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陕西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平台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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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兴平:辣椒出口换大钱
1、“辣椒面、辣椒丝、油泼辣子是特产,走香港出口岸小行业给咱换大钱。
2、”11月9日,辣椒作为咸阳地方特产,赴香港参加陕粤港澳农产品展的消息在兴平王堡村不胫而走,这个年辣椒交易额3亿多元的西北辣椒第一村沸腾了。
3、“辣椒面、辣椒丝、油泼辣子是特产,走香港出口岸小行业给咱换大钱。
4、”11月9日,辣椒作为咸阳地方特产,赴香港参加陕粤港澳农产品展的消息在兴平王堡村不胫而走,这个年辣椒交易额3亿多元的西北辣椒第一村沸腾了。
5、这次能让香港人吃上兴平辣椒,辣椒种植大户陈超波也很意外,给秦一辣椒制品有限公司交完225斤辣椒,捏着领到的两千多块钱就打开了话匣子。
6、他介绍说,当初,正因为公司免费提供辣椒苗、育苗棚等物资和全程的技术服务,自己才下决心种了105亩,如今再按当时承诺的价格收购,这卖得放心,种得当然也就安心。
7、通过实施“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兴平汤坊镇王堡村已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辣椒交易市场,有商户100多家,年辣椒交易额3亿多元,目前仅在西安、兰州等地从事辣椒行业贸易的就达1500多人。
8、兴平辣椒,色泽鲜红,辣香浓郁,在咸阳有着无可比拟的特色优势。
9、2006年11月,央视播出的“兴平辣椒中查出违规食品添加剂”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辣椒苏丹红”事件让我市辣椒行业跌入低谷。
10、陈超波清楚地记得:“当时,外地人不敢买兴平辣椒,西安批发市场的客户一听地名,扭头就走。
11、王堡村辣椒经营户一家家都拉下了卷闸门,20多家辣椒加工企业歇了秤。
12、辣椒这一特色行业面临夭折的危险。
13、在此情况下,我市及时给予辣椒行业各方面扶持,特别是在辣椒主产地兴平,先后举办两期培训班,请省技术监督局专家手把手地传授辣椒企业应对市场危机走出困境的措施和办法。
14、同时,从种好辣椒入手,采取辣椒加工企业出资金,农业专家包抓技术,农户负责种植的办法,即“公司+农业专家+辣椒基地+农户”的模式,打造辣椒品牌,降低农户种植市场风险,使我市辣椒行业重新焕发生机。
15、如今,仅在兴平市辣椒种植面积已接近3万亩。
16、香港是世界农产品推广、贸易和转口的重要基地,此次举办陕西省第二届陕粤港澳经济合作周活动,是咸阳农特产品借助亚洲农产品展示平台,涉足港澳地区农产品交易的难得机遇。
17、秦一辣椒的刘学敏经理充满信心地说,我们的“兴平辣椒”不但申报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还出口到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借助香港大展台,一定要让咸阳这个来之不易的品牌辣味十足。
二、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或者部分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诚信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职责,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行业协会以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成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委员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委员会(以下统称保护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保护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本级产品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保护机构由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专家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代表组成。第八条省保护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申请的初审以及申报工作;
(三)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初审以及申报工作;
(四)指导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制定该产品的相关标准或者管理规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市、县(市、区)保护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申请与审查第十条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的要求。对人身健康、环境、生态、资源等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第十一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者认定的协会、企业以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第十二条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应当根据产品的类别、范围、知名度、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别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管理规范。
地理标志产品的地方标准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发布;管理规范由申请人组织制定。第十三条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设区市范围的,由省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当地人民政府成立地理标志产品申请机构或者认定协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三)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国家(地方)标准或者管理规范;
(四)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2、产品的名称、类别、产地范围以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5、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以及历史渊源的说明。第十五条省保护机构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对产品是否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要求以及申请资料是否真实、完备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省保护机构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陕西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平台和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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