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自主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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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房贷新政的好处
  2. 长沙市工商银行 简介

一、房贷新政的好处

2015年3月30日,央行放出通知,调整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面是由整理的房贷新政的好处,欢迎阅读。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另外,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根据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

假设缴存职工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取消4项收费,意味着最高可节省8000元。刘洪玉说:“这些中间费用涉及不少中介机构和人员,现在一下子取消4项收费项目,可见政策力度很大。”

异地就业者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房贷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为此,新政策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钱荒”地区支持“组合贷”

另外,新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张其光表示,这项政策出台旨在缓解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

新政策提出,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还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大部分都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各城市条件要求大致相同。以成都为例: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咨询,了解担保借款对象、条件和程序,以主贷款担保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情况。同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帐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及贷款担保最高限额和最低期限。当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由担保公司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申请书》供借款人填写。

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初审后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按收费清单支付费用,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

借款人请房产公司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盖章,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帐户,已有信用卡的去银行落实信用卡还款确认,同时签订委托还款协议。

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申请人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凭证及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递交相关资料。担保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贷款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通知其放款。

所有手续办完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来领取个人保管资料。

二、长沙市工商银行 简介

2010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主动适应全球金融监管变革要求,融入中国经济转型发展大局,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转变,巩固了全球市值最大、客户存款第一和盈利最多的大型上市银行地位,拥有优质的客户基础、多元的业务结构、强劲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截至年末,工商银行拥有397,339名员工,通过16,227家境内机构、203家境外机构和遍布全球的逾1,562家代理行以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等分销渠道,向412万公司客户和2.59亿个人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基本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跨市场、国际化的经营格局,在商业银行业务领域保持国内市场领先地位。

2010年末,总资产达134,586.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35.69亿元,增长14.2%;总负债达126,369.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08.46亿元,增长13.8%;总市值达2,335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之首。2010年实现净利润1,660.25亿元,较上年增长28.4%,增幅同比加快了12.0个百分点,继续稳居全球最盈利银行地位;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权益回报率分别为1.32%和22.79%,处于全球银行业领先水平;每股收益为0.48元,较上年增加0.10元;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连续11年保持双下降,不良率降至1.08%。受益于经营结构的优化、再融资的完成以及利润留成比例的适当扩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2.27%和9.97%,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0年,工商银行积极应对宏观环境变化,加快经营结构调整,推进公司金融业务转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推进信贷结构调整,保持市场领先优势。加强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互动,发展投融资顾问、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银团贷款业务,满足客户多元化融资需求。加快现金管理、资产托管、养老金和对公理财等业务发展,优化公司金融业务结构。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项目,拓展海外业务市场,加快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提升全球服务能力。推进分层营销体系改革,构建差别化客户服务体系,提升优质客户服务水平。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最佳公司银行”称号。2010年末,公司客户412万户,比上年末增加51万户;有融资余额的公司客户10.2万户,增加1.8万户。

对公存贷存款业务方面。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把握信贷投放总量、节奏和投向,优化信贷结构,实现信贷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年末境内公司类贷款余额47,003.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425.57亿元,增长18.8%。利用机构网络优势,加强对产业链客户集群、城市圈客户群等营销,吸引和集聚客户资金,年末境内公司存款余额54,713.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828.19亿元,增长14.3%。根据人民银行数据,2010年末,工商银行公司类贷款和公司存款余额保持同业第一,市场份额分别为12.2%和12.8%。

中小企业业务方面。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完善产品体系,扩展专营机构覆盖面,累计建成1,200余家小企业专营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荣获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优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称号,蝉联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组委会“全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佳商业银行”奖项。2010年末,有融资余额小企业客户63,081户,比上年末增加18,838户。

机构金融业务方面。与多家证券公司合作推出第三方存管开户预约等新产品,业务保持较快增长,客户数及资金量均居同业首位。推广银银平台业务,延伸同业合作领域,国内代理行数量增至109家。深化银保业务合作,提升代理保险业务量,推动在资产托管、现金管理和银行卡等多个业务领域合作。巩固与政府机构客户合作关系,保持代理财政收付业务和预算单位公务卡发卡量同业领先。

结算与现金管理业务方面。推广结算积分和结算套餐服务,提升“财智账户”品牌知名度,把握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机遇,积极营销非金融机构支付代理业务。2010年末,对公结算账户505万户,比上年末增加65万户,全年实现对公人民币结算量87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0.2%,继续领跑同业。依托全球现金管理系统功能,巩固同业领先优势,连续第四年分别被《财资》、《金融亚洲》授予“中国最佳现金管理银行”称号,并荣获《亚洲银行家》首届“中国现金管理成就奖”。2010年末,现金管理客户50.8万户,比上年末增长77.0%。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加快投资银行产品结构调整,推动投资银行业务快速发展。创新推出股权投资基金主理银行业务,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拓展债券承销业务,全年主承销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070亿元,稳居境内市场第一。投资银行业务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蝉联《证券时报》“最佳银行投行”称号。2010年,投资银行业务收入155.06亿元,比上年增长23.7%。

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方面。累计完成53家境内外机构单证业务集中,新设合肥、成都单证分中心,提升单证和贸易融资业务集约化经营能力。加快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在本行开立境内人民币清算账户的境外机构和代理行覆盖至31个国家和地区,初步形成全球人民币同业清算网络。2010年,境内分行贸易融资累计发放9,747亿元,比上年增长43.4%,其中国内贸易融资6,244亿元,增长66.8%。境内分行累计办理国际结算7,827亿美元,增长43.4%,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

资产托管业务方面。托管保险资产规模近万亿元,市场占比提升至39%。全球托管业务稳步发展,托管QFII客户数位居中资银行首位,托管QDII资产规模保持市场领先。推出“安心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推广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等新兴托管业务,优化托管业务结构。蝉联《全球托管人》、《环球金融》和《财资》等知名财经媒体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项。2010年末,托管资产总净值28,75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9.2%。

养老金业务方面。发挥综合竞争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推出“如意养老3号”企业年金计划产品,丰富业务和产品体系,扩大品牌影响力。投产养老金综合管理系统,提升养老金服务和业务管理水平。2010年末,共为22,790家企业提供养老金管理服务,比上年末增加4,470家;受托管理养老金427亿元,管理养老金个人账户912万户,托管养老金基金1,487亿元。

贵金属业务方面。形成实物类、交易类、融资类和理财类四大产品系列,推出多款品牌贵金属产品,推广品牌金积存业务,推出账户白银产品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白银延期交收业务。开展黄金租赁和黄金质押融资业务,推出首支挂钩实物贵金属理财产品——“如意金”复合型理财产品。2010年,贵金属业务交易量2.44万吨,比上年增长23.6倍。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清算量1,288亿元,继续保持同业领先。

对公理财业务方面。推出收益递增型分段计息理财产品、可赎回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拓展股票收益权理财产品、结构化证券投资理财产品等资本市场类投资产品,提升理财产品收益水平。推出“如意人生”养老金系列理财产品,延伸理财产品功能。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最佳资产管理团队”称号。2010年,累计销售对公理财产品21,655亿元,比上年增长20.6%。

2010年,工商银行加快个人金融业务经营管理体制转型,推进“强个金”战略实施,打造中国第一零售银行。积极开发以商品交易市场为代表的新市场,拓宽个人金融业务领域。构建工银商友俱乐部等新型营销平台,创新客户拓展方式,探索新的客户关系模式。推动储蓄存款和理财业务良性互动发展,巩固储蓄存款和理财业务市场地位,扩大个人客户金融资产总量。依托自身金融资源优势,加快银行卡、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加快个人客户星级评价服务体系应用,拓展优质客户,提升客户服务水平。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零售银行”称号。2010年末,个人客户2.59亿个,其中个人贷款客户685万个。根据人民银行数据,2010年末,储蓄存款和个人贷款余额均列同业首位,市场份额分别为17.1%和14.5%。

储蓄存款方面。以工银商友俱乐部、名人理财俱乐部等新平台为载体,拓展新的客户群体,拓宽存款资金渠道。加强与对公业务联动营销,通过代发工资业务,推动集团式、批量式客户拓展。2010年末,境内储蓄存款余额52,436.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832.25亿元,增长12.5%。其中,活期储蓄存款增加4,444.77亿元,增长24.6%;定期储蓄存款增加1,387.48亿元,增长4.9%。

个人贷款方面。紧密结合商品消费,大力发展个人消费贷款。在商贸集群、产业集群资源丰富地区,拓展商户经营贷款。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出个人小额贷款。加快产品创新,推出个人循环贷款“卡贷通”和网络融资业务“网贷通”,充实个人信贷产品体系。2010年末,境内个人贷款16,331.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263.42亿元,增长35.3%,其中个人消费贷款增加1,099.30亿元,增长69.7%。

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加快银行类理财产品创新,相继推出中秋、国庆主题理财产品,可转债理财产品等。大力推广期交、保障型保险产品,全年代理个人保险产品销售885亿元,比上年增长22.2%。代理开放式基金销售3,561亿元,保持同业领先。代理国债销售715亿元,稳居同业首位。2010年,境内销售各类个人理财产品23,739亿元,比上年增长55.4%,其中销售个人银行类理财产品18,577亿元,增长109.4%。

私人银行业务方面。为个人金融资产在8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客户,提供涵盖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顾问咨询、私人增值以及跨境金融等内容的私人银行服务。成立北京、上海、广州等十家私人银行分部,形成覆盖国内重点经济区域的业务布局。荣获《欧洲货币》“中国最佳私人银行”和《21世纪经济报道》“年度中资优秀私人银行品牌”称号。2010年末,私人银行客户突破1.8万户,管理资产3,543亿元。

2010年,工商银行加强市场拓展,加快银行卡产品创新和服务水平提升,进一步巩固同业领先地位。2010年末,银行卡发卡量3.5亿张,比上年末增加6,560万张。全年银行卡消费额22,395亿元,比上年增长49.5%;银行卡业务收入136.87亿元,增长45.5%。

信用卡业务方面。启动星级客户信用卡营销活动,加大交通卡、联名卡等优质项目推广力度,扩大发卡规模。境内首家推出网上办卡业务,拓宽发卡渠道,提升发卡效率。VIP客服中心新增34家,电话服务白金卡专线和集团专线投入使用,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蝉联美国《读者文摘》信用卡发卡银行类信誉品牌金奖。2010年末,信用卡发卡量6,366万张,比上年末增加1,165万张;实现年消费额6,383亿元,比上年增长42.2%;境内信用卡透支余额915.61亿元,增加546.85亿元,增长148.3%。信用卡发卡量、消费额、透支额均保持同业领先。

借记卡业务方面。加快借记卡产品创新,推出工银商友卡、杨澜•灵通卡、嫣然天使基金灵通卡和淘宝灵通卡等主题卡,以及电信联名卡、公积金卡等联名卡,丰富灵通产品线,扩大发卡量。发挥芯片卡业务科技领先优势,推出亚运灵通卡、宝贝成长卡等多款芯片借记卡,提升产品竞争力。开展多种专项主题和区域性营销推广活动,增强客户刷卡消费意识,扩大刷卡消费额。2010年末,借记卡发卡量2.91亿张,比上年末增加5,395万张;年消费额16,012亿元,增长52.7%。

围绕全行发展战略,推进电子银行向集交易、营销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业务平台转型。全年共推出49项新产品,优化和完善155项原有产品功能,巩固电子银行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客户服务水平。2010年,电子银行交易额比上年增长37.2%,电子银行业务笔数占全行业务笔数比上年提高9.0个百分点至59.1%,交易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

网上银行方面。推出企业网上银行跨境外汇汇款、个人网上银行在线财务分析系统以及同时覆盖企业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的全球账户管理业务,丰富网上银行产品体系开展网上银行资产业务创新,推出供应链金融平台、网贷通等新功能。加快海外网上银行推广,在15家境外机构开通网上银行服务。2010年末,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比上年末增长26.5%,年交易额增长46.6%;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增长27.7%,年交易额增长60.1%。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网上银行”、《环球金融》“中国最佳个人网上银行”等奖项。

电话银行方面。完成一体化电话银行工程建设,完善电话银行运营管理,实现全行坐席资源灵活调配。推出短信客服,有效分流电话银行座席业务量,拓宽95588服务渠道。电子银行中心(合肥)和电子银行中心(石家庄)投入运营,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推进海外电话银行中心建设,在工银加拿大、工银印尼和法兰克福分行开通电话银行服务。

手机银行方面。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移动金融产品创新步伐,推出手机银行理财、贷款和向境外VISA卡汇款等新功能,丰富手机银行产品体系。推进手机门户、电子地图等产品创新,拓展移动营销服务外延。手机银行客户数量和交易额保持快速增长。

自助银行方面。优化自动柜员机选址布局,优化自助终端交易流程,丰富自助终端业务功能,提高自助设备使用效率。2010年末,拥有自助银行11,414家,比上年末增长30.8%;自动柜员机42,868台,增长25.8%。自动柜员机交易额33,753亿元,增长64.9%。

工商银行全面推进国际化经营战略,2010年国际市场布局取得新突破,抓住后金融危机阶段的有利机遇,新兴与成熟市场并举,加快境外机构申设和并购步伐。河内分行、工银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分行相继开业;完成对加拿大东亚银行、泰国ACL银行的股权收购并分别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银亚洲私有化;收购富通北美证券清算部门成立工银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盛人寿股权买卖交易相关法律协议;巴黎分行、阿姆斯特丹分行、布鲁塞尔分行、米兰分行、马德里分行和巴基斯坦机构(卡拉奇分行、伊斯兰堡分行)申设境外监管审批顺利完成;韩国、印尼西亚、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二级网络拓展和本地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截至2010年末,工商银行在28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03家境外机构,其中境外分行及其分支机构21家,境外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181家;与132个国家和地区的1,453家境外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基本建成跨越亚、非、欧、美、澳五大洲,渠道多样、层次分明、定位合理、运营高效的全球金融服务网络。境外机构(含境外分行、境外子公司及对标准银行投资)总资产757.27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35.21亿美元,增长45.1%;税前利润11.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7.2%,包括新设机构在内的全部境外经营机构均实现盈利。

工商银行以先进的信息科技持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2010年13项科技成果被人民银行评为年度银行科技发展奖,并荣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版权局授予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创意金奖(中国)——推广运用奖”。应用产品不断创新加快应用产品的研发与优化,建立全行统一的客户服务支持管理系统,搭建客户统一评价体系;拓展芯片卡多应用平台,推出手机芯片卡移动支付业务,推广高速公路速通卡项目;全面实现全行一体化电话银行系统;建立“全额集中、逐笔计价”模式的本外币一体化资管理体系架构;自主研发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等风险管理系统;完成境外机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FOVA)在25家境外机构的推广;系统内跨境汇款产品已于2010年7月推向市场;全球个人账户管理在工银澳门和深圳分行试点推广,通过柜面和电子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全球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等服务。2010年全行新增产品449个,累计达到2,815个,产品总量比上年末增长19%。2010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24项,拥有的专利数量达到115项。

工商银行始持履行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等方面树立了负责任的大行典范,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服务创造价值”的经营宗旨,品牌内涵不断丰富,在接受世博、亚运等重大国际盛会的“大考”中展现了卓越的品牌形象。2010年,工商银行实施了十大服务提升工程,通过深入开展“服务价值年”活动,关注客户体验与评价,不断加快科技创新,推动产品升级,优化渠道建设和业务流程。在“2010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评选中,有138家营业网点入选,位居同业第一。

工商银行秉承“源于社会、回馈社会、服务社会”的责任理念,全心投入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增加慈善捐助投入。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快速反应,雪中送炭,捐款捐物5,000余万元;第一时间开通绿色通道,为抗灾救灾提供快捷、周到的金融服务。集中信贷资源支持四川汶川地震灾区重建,累计发放各类抗震救灾、灾后重建贷款486亿元。继续开展绿色扶贫、扶助教育、关爱农民工子女、普及金融知识等多种慈善公益活动,累计向公益事业投入6,252万元。

工商银行凭借良好经营表现赢得了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10年,《欧洲货币》、《环球金融》、《亚洲银行家》、《金融时报》等境内外知名媒体及中介机构将“中国最佳银行”、“亚洲最佳银行”、“中国最受尊敬银行”等189个奖项颁给了工商银行。国际专业品牌调研机构给予工商银行较高评价,其中在明略行(MillwardBrownOptimor)发布的2010年全球最具价值品牌百强排名中工商银行位列第11位,并继续蝉联金融行业榜首;在福布斯(Forbes)发布的2010年全球2000家大公司按公司销售收入、利润、资产、市值四项指标综合排名中,工商银行位列第5位。

《中国工商银行2009-2011年发展战略规划》(以下简称“新规划”)和《中国工商银行2009-2011年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落实方案》(以下简称“分解落实方案”)已于2009年6月9日正式下发全行实施。新规划是工商银行十年战略转型期内的第二个三年规划,是在总结《中国工商银行2006-2008年发展战略规划》(以下简称“首个规划”)执行经验基础上,根据全行发展实际和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展趋势的深入研判后作出的,既是对首个规划战略方针的沿承,也是面向未来的一次战略升级与发展。

一、工商银行首个三年规划执行情况及经验

《中国工商银行2006-2008年发展战略规划》是工商银行改制后的首个中期发展战略规划,该规划提出的转型战略是工商银行在总结过去20多年经营发展的规律与得失,并在结合中国金融变革方向、展望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得出的能够引领工商银行实现脱胎换骨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正确决策。它确立了工商银行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战略转型的思路和方向,通过首个三年规划的制定与实行,全行就战略转型逐步统一了思想和认识。

从2006-2008年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工商银行首个三年规划所提出的主要经营指标执行效果理想,实际完成值契合甚至优于规划制定的三年总目标和总要求。2006-2008年,全行以14.8%的年均资产增长速度,实现了43.2%的利润年均增速;在贷款增速低于非信贷资产平均增速的情况下,平均资产收益率突破1.2%,整体资产获利能力持续提升。作为一家上市股份制银行,规划期内本行以超过19%的股东权益回报率、超过0.3元的每股收益和超过1.8元的每股净资产值,履行了向股东的回报承诺,充分显现出转型成长的价值。全行深入贯彻转型战略思想,认真依照规划部署全面推进全行改革发展,规划提出的经营结构调整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创新战略、差异化服务战略、跨国经营战略、全面风险管理战略、科技引领战略和人才兴行战略等“八大战略”得到顺利推进,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有了重大转变,实现了规模和效益的协同发展,效率和质量的同步提升,转型发展的实际效果好于规划预期。截至首个三年规划期末,即2008年年底,中国工商银行不仅在市值方面成为全球第一大行,也成为全球最盈利的银行。

首个三年规划得以顺利完成的主要经验包括:一是坚持战略转型方向不动摇,成功迈出了传统业务模式转型的第一步;二是坚持以效益为核心,努力提升综合收益能力;三是坚持狠抓风险管理不放松,保持转型稳健推进;四是坚持在发展中实现转型,战略实施富有灵活性;五是认真抓落实,不断充实和完善战略体系。

二、工商银行新三年规划的战略框架

首个规划的成功实施坚定了本行持续推进战略转型,保持稳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与决心。当前与未来一段时期,本行面临经济周期性波动的严峻挑战,同时也面对经济格局调整中存在的潜在机遇,因此,本行必须保持发展战略的延续性,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经营结构调整,以实现经营结构和增长方式的战略转型,同时要加强对于机遇的把握能力,巩固提升本行的市场地位。为此,新规划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推进经营转型,努力开拓创新,实现全行又好又快的、稳健可持续的发展”的新规划期内的指导思想,同时确立了三大阶段性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战略指导思想和切实完成三大阶段性任务,本行提出了新的规划期内必须坚持的“从工商银行的实际出发,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于转型的每一步和全过程”、“把可持续的价值增长作为发展的根本目标,使发展能够带来不断稳定成长的长期市场价值”等发展原则。同时,为具体落实本行的战略方针和任务要求,新规划提出将重点推进结构调整、金融创新、服务提升等十大战略工程,并根据十大战略工程中提出的战略目标与任务设计,分区域、分业务制定了具体实施目标与措施。

为确保新规划的各项战略得到贯彻执行,确保规划期内能顺利达成各项发展目标,本行制定了新规划的分解落实方案,对于规划期内各业务、各分行的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作出了细致和明确的安排。

为确保新规划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本行建立了新规划与年度经营计划的协调机制。在2009-2011年的三年期间,全行以及各专业每年的年度经营计划将以新三年规划为基础制定,以便持之以恒地贯彻和推进经营模式与结构转型的战略意图和战略安排。同时,每年年初,将根据经营环境的实际变化和上一年规划执行情况对规划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新规划的执行情况、落实进度和存在的问题本行将定期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汇报。新规划的落实情况将与各执行部门和分行的年度业绩考核结合起来,以确保新规划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我们相信,新的三年规划将对工商银行未来三年的经营发展发挥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通过它的实施,必将使工商银行经营再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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