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产权交易平台深圳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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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集体土地,小产权房可否入市交易
  2. 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客服24小时
  3. 集体产权 租赁形式交易

一、集体土地,小产权房可否入市交易

建议不要买小产权房,一般而言,小产权房是不能交易的。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小产权房”存在下面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1、由村委会印制颁发的产权证不合法,国家不予承认。当“小产权房”遇到产权争议时,产权拥有人的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2、“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如遇到拆迁,将被视为违章建筑,得不到拆迁补偿。

二、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客服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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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贝所

联系电话:0755-25128755。

2、南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476938。

3、东门所

联系电话:0755-8219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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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22362030。

5、东湖所

联系电话:0755-82388298。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的机构职能:

1、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3、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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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工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办公电话:0755-83070029

业务电话:0755-12315(工商注册咨询统一电话)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投诉举报电子信箱:12315@mail.amr.sz.gov.cn,投诉举报咨询电话:0755-12315、1234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邮编:518040

咨询、举报、申诉电话:12315、12358、12365、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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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分局

地址深圳工商局电话:深圳市南新路南山市场3楼深圳工商局电话,电话深圳工商局电话:26680777

南油工商所 26647790

沙河工商所 26602673

丽湖工商所 26627329

大新工商所 26563539

科苑工商所 26632063

南山工商所 26667210

西丽工商所 26627329

同乐工商所 26612589

蛇口港工商所 26697711

蛇口工商所 26697340

四海工商所 26683199

水湾工商所 2668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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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电话:12345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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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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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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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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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及职能:

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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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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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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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以自身名义查处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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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工作;负责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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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系统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日常管理以及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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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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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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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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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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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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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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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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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

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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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工作;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7、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三、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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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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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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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检查市级、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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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市级、跨区域和重大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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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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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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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体产权 租赁形式交易

1、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的实际,现在所有的集体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的使用必须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2、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3、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4、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5、(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6、(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7、(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8、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9、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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