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工程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工程和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工程以及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农业机械税票可以在建筑工程公司抵扣吗
  2.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学习总结
  3.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一、农业机械税票可以在建筑工程公司抵扣吗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

材料类别(列举)是否可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税率

钢材、水泥、混凝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17%

油品、火工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17%

原木和原竹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13%

(1)2016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取得发票类型抵扣率备注

1、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1%

2、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1%

3、劳务派遣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6%

4、对劳务队伍的考核奖励增值税专用发票11%或6%作为价外费用开票抵扣

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2)推行机械租赁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

(1)专业分包的价款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总包价款中扣除;

(2)总、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交项目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

(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由法人单位办公室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

管理要点:在股份公司保险集中采购目录中进行比价招标形式采购。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17%。

各单位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1)电费: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

(2)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1)应注意区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并且以实物形式发生;

(2)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应尽量选择集团四通检测公司进行试验检验。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应按照研发费核算办法,准确归集核算研发项目的相关投入,建立研发辅助账进行专项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7%。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

服务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协商定期结算直接收费项目。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

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学习总结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学习总结

下面我DL为大家收集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学习总结》,供大家阅读借鉴!

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蓬勃稳定的发展,我国建筑领域的工程施工项目承发包也经过了从计划分配任务到市场自主协调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的有形建筑市场的逐步形成。众多建筑单位逐渐适应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建筑施工的招投标工作,因此,工程建设投入资金大,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由于市场竞争残酷,狼多肉少,各施工单位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得承包合同和巨大利润,采取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违法违规现象经常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几年查处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腐败案情况来看,工程建设领域仍然是腐败的高发区,成为了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给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从跟不上讲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意义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订立合同,兼有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性质。招投标的过程管理实际是在工程建设中引进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优选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及总承包单位,已达到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投资的项目管理过程。招投标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招标: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目的,制定并发布招标文件,招揽投标人并从中择优选定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一种经济行为。通过招标可使投标人之间产生竞争,实现优中选优的目的,从而获得最优的投资效益。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开标:工程项目开标是指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开启投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

评标:工程项目评标是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小组或有行政主管部门当天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有效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方面的审查分析和比较评价,最后根据打分的结果排出优劣次序。

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以被择优录取,然后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确立发包关系。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

1、现有法规体系存在人为弹性空间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依据的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招投标法》有些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代理机构弹性空间,如第十二条

赋于项目业主办理招标事宜的权力;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有关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条款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条款等。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目前,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竞争对手得分(综合评审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都直接影响评标结果。《招投标法》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2、体制现状提供“操作”可能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基本上还是条、块分割,各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业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为了解决各项目法人单位的专业素养问题,在招投标阶段引入了招标代理制,施工阶段聘请社会监理,并强制性地接受政府监督。从实践来看,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都是萌芽于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究其原因,是体制问题。现有的建设体制,项目法人都不是本质意义上的法人,它是各级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他们有法律上提供的弹性空间,这些代理人在选择招标代理、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时,仅有道德的约束,来指导他们为所服务的机构决策。经济学上有个理性人的假设,当他们能以极小的风险获得个人利益较大的回报时,道德约束力就显得脆弱。实践中存在领导不干预,经办人员干预;项目业主不干预,招标代理人干预的状况,现实地说明了一切。

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影响,人们在日常活动中仍衷情于“权力”。建筑产品虽然牵涉到每一位民众,但它不像家电产品,民众可以自主行使购买和监督的权力,致使家电业必须以诚信经营为本,取信于民,才能获得市场份额。现实中建筑产品采购权集中在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委员会手中。由于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还有,一个企业由于虚假信息在一个项目投标失败,并不至于遭到像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受到市场驱逐,所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愈演愈烈。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4、交易各方主体尚未成为实质上独立运作的市场主体

已分析现有体制下项目业主仅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实质上仅是各级政府的代理人。项目业主的价值取向与掌握的权力,决定着招标代理人不能纯粹从公平与效率角度进行招标运作,否则招标代理有可能失去市场。在这种体制约束下,招标代理人从某种意义上,仅是按照业主的意愿帮助业主完成符合法规程序的招投标运作,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看业主眼色行事,使业主倾向的中标人合法化。建筑市场交易各方中重要的主体承包商,在我国就更具特殊性;5、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难点;从法规上说,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6、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实现既定功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业素养较难把握,特别在库容不足的情况下,合乎法律;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成为社会热点,各级领导部门,特;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都投入了大量精

各方中重要的主体承包商,在我国就更具特殊性。目前,在建筑市场中存在一些个体“包工头”,以法人名义参加工程招投标,这也是中国特有的承包商体制所决定。建筑施工业作为完全竞争性行业,行业门槛并不高,但进入该行业有政策壁垒资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施工企业尤其是高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仍是国有和集体占主导地位,这些国有企业通过多年改革仍未形成企业发展的动力机制。由于建筑行业政策壁垒的存在,行业内企业处于只进不出的状态,令行业内竞争日趋残酷,为了生存不得不采用许多不当方式。作为目前国有(集体)企业管理者,他们对现有市场竞争态势必然作出有利于自身生存的理性选择——选择对自身风险较小的经营思路。企业自主投标投入大,且有许多公关费用,这对国企来说,无疑是心头的痛,若多标未中,经营者自身就要面对许多公关费用而束手无策,同时令企业陷于困境;反之,通过投标代理人,企业开具介绍信,就有一笔收入,中标后还能收取管理费用,将投标风险转移给“挂靠者”。这样企业可以在举步维艰中生存,而企业管理者不承担个人风险,甚至还可以有隐性收入存在。对“挂靠者”而言,他们不一定具有能力(包括人力、物力)维持一家企业运作;即使有能力,他们也较难在起步阶段就创办一家高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再有,即使创办成一家高等级施工企业,维持企业运转所需的管理费用,也令他们承担很大的风险。正是这种思维定势,造成了现在建筑市场中挂靠盛行,甚至出现专以投标谋利的个体。总之,现在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交易主体由于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从某种意义上都被“挂靠者”操纵着。

5、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难点

从法规上说,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特别是法律规定的歧视性条款较难把握,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就组织机构而言,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政府机关越发精简,配臵人员更少。目前,我国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产生大量问题。面对此种状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招标办及有形建筑市场,又人为割裂,导致人力资源浪费,监管力量更趋削弱。从行政手段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特别是规范业主行为缺乏有效手段,而仅有的手段是惩罚性的消极手段,从理论上说,过多使用消极手段会伤及自身,最终会影响事业的繁荣。

6、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实现既定功能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地位进行了界定,减少了项目业主对项目定标的行政人为因素干扰,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民主化、科学化。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很好实现其预定功能。具体原因如:①按照《招标投标法》对评标专家资格的界定,只有在大、中城市方才有条件建立具有一定容量的评标专家库,合乎条件的评标专家在数量上显得不足;②评标专家从社会各行各业产生,评标专家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专

业素养较难把握,特别在库容不足的情况下,合乎法律硬件规定的专家基本都入库,致使专家质量参差不齐;③社会化选拔评标专家的方式,对专家仅有法律的约束,行政上对其约束不力。但由于工作特殊性,即使触犯法律,取证也较为困难,法律约束也不硬。对评标质量而言,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道德约束对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在目前复杂环境下,道德约束往往显得苍白;④现在招标项目众多,项目规模专业差异很大。对大部分项目而言,代理机构从压缩招标成本考虑,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评标专家拿出高质量评标成果不现实,往往仅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对现有评标委员会充当招投标活动中“橡皮图章”的功能,或评标专家参与“暗箱操作”,针对特定问题作出特定评判的现象就会有客观的认识。建筑工程正是存在以上诸多法规、体制、社会环境、机制及建筑产品本身特性等原因,导致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产生了一系列“暗箱操作”。其操作行为具体体现在招标“游戏规则”的制定,这些规则从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预审到投标文件都作出了一系列有倾向性的安排,并且发展到监管部门根据现有法规很难从书面材料上认定其违规行为。各地监管部门等针对这些问题虽然制定了很多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然而,由于以上深层次原因未能破解,往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市场状况仍然不容乐观,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仍然未能实现完全按照承包商实力或项目管理班子实力进行竞争。

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成为社会热点,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都投入了大量精力,取得了一定成绩。领导指定承包商、明目张胆“违规操作”现象得到扼制,但“违规操作”行为从公开到隐避仍然肆虐于招投标活动中并被披上“合法”的外衣,这些现象启发我们思考现有招投标制度的设计。笔者认为,由于建筑产品特性及招投标活动中人的因素较为活跃,要想从根本上扼制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减少活动中人为的干预,这必然会牺牲一些效率。从目前及发展来看,国有投资占整个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将逐渐降低,政府完全可以将建筑业发展的效率问题交给市场,政府投资一般项目招投标在“三公”原则基础上,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在具体运作上对跨入门槛的承包商一视同仁,招投标“游戏规则”增加随机性,保证公平性。这样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使政府投资项目利益最大化。

目前,我们学的知识还比较浅薄,还为应用于社会实践,我想,在未来的学习生活中要继续努力的去丰富自己的知识,用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

上述观点是本人将书本上的知识综合,经过网络查询得到的拙见,还请老师斧正。

三、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2、为了规范和保障本市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3、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基本原则)

4、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服务高效原则。第四条(议事协调机制)

5、本市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议事协调机制(以下简称议事协调机制),研究、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第五条(部门职责)

6、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和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7、经济信息化、商务、科技、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农村、国资、体育、知识产权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交易平台建设,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第六条(平等交易)

8、本市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注册地或者所有制等为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市场主体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第七条(长三角区域协作)

10、本市推动长三角区域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电子身份认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协同合作,促进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和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第二章交易目录第八条(目录管理)

11、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实行目录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列入交易目录。列入交易目录的事项,应当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12、交易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经议事协调机制审定后公布实施。交易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第九条(目录事项范围)

13、下列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应当列入交易目录:

14、(一)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网络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15、(二)土地使用权、取水权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交易;

16、(三)国有资产股权、国有知识产权、国有技术、农村集体资产等产权交易;

17、(四)货物、工程、服务等政府采购;

18、(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经营、公共空间广告经营、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承包经营等经营权交易;

19、(六)政府举办的体育赛事承办运营权、冠名权、赞助权、转播权等无形资产交易;

20、(七)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环境权交易;

21、(八)机电设备、机电产品等招标采购;

22、(九)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的涉案资产处置;

23、(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入交易目录的。第十条(目录拓展)

24、下列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程序列入交易目录:

25、(一)采用非市场化方式配置的交易事项;

26、(二)通过二级市场进行的交易事项;

27、(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交易事项。

28、鼓励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提升要素流动效率和效益、可以运用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数据、技术等其他要素资源,按照程序列入交易目录进行管理。

29、鼓励未列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入交易平台交易。第三章交易平台与交易中心第十一条(一网交易要求)

30、本市公共资源实行一网交易,交易活动通过交易平台进行。

31、交易平台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共享主体、交易、专家、监管、信用等信息资源,实现交易行为动态留痕、流程可溯、责任可究,保障交易行为规范、数据真实、公开透明。第十二条(交易平台)

32、交易平台由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交易平台)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分平台组成。

33、市交易平台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交易分平台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4、禁止利用财政资金新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关于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工程,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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