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调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这个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调研课题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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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部门职能
(一)综合业务科(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公文处理、对外宣传和接待工作;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措施;负责人事、工资、财产财务、业务培训、后勤安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各类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国有投资项目中介代理机构备选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心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对中心各项招投标业务的协调工作。
受理并审核进入中心的交易项目,审核审批招标采购交易方式;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有关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备案;负责对进入中心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和管理;对交易合同的订立及变更进行备案审查;负责专家评委、供应商、中介代理机构入库资格的审核和定期考核。
受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对招标采购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办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交易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项目交易结果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实行监督;负责招标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的建立和公告工作;负责机关及下设单位行政监察工作。
负责各类招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的拟订;负责市场交易规则和流程的审查;负责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各项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审查;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对交易合同的订立及变更进行备案审查;协助督查科开展交易活动的督察工作。
负责调查处理局管党员干部和其他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并对所查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局机关各部门、科室研究制定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工作。
2009年12月,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运行,为我市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统一平台,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2年7月经市编委决定,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正式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29人(含政府采购中心5人)。
1、制订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操作程序,交易场所的管理办法,经招管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5、统一接受并管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交易)保证金;
6、统一安排并管理开标、评标场地,组织开标、评标;
7、发布中标(成交)公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8、建立供应商、投标人及竞买人信息库;
9、根据招标采购单位委托,负责代理政府性资金招标采购交易项目,依法组织实施代理项目的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建立并保管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档案。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以下九个部门:
负责招投标相关业务的咨询;负责建设单位招标前期手续的申报受理;负责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发放。
2、工程部(蚌埠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的具体业务操作。(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国有企业)
3、采购部(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正科级)
负责政府采购业务以及工程项目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操作等工作。
4、产权部(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
负责我市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工作;负责开拓外地及专业产权交易业务工作。(注:产权交易中心为国有企业)
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负责中心所有软、硬件设备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负责网上招投标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等工作;负责发布各类招标公告信息、评标结果公示;负责招投标数据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负责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宣传、人事、文书、文印、档案、保密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中心工作计划、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调研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中心宣传信息工作;负责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负责中心各种保证金的收退和清算工作;负责招标代理和交易费用收取工作;负责中心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负责中心人员工资核算和费用支出等工作。
负责对招标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初审工作,通过初审的合同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负责招投标交易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评审及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二、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解决了什么问题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行为的作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阳光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聘请,以独立身份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指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等各方主体参与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活动(含事前、事中、事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明察暗访等监督渠道,监督交易中心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
(二)接受行政监管部门邀请,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前期调研、资格预审、开标、评标、验收、考察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独立负责地提出监督意见,并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督意见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
(三)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需要或社会监督员的提请,参加开标、评标(审)活动或对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等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的,及时反馈至交易中心,并记录在监督意见中。不规范行为包括:
1.招标采购文件设置有明显倾向性条款;
2.开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
4.评标未按招标文件和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
6.评委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
8.评委擅自离开评标(审)现场,单独与外界联系,可能造成评标(审)情况泄密;
9.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业主单位代表、投标人或监管部门有非法干预评委正常评审的行为;
10.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
(四)协助监管部门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政策事件或相关投诉事项的查处。
(五)协助监管部门对评委、代理机构行为给予考评。
(六)反映、转递社会公众对部门、行业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生损害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调研课题有哪些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调研课题包括:政策法规调研、市场需求调研。
1、政策法规调研: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调研分析,了解政策法规的制定背景、目的和具体内容,以及政策法规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影响和作用。
2、市场需求调研: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需求进行调研,了解市场需求的结构、规模和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型需求的差异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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