信、国金模式。国信在2006年开始推出“金通道、金智慧、金锦囊”的“金色阳光”产品,作为国信模式复制最为完整的国金证券则于次年推出“金航道、金航标、金领航”的“国金太阳”产品。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根据以客户资产量为主、交易量为辅,对客户进行分类,不同的客户签约不同的产品、提供不同的服务、费率也不相同。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客户分类简单易分、费率比较统一、服务项目易标准化批量制作和提供。缺点是客户分类过于简单,征对性不强,在费率上不够灵活。投资顾问的主要工作是对签约产品客户进行专业化服务,提供专业性较强的投资咨询建议以及对客户进行“电话疗伤”、“心理按摩”等抚慰性的服务。
侧重投资顾问团队咨询的服务管理模式,该模式注重发挥证券营业部自主服务能力,公司总部侧重业务管理、合规控制、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证券营业部在公司总部的指导和监督下,适应不同区域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具体负责服务产品的开发和提供。
这种模式比较适合营业部能力比较强,或者营业部差异比较大的券商。比如国信证券的泰然九路等营业部,营业部建立自己的投资咨询团队,制作营业部特色资讯。
第三种是偏重于盘活营业部现有客户的资源,重在提升客户交易周转频次,提高现有客户交易量与佣金率。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证券公司主要有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等,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现在客户资源丰富的证券公司。
该机制在产品开发上,公司总部和营业部投资顾问按照在团队中的角色定位,界定职责权限,共同参与产品开发,实现总部和营业部投顾之间跨部门、跨区域的产品协同开发,以减少重复劳动,降低开发成本,达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目的。这种模式的代表券商有齐鲁证券。
目前来看,第一种模式时间最长、也相对成熟,许多刚成立财富部门的中小型券商基本上都向这个模式靠,因为这种模式相对简单实用,而且由于成型时间较长,现成的可以借鉴的东西非常多,时间成本和投资风险都比较低,所以深受部份传统及保守的券商喜爱。
而第二种模式在“功利”性很强的证券行业正在发展状大,特别是在许多经纪业务为主、业绩压力较大的证券公司,这种模式可谓深得人心,据说部分前期采用第一种模式的证券公司,都有意朝这一方向发展。
而第三种模式主要在一些规模大、沉淀客户较多的证券公司实行,这些营业部由于前期坐高模式时累积了较大的客户群,但这些客户或者由于营业部服务不到位,或者由于套牢者众、或者由于前期佣金战原因费率较低,造成虽然客户资产虽大但营业部利润偏低,迫切需要让提升客户的交易频次或者佣金费率。
第四种模式是以研究所主导的投顾业务运营模式券商选用的,利用研究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带动营业部投顾的参与、培训、选拨、考评等,这种模式目前也有很多券商选用,该模式的最大优点是,能利用现有人力来开展投顾业务。
在以上四种常见的模式中,应该说每一种都是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均有比较强的征对性,无所谓孰优孰劣。
证券公司根据自己的资源情况,选择了某种业务运作模式,需要配置相应的投资顾问组织架构体系,尤其是投资顾问专业团队情况,目前行业中主流有三种团队建设模式:
总部成立专门的理财中心或者投资顾问部,负责服务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营以及对财富客户的服务或者指导营业部对财富客户进行服务,营业部的投资顾问可以参与一些产品的生产,但营业部更多的是负责服务产品的推广,这种模式适用于营业部投资顾问能力比较薄弱,或者公司想推出品牌的服务产品。
每个营业部有独立的投资顾问团队,并有自己的服务产品或服务手段,投资顾问团队可能是从营销服务团队中选拔出来的,把营业部一些高端客户或签约客户给投资顾问做深度的投资服务。
总部有几个人作为各营业部投资顾问制度的制定者、管理者。
利用研究所的研发资源,打造服务产品;也有利用研究所的人力资源,作为投资顾问的人选,为高端客户或签约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指导。
这种模式的另外一个形态是,总部有几个投资顾问,每个投资顾问负责几个营业部,产品依属于总部的投资顾问,组织结构如下图:
业内人士表示,投资顾问模式对券商而言既是机会也是考验,要在短期内培养一批成熟的投资顾问却成为券商目前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困扰券商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首要问题在于投资顾问的构成。投顾人员来源主要有:
l研究所中具有中短线操作喜好、注重技术分析的分析师;
l客户经理中具备潜力,希望自我提升的工作人员。
l外部招聘,不断吸纳新的投资顾问。
不过,按照证券业协会的数据,目前拥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人员并不多,最多的是广发的693名,但也有不少合资券商和纯经纪牌照的券商,没有一人有咨询资格。即便经纪业务份额大的券商,平均每家营业部也不过有2-3名。这2-3名要服务覆盖上万名客户,即便按照“二八定律”服务20%的高端客户,每人也要对应近千名客户。
所以,如果要实质性推进投顾业务,券商的突道口就是人才缺失问题。
因此投顾团队建设,还是要用过内部选拨、培训和外部招聘等多种方式来充实投顾队伍。
在人才选拨上,除需要取得投资顾问资格外,更重要的是投资顾问能力的评测,通过一些竞赛活动或日常的功能能力表现,选拨出有良好投资意思、投资能力的人才。
1)通过模拟炒股或者荐股比赛,选拨出收益率好、荐股比较准的人才;
2)模拟组合与大盘基准比较,每月统计比较结果和排名情况;
3)账户诊断,提交给评分人进行打分,进行分数排名(为了相对公平起见,采用匿名方式);
4)报告(行业,公司等方面),提交给评分人打分,排名(为了相对公平起见,采用匿名方式)
投资顾问在展业过程,可能与营销经理(经纪人)、分析师有关系,这三类人员服务的分工不同: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证券研究报告提供帮助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证券价值分析意见或者证券投资建议,均是证券公司服务客户的重要手段。
两者具有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证券投资顾问基于特定客户的立场,遵循忠实客户利益原则,向客户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建议。
证券分析师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进行研究分析,撰写发布研究报告。
证券投资顾问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依据合同约定,向特定客户提供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投资建议,关注品种选择、组合管理建议以及买卖时机等。
证券研究报告操作上向不特定的客户发布,提供证券估值等研究成果,关注证券定价,不关注买卖时机选择等具体的操作性投资建议。
证券投资顾问一般服务于普通投资者,强调针对客户类型、风险偏好等提供适当的服务。
证券研究报告一般服务于基金、QFII等能够理解研究报告和有效处理有关信息的专业投资者,强调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告接收人。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与特定客户的证券投资及其利益密切相关,但通常不会显著影响证券定价。
证券研究报告向多个机构客户同时发布,对证券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3.2证券投资顾问与营销经理角色定位
证券投资顾问与营销经理(证券经纪人)的区别:
投资顾问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正式员工中,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
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证券公司员工。营销经理是公司员工。
投资顾问必须通过投资分析的专项考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两年证券从业经验。
证券经纪人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可进行注册登记。
投资顾问要了解客户需求,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提供有针对性的顾问建议服务。
证券经纪人的客户服务限于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证券经纪人拓展服务范围,从事投资顾问业务,应当转变身份,成为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员工,通过所在机构注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投资顾问需要了解客户需求,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顾问建议服务。产品推介、沟通交流是投资顾问最为重要的内容,因此投顾业务支持系统应该包括三个系统的建设:
1.给业务管理人员使用的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券商对投资顾问团队管理、投顾业务运作管理、投顾业务开展的风险管理,包括投顾资质管理、产品生产管理、签约与收费管理、考核管理、风险控制等模块。业务管理系统提供投顾等服务人员的执业支持、管理和营销服务;同时业务管理系统要满足监管要求,实现面向投顾工作的合规检查、留痕报备等要求。业务管理系统类似于经纪人管理系统,从业务支持、监管和业务合规性考虑得更多。
2.给投资顾问使用的投顾工作平台:投顾跟经纪人最大不同是,投顾以咨询和服务为主要职责,因此日常工作中,需要有效的工具支持,这些工具包括:
2)具有可操作性投资建议的加工(子弹)
3.给客户使用的金融终端服务:面向客户细分的投资者终端和社区,是客户接收产品及服务的终端或工具。
这三个平台,作为面向三类使用者的应用,还可以与其他业务整合在一起,如投资顾问工作平台,还可以与即时通讯系统、资讯系统、培训系统等整合;业务管理平台可以把CRM系统中的客户分级分类、产品运营等功能整合;客户金融终端与即时通讯系统、行情交易系统等整合。
该平台重点关注公司各级投顾业务管理员对投顾业务的管理与监控。
九大管理要素:《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了投资顾问工作职责,为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制度的条款,可以看出,该制度其实按照投资顾问的角色定位,包括了前面的客户服务适当性管理、佣金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等制度的要求,明确了证券公司对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九大要素:业务推广、服务协议、服务方式、报酬支付、客户回访、投诉处理、客户管理、服务留痕、合规检查记录等。
这些条款落实到系统中,重点包括以下四大功能模块:
1)对资源的整合:包括资讯、产品的整合,客户账户信息与分析的整合。
2)对人员的管理与评估,重点是对投顾双资格的管理,投顾的双资格是指:协会颁发的投资顾问执业资格和公司内部发放的投资顾问上岗资格。投资顾问必须经过投资顾问平台三个月的试用期,考核通过后方予以转正,取得协会投资顾问资格的投资顾问,由研究所或理财中心授予公司投资顾问岗资格,并根据投资顾问平台考核结果评定投资顾问职级,正式充实投资顾问业务。
3)业务流程运营管理:包括客户签约投顾业务流程、产品订单处理流程、收费/扣费流程,以及投顾参与产品生产的流程、媒体活动流程等。流程运营管理要能灵活定义流程节点,实现流程的流转和流程管控。
4)投顾的绩效管理:投顾的绩效可能包括服务效果、产品生产能力、服务行为等方面的考核:
l服务效果:这个跟营销考核类似,各券商为了激励投顾业务的推广,会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常用的服务效果指标如:签约客户数量、退签数量、增值佣金、增值收入、服务价值率、资产增值率、客户周转率等。
l产品生产能力:工作量考核指标如:阅读研究报告的数量、在会议中提交观点的数量、制作工作底稿的数量等;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如:荐股收益率、模拟组合收益率、产品响应度、产品评价等。
l服务行为:参加会议的情况、服务勤奋度、响应速度、客户投诉、合规性考核等。
5)风险管理:投顾业务的风险管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式:
l客户交易风险:包括代客理财的监管、客户亏损度监控。
l服务行为监控:事前控制包括产品生产时的知识版权审核、客户服务过程中关键字过滤、投资建议中信息隔离墙控制等;时候控制包括投顾服务日志、信息发送记录、在线交流日志、媒体活动材料等抽查。
l适当性风险:投顾推荐产品的错配提醒、投资建议推出后客户亏损较大提醒、客户产品定制错配提醒等,这里的错配是指产品的风险属性或产品特征与客户的风险属性或客户特征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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