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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
1、第一条为了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流转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是指权属归农村集体和农户的森林、林木、林地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植物。但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和埋藏物。第四条森林资源流转应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改变林地用途、公益林性质和林地保护等级的原则。
2、鼓励农户将森林资源向林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流转的监督管理工作。
3、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资源流转的相关工作。第六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全省林权交易中心平台,推动各地区林权交易网络互联互通。
4、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权交易市场服务平台,公开发布流转供求信息,为流转双方提供便捷服务。第七条森林资源流转可以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及作为出资、合作条件等方式。第八条森林资源流转收益归林权权利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和平调。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5、(一)强迫或者阻碍林权权利人依法进行森林资源流转;
6、(二)违背流转双方意愿代办森林资源流转事务;
7、(三)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十条下列取得林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可以依法流转:
8、(一)集体商品林、公益林的林地经营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
9、(二)农户商品林、公益林的林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
10、(三)县以上人民政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宜林地的承包权、经营权,自留山的林地经营权。第十一条森林资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转:
11、(一)未取得林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12、(三)未取得抵押权人或者共有人同意的;
13、(五)属于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的;
14、(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森林资源的流转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5、(一)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以下简称集体森林资源)的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16、(二)家庭承包经营的森林资源(以下简称农户森林资源)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17、(三)自留山林地的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协商约定,最长不得超过70年;
18、(四)森林资源再次流转的,不得超过上一次流转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第十三条集体森林资源流转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9、(一)组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推选产生流转工作小组;
20、(二)流转工作小组依法拟订流转方案,明确流转森林资源的基本情况、流转方式、最低保留价、流转收益分配等事项,并将流转方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21、(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流转方案,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流转收益分配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代表同意,并在书面决议上签字;
22、(四)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23、(五)在市或者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交易平台,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或者竞价协商方式交易;
2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指派人员完成实地勘测,确认流转林地四邻有无林权争议,并对申请人履行流转程序情况进行溯查核实。第十四条农户森林资源流转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25、(二)以转让方式流转林地承包权的,应当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前报发包方备案;
26、(三)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27、(四)在市或者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交易平台完成交易,或者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议价交易;
28、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指派人员完成实地勘测,确认流转林地四邻有无林权争议,并对申请人履行流转程序情况进行溯查核实。
二、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咋登录
1、直接登录网址: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
2、一、打开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网址:
3、二、可以看到有投资信息登记按扭。点击进入
4、三、选择案件进行查询,以艾利财富举例说明。
5、四,就可以看到其相关的案件资料信息。
6、五、需要退出时将鼠标拖动至页面底部,看见有关闭按扭点击退出即可。
7、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2016年02月13日起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登记期限为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
8、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特别是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众多、涉及地域广泛、电子数据量巨大,仅用以往取证方式处理不利于海量电子数据及时汇总、统计、核实、甄别。
9、为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投资人登记相关信息,便于投资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加快各地公安机关办案进度,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和投资情况、依法统一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安部组织建设了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
10、该平台具备身份和投资信息登记、登记注意事项信息发布等功能,今后还将用于公安机关公告的其他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建议“e租宝”案件中未赎回资金的投资人在登记期限内及时登记,以免延缓案件查处、资产处置工作进度,影响自身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1、中华人民同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开通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首对“e租宝”案件投资人开放
三、农业类行业网站有哪些
1、中国林果产业网、中国农业网、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网、中国蔬菜网、中国农业资源网、中国农业交易网,中国兴农网、中华农业文明网、中国农业环球网、中国西部农业在线、中国水产网、中国牧业信息网、中国化肥信息网、中国种子信息网、国粮油食品信息网、中国特种养殖网、中国食用菌信息网、中国园艺网等。
2、苗木类的农业网站有:中国林果产业网
3、花卉类的农业网站有:中国园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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