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公司关联交易平台

今天给各位分享识别公司关联交易平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联交易报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如何识别和防范企业关联交易风险
  2. 企业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探讨论文
  3. 关联交易报告

一、如何识别和防范企业关联交易风险

杨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业务范围跨行业、跨地区的集团企业越来越多,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日趋错综复杂。关联交易有其好的一面,它可促进公司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但是,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会侵害交易对方、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在信贷实践中,一些集团公司盲目扩张、管理混乱、缺乏诚信,利用关联企业多头套取银行资金,往往某一环节出现资金链条断裂,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并导致商业银行出现贷款集中度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甚至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骗取银行贷款,逃废金融债务,给商业银行贷款带来严重风险。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信贷风险首先是信用膨胀风险。关联企业集团通过设立多个关联企业分别获取银行信用,放大了单一企业所能获得的银行信用,实际上虚增了企业的承债能力。通常采取的手法是:注册关联公司获取银行信用,再通过关联交易占用该关联公司资金,用占用的资金再设立关联公司获取银行信用,如此反复。如果将集团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关联企业的银行信用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该关联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其次是信贷集中性风险。关联企业集团随着业务的发展,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建立关联企业,其形式各异,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单凭表面很难确定其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企业贷款。客户信息系统不健全,很容易发生分支机构对同一企业集团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一旦某一关联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链条出现问题,就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关联企业集团的贷款风险集中爆发。再次是贷款被挪用风险。由于关联企业是一个共同利益集团,当某个关联企业需要资金而又无法直接从银行融资时,往往在集团内部调配资金,当集团整体自有资金调配出现困难时,往往又由集团内具备融资能力的企业出面向银行融资,然后将融到的资金通过关联交易挪用到实际需要资金的关联企业。这样做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最后是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关联企业制度之所以能给银行经营带来风险,原因之一是银行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方面。由于关联企业集团内部结构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得商业银行很难准确掌握关联企业集团真实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出的信贷决策潜伏着巨大的信贷风险;原因之二是由于关联企业集团内的成员企业数量众多,内部财务往来关系混乱而且频繁,集团母公司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及其关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达到虚增资本、虚增资产和虚增利润的目的,当一方发生风险时,这种风险会迅速波及到另一方,使风险变化呈现联动效应,加大了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的难度;原因之三是由于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加剧,使各银行都争相抢夺集团企业客户,忽略了对集团企业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并且形成了银行间信息交流的障碍。控制和防范企业关联交易信贷风险的对策对策之一:对关联企业实行统一授信。将关联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债务人进行管理,实施统一授信。根据关联企业集团整体的风险状况确定包括贷款、担保、承兑、信用证开证等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的授信方案。统一授信可以从整体上考察关联企业集团授信承受能力,消除集团内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为影响,防止分散授信情况下的集团授信总量高估,降低集团整体信用风险,从而避免集团信用膨胀风险。统一授信时要注意集团成员企业授信额度的合理分割,做到整体风险和个体风险的双线控制。对策之二:做好贷前调查,理清借款企业的关联关系,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贷前调查是防范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第一关。为此,客户经理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了解收集关联方信息,掌握集团客户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客户关系,尤其要弄明白财务管理是否合理规范、企业的重大资产状况及其产权归属是否明确。同时,要对借款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其他关联企业对借款企业还贷能力的影响。对策之三:完善授信管理制度,防范信贷集中风险。对企业集团客户的授信要严格按照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操作,由商业银行总行核定该企业集团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各种形式的授信业务,如贷款、担保、承兑、开证等表内外业务,从总体上控制企业集团客户的风险敞口。为有效实施对关联企业的统一授信,应从人员、组织机构和业务运作上构建与关联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制定关联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对策之四:选择关联企业集团中从事核心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一般借款主体应选择关联企业集团中实际产生还款来源的企业,即还款现金流的产生者。通常情况下,银行可以选择关联企业集团中从事核心业务或拥有获利水平较高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对策之五:规范关联企业担保业务,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在集团客户授信业务中增加抵押或质押担保比重,应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即使选择第三方保证,也要避免循环保证、超额保证。如果母公司拥有较多投资股权且该股权易于变现,也可要求母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从而将母公司与借款人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实行统一的风险控制。对策之六:加强贷后监控,采用多种手段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在对关联企业的贷后管理中,不仅要严密监控借款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而且要关注整个企业集团尤其是控股企业以及还款来源所涉及的集团成员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密监控关联交易行为,关注集团内部或与借款人有密切关系的集团成员间各项大额资金的往来,防止资产、利润的非正常转移;要做好关联企业客户贷款后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针对整个关联企业集团客户的联合调查,根据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所处的行业和经营能力,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潜伏的风险因素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

二、企业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探讨论文

企业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探讨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联系性加强,企业往来账目的核算管理和企业之间的对账技巧是各个企业财务部分的主要工作内容,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企业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制度在逐步的完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不断的更新管理方式,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目前的企业都在加强关联交易和企业之间账目往来的核算管理工作,关联交易是企业之间进行经济利润转移的和规避税负的主要形式。本文介绍了企业关联交易的内容,分析了企业内部账目核对的问题,并具体对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企业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

目前,各个企业之间的交易逐渐频繁,一方面有效的满足了企业的经济增长需要,同时也相应的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对企业经营的风险问题进行了很好的规避。另一方面,关联交易一般都是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对上市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一定的资源转移,但同时,也可能出现被上市公司利用的情况,进行相关利益的谋取。随着企业之间经济活动的频繁,使得关联交易业务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建设有效的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联交易,就是和企业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活动,企业的关联方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方面的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对于另一方产生影响;多方面进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对于另一方产生影响;一方面或者多方面共同进行控制的施加重大影响对于另外的两个方面。对于这些相互之间的关系,一般都是发生在企业的财务或者具体的业务关系中,也被称为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企业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对相关的资源转移,以及企业之间一些义务性的事项进行相互的传递,同时,这些关联交易的产生和实际的收取价款之间没有相关的联系。

目前,在我国的企业发展和管理过程中,企业都是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经济利益的转移和税收的规避,逐渐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我国在2006年实行了新的管理规范和准则,对企业的关联交易中关联方的内容做了具体的定义,使这种关联关系有了很大的发展,对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增强了具体的执行能力[2]。虽然新的规则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但是由于企业对利益的追逐,许多企业还是在利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利润的非法操作,影响正常的企业关联交易活动展开。

二、当前企业内部关联交易账目核对困难的主要原因

目前,企业的内部关联交易账目核对,一直是影响企业年度决算的重要问题。企业内部的账目往来和其他的关联交易账目核对存在差异,导致企业财务管理的抵消分录难以进行,所以,对企业内部账目的核对存在困难的现象进行分析,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关联单位众多识别难,业务广泛管理难

关联方的认定是规范关联交易核算的前提条件,直接影响着对外披露的全面性。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的界定提供了制度依据,但是现阶段,大型企业都朝着集团化发展,大型集团公司的一些下属企业在性质上比较多元化,主要涉及到一些工程企业、制造企业、设计单位、销售公司,还包括一些非独立法人成立的分公司和事业部等。下级单位众多,从属关系复杂,对于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具有很大的挑战。同时,这些企业和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比较复杂,关联交易增加也使得管理难度上升。

由于关联方之间出于对内部管理、合同签订和业绩考核等因素的考虑,企业内部单位对交易的入账和结账时间标准上存在许多差异,导致企业的收入和相关的成本确认不同步,造成对账签认不一致。

关联交易双方的票据在传递中不及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收款方未及时开票,另一方面付款方经办人虽收到发票但未及时送交财务部门或因预算不足等限制因素导致当期无法挂账且不能付款。而收款方已按照销售价格做了收入或挂账处理,付款方由于没收到发票,只能通过暂估价格进行入账,导致同一会计期间双方交易金额和挂账金额不一致。

(四)双方历史往来挂账核对不一致

在企业合并、拆分和重组过程中,由于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企业之前的账目核对不清楚,存在差异。同时,各个企业之间又没有事后对往来账目进行细致的核对,积极制定解决办法,导致往来对账困难。

(五)企业内部交易合同管理不规范

签订交易合同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利益,取得经济效益,保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但企业内部交易在合同签订管理方面存在较多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是交易双方没签合同或合同签订不及时,以及在之后的执行中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合同,造成双方在挂账方面存在差异,一方做了挂账处理,另一方由于价格原因没有进行挂账,最终双方进行核算时存在差异,导致往来对账不一致。

(六)工程建设收入确认和挂账核算有差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不能仅以实际收款或开具发票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但在工程建设核算上,经常会出现发票金额和完工情况不一致,导致一方根据完工进度入账情况统计应收账款,另一方根据发票情况计算应付账款。

三、企业关联交易对账要采取的措施

企业要想解决关联交易对账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一是要通过关联交易制度流程建设,明晰和规范关联交易细则,起到指引作用。二是在关联方单位和关联交易的界定方面,应对关联方单位名单定期梳理并公布,并根据股权结构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关联人士名单,为企业及下属单位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事前打下判定依据。三是形成关联交易全流程监管机制,建立关联交易的事中监控、事后反馈机制,建立财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四是加强未结算关联交易的督促工作,加快结算速度,对短时间无法结算的项目要逐一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加快工作进度,并纳入企业年度财务考核项目之中。五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往来科目挂账不一致的,要建立倒查机制,聘请外部审计协助,加快清理。

要加强对企业相关票据的管理,及时入账,特别是在年底的相关业务票据要进行及时的`传递,对一些正在进行的业务双方要进行有效沟通和确认,尽量减少单方挂账现象。

(三)规范企业内部交易合同管理

企业要规范关联交易业务,真实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就必须实现规范化的合同管理。尤其是对内部单位之间的购销业务和提供劳务业务,必须在业务开始履行前进行合同的签订,确保按照合同约定事项交易和挂账。对于一些集团公司外部合同签订不及时,影响到内部合同签订的现象,要在外部合同签订后,及时的补签内部合同,实现规范化管理。

核算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最终对账结果,因此规范关联交易核算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企业关联交易业务应当全流程反映,尽量通过往来科目核算,采取直接转账或电汇等形式进行收付款业务的,要以实际开具的发票建立备查台账。二是企业的各种关联交易业务,因结账时点不同或未结算,在收入和成本计量时,要以合同协议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双方必须对金额和工作量互相签认,实现当期账务往来的核算准确。三是对于与关联企业的付款业务,要遵循先挂账后核销原则,即贷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科目挂账,资金结算时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科目核销;对于已暂估挂账的,应在正式结算时同方向红字冲销原暂估挂账凭证,避免虚增往来科目当期发生额。

(五)做好关联交易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关联交易业务种类繁杂,在账务核算过程中,难免会存在问题。对一些账务存在问题的单位,企业在要求该单位进行账务核对的同时,也要进行一定的帮助,查找具体的原因,并帮助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及时跟踪和调查处理情况,保证企业关联交易账务核对准确。

由于企业各单位对关联交易的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加强各单位关联交易岗位和经办人员的培训必不可少,从思想和理念上提高对关联交易的认识。同时,开通业务交流渠道,建立关联交易协调人制度,及时解决结算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结算畅通。

目前,关系交易是企业之间进行经济活动的重要方式,涉及到了许多的账目往来,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账目核算有重要影响。特别是企业内部的账目核算存在许多问题,双方在记账和挂账方面,以及发票、单据等方面的处理不到位,导致企业之间的账目核算不准确,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加强企业内部核算工作的管理,对相关的程度进行要规范化,有效解决企业账目的核算问题。

[1]朱国刚.浅析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J].会计师,2012,17:5-8

[2]李彦圆,徐建超.构建关联交易信息平台加强关联交易披露监管[J].会计师,2013,02:12-14

[3]张亚慧.企业关联交易审计技巧的分析[J].中国外资,2013,20:256

[4]胡诗阳.企业关联交易的监管难点及应对措施[J].财政监督,2011,11:28-29.

[5]汤君.浅议我国企业关联方交易审计的优化[J].财政监督,2011,14:67-68

[6]施淑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究[J].会计之友,2011,35:74-77

[7]张武君.浅谈企业集团往来账的核算管理及其对账技巧[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8:93-143

三、关联交易报告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xxx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实施情况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19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二)关联交易排查情况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2.关联交易管理(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四、已采取的整改问责措施及成效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五、下一步工作计划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好了,关于识别公司关联交易平台和关联交易报告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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