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金融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 银行进村宣传策划方案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邦务院办公厅闭于印发互联网金融危害博项整理处事名施计划的报告

各省、自制区、直辖市群众当局,邦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金融危害博项整理处事名施计划》仍旧邦务院共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刻意贯彻实行。

互联网金融危害博项整理处事名施计划

典型兴盛互联网金融是邦家添速名施革新启动兴盛策略、激动经济构造转型晋级的要害办法,对于于普及尔邦金融效劳的普惠性,激动群众创业、万众革新具备要害意旨。经党中心、邦务院共意,2015年7月群众银行等十部分共同印发了《闭于激动互联网金融安康兴盛的引导看法》(以停简称《引导看法》);相关部分准时动手,挨打处治一批不法筹备金额大、波及面广、社会妨害大的互联网金融危害案件,社会反应杰出。为贯彻降名党中心、邦务院绝策安置,激动和养护实正有价格的互联网金融革新,整理不法违规动作,真实提防危害,创造禁锢长效体制,激动互联网金融典型有序兴盛,拟订原计划。

降名《引导看法》诉求,典型百般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商场比赛情况,改变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偏离精确革新目标的场合,遏止互联网金融危害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普及抛资者危害提防认识,创造和完备符合互联网金融兴盛特性的禁锢长效体制,名现典型取兴盛并举、革新取提防危害并沉,激动互联网金融安康可连接兴盛,真实表现互联网金融扶助群众创业、万众革新的主动效率。

挨打不法,养护正当。亮确各项交易正当取不法、合规取违规的边境,守佳法令微风险底线。对于正当合规动作给予养护扶助,对于不法违规动作给予脆绝挨打。

主动妥当,有序弥合。处事步步为营,道究本领办法,针对于没有共危害范围,亮确沉点题目,分类施策。按照不法违规情节轻沉和社会妨害水平辨别对于待,干佳危害评价,照章、有序、妥当处治危害,提防处治危害的危害。共时维持公道公道发展整理,没有搞不同。

亮确单干,加强协调。依照部分工作、《引导看法》亮确的单干和原计划诉求,采用“穿透式”禁锢本领,按照交易本质亮确负担。维持题目导向,会合力气对于暂时互联网金融重要危害范围发展整理,灵验整理百般不法违规震动。充溢商量互联网金融震动特性,巩固跨部分、跨地区协调,共通接受整理工作,共通降名整理负担。

遥近贯串,边整边改。安身暂时,真实提防弥合互联网金融范围生存的危害,对于不法违规动作产生灵验震慑。着眼深刻,以博项整理为契机,准时归纳提炼体味,产生轨制准则,创造健康互联网金融禁锢长效体制。

(一)P2P搜集借贷和股权众筹交易。

1.P2P搜集借贷平台应守宿法令底线和策略红线,降名消息中介本质,没有得创造资本池,没有得散发贷款,没有得不法集资,没有得自融自保、包办客户许诺保原保息、克日错配、克日拆分、荒谬传播、编造目标,没有得经过编造、延长融资名目收益远景等本领误导出借人,除断定消息搜集及核名、贷后跟踪、抵质押处置等交易外,没有得从事线停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没有得颁布荒谬目标,没有得自筹,没有得“亮股名债”或者变相乱集资,应加强对于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消息表露负担和股东权力养护诉求,没有得举行荒谬报告和误导性传播。

3.P2P搜集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接受没有得从事财产处置、债权或者股权让渡、高危害证券商场配资等金融交易。P2P搜集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本取自有资本应分账处置,按照博业化经营本则,庄重降名客户资本第三方存管诉求,采用适合前提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动作资本存管机构,养护客户资本安定,没有得调用或者占用客户资本。

4.房地产启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媾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博得关系金融天性,没有得运用P2P搜集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交易;博得关系金融天性的,没有得违规发展房地产金融关系交易。从事房地产金融交易的企业应按照宏瞅调控策略和房地产金融处置关系规则。典型互联网“众筹购房”等动作,严禁百般机构发展“首付贷”本质的交易。

(两)经过互联网发展财产处置及跨界从事金融交易。

1.互联网企业未博得关系金融交易天性没有得依靠互联网发展相映交易,发展交易的本质应适合博得的交易天性。互联网企业和保守金融企业同等比赛,动作准则和禁锢诉求维持普遍。采用“穿透式”禁锢本领,按照交易本质认定交易属性。

2.未经关系部分接受,没有得将私募刊行的多类金融产物经过挨包、拆分等情势向大众出卖。采用“穿透式”禁锢本领,按照交易实质属性实行相映的禁锢规则。出卖金融产物应庄重实行抛资者符合性轨制规范,表露消息和提醒危害,没有得将产物出卖赋予危害接受本领没有相配合的客户。

3.金融机构没有得依靠互联网经过百般财产处置产物嵌套发展财产处置交易、隐藏禁锢诉求。应归纳资本根源、中央步骤取最后抛向等齐过程消息,采用“穿透式”禁锢本领,透过外表判决交易实质属性、禁锢工作和应按照的动作准则取禁锢诉求。

4.共一团体内博得多项金融交易天性的,没有得违反闭联买卖等关系交易典型。依照取保守金融企业普遍的禁锢准则,诉求团体创造“防火墙”轨制,按照闭联买卖等方面的禁锢规则,真实提防危害接叉污染。

1.非银行付出机构没有得调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启立在群众银行或者适合诉求的贸易银行。群众银行或者贸易银行没有向非银行付出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本钱,提防付出机构以“吃利差”为重要盈利形式,理顺付出机构交易兴盛鼓励体制,启发非银行付出机构归回供给小额、速捷、即民小微付出效劳的计划。

2.非银行付出机构没有得贯穿多家银行体例,变相发展跨行整理交易。非银行付出机构发展跨行付出交易应经过群众银行跨行整理体例或者者具备正当天性的整理机构举行。

3.发展付出交易的机构应照章博得相映交易天性,没有得无证筹备付出交易,发展商户资本结算、部分POS机收付款、刊行多用处预支卡、搜集付出等交易。

(四)互联网金融范围告白等动作。

互联网金融范围告白等传播动作应照章合规、如实精确,没有得对于金融产物和交易举行没有当传播。未博得关系金融交易天性的从业机构,没有得对于金融交易或者公司局面举行传播。博得关系交易天性的,传播实质应适合关系法令规则规则,需经有权部分承诺的,该当取承诺的实质符合合,没有得举行误导性、荒谬不法传播。 1 2 3停一页在原页察看齐部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中明确了,专项整治重点从P2P网贷借贷、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信息业务6方面开展。下面是我整理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防范与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首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全覆盖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首都社会稳定,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积极作用。

规范发展,打击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明确责任,强化协同。按照《通知》及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要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和市金融局牵头负责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分类施策,有效化解。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风险领域,明确工作重点,分类开展整治。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特别要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建立机制,边整边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及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改变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状态,实现首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管控全覆盖。

根据《通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严格按照信息中介性质开展业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式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要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等。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3.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4.股权众筹平台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5.股权众筹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6.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不得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众筹买房”业务等。

7.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应严格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8.股权众筹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变相乱集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通过分拆、分期或与资产管理计划嵌套等方式变相增加投资者数量。

1.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立“防火墙”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

2.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不得违规使用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相关风险,加大互联网高现价业务查处力度。

3.保险机构互联网跨界业务。保险公司不得与无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业务,不得与涉嫌违规开展增信服务、自设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开展合作,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中应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

4.互联网保险业务。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得通过互联网利用、假借保险公司名义或信用进行非法集资。保险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互联网保险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四)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互联网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出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以及相对应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或借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统一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包括无证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无证开展银行卡收单、无证开展网络支付等业务。

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发布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加强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投资”“资本”“融资租赁”“非融资性”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同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关表述的企业申请迁入本市且未经批准的,暂停办理工商登记。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12345(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打非随手拍等多种方式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同时,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整治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智库及典型企业作用,组织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五)加大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充分发挥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排查摸清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加强数据采集和舆情分析,及时预警风险,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六)加强风险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开展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北京网贷行业协会、中关村[-0.47%资金研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自律规则,完善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督促会员机构加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建立行业数据统计分析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加强风险监控,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通知》关于“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要求,成立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维稳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首都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社会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市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行业协会、研究智库和典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过深入研究,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并抽调主要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各区要分别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各方力量,建立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顺畅、工作扎实、措施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全面掌握本区域、本领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别与市金融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市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市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支持。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6年6月底前)。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和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现场勘查、大数据检索等方式对本区域、本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充分发挥本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交叉比对,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区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整治APP等手段,对写字楼等重点区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排查;工商部门要尽快提供各类互联网企业的名录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各领域互联网金融企业名录。5月底前,开展第一轮情况排查;6月底前,进行系统梳理比对,对未纳入第一轮排查范围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进行补录和外围排查。

(二)明确重点,深入核查(2016年9月底前)。对经全面排查后确定的高风险企业,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排查,并构建企业金融风险档案。各区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分类施策,督促整改(2016年10月底前)。对清理整治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违规从业机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督促整改。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不同清理整顿意见。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2017年3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将相关工作资料(包括所排查行业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负责定期汇总形成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各金融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规章制度提供支撑;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风险监测,建立融互联网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管控、社会综合治理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站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高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主动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三、银行进村宣传策划方案

1、为深入贯彻银监会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xx银行“进村入户”普惠金融服务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2、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农政策,牢固树立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理念,充分发挥“背包下乡”的传统作风,通过开展“进村入户”普惠金融活动,全面走访传统农户、外出务工人员、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广泛建立经济档案,全面掌握客户需求,综合营销金融产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为镇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为支持“五个湖北”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3、通过持续开展“进村入户”普惠金融活动,对辖内外出务工人员、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经营大户、传统农户全面走访,经济档案建立面达到100%;对涉农客户经济信息和金融需求进行筛选分类,积极跟进服务,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面达到100%;全面推广电子产品应用,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环境,真正使老百姓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4、?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外出务工户、传统农户要逐户上门走访调查,建立档案。走访建档工作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

5、(一)上门走访。要做好“三送三问三预约”,即送有农村商业银行特色的宣传品、送支农联系卡、送农商行产品简介,问涉农客户的家庭情况、问经营项目、问金融服务需求,预约存款、预约贷款、预约电子银行业务。

6、(二)建立档案。要根据外出务工人员、传统农户、农村经营大户、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七类客户的不同特点,分类收集建立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外出务工情况、经营项目、财务状况、已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情况、在他行办理业务情况、信贷资金需求、存储资金和电子银行业务服务需求、联系方式等。

7、(三)客户分类。每日调查走访工作结束后,根据建立的客户档案,对了解和掌握到的客户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在综合分析客户经济信息的基础上,将客户分为培植类、一般类、重点类,按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将客户初步划分为存款类、贷款类、综合类和服务类。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制订不同的服务方案,并安排对接时间表,及时跟进服务。

8、(四)对接服务。一是对接服务外出务工人员。开展上门慰问,对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由镇党委政府、村组干部和农村商业银行人员一起,组成慰问专班,赴务工集中地开展慰问。在外出务工集中地要成立金融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移动开卡、业务咨询、存款预约和贷款资料收集等工作,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要研发或运用一种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对务工带头人和有实力的创业人员给予信贷支持。二是对接服务新型涉农经营主体。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涉农经营主体,着重做好信贷服务;对暂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客户要为其提供支付结算、代收代付、电子银行、工资代发、理财等一揽子金融服务。三是对接服务传统农户。要大力发展贷记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拓展网上交易支付平台。对所有营销的电子银行产品,要现场演示操作,现场教会使用。对有需求、有项目、有还款来源的信用农户,可通过“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村级基金担保贷款等方式给予信贷支持。

9、(五)持续维护。根据掌握的信息,对于有合理资金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要上门调查,积极支持;对有富余资金的客户,要上门积极组织存款;对有结算需求的客户,要及时开通电子银行产品;要经常向客户发送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信息、产品宣传信息、客户慰问信息,在节假日、客户生日等重要日子,发送祝福短信,增进与客户的感情。通过定期回访,持续维护,形成良好的客户维护和业务拓展机制。

10、(六)优惠于民。积极推进村级惠农服务点建设,一个行政村至少安装一台卡乐付转账电话。同时,实行“五免一优惠”,即:免银行卡年费、免磁条卡工本费、免费开通网上银行(不含设备)、免费开通电话银行、免费开通手机银行,对异地汇划手续费给予一定优惠,进一步扩大电子银行产品使用范围。

11、(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经济发展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进村入户”普惠金融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商业银行,徐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工作专班,与农村商业银行人员一起,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12、(二)强化走访宣传。镇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要与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一起,走进每个农户、商户家中进行面对面地宣传,将农村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理念送入每个人心中。同时,要利用横幅、宣传栏、墙体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形成“进村入户”普惠金融服务活动的浓厚氛围。

13、(三)扎实稳步推进。镇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进村入户”普惠金融服务活动XX银行要定期向镇政府汇报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在2014年底前完成的调查建档、服务对接面要占总户数的50%以上。

14、(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借走访之机,大吃大喝、索要财物;严禁走访建档“蜻蜓点水”走过场,弄虚作假。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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