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手房交易平台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青岛二手房交易平台的问题,以及和重磅!青岛市出台二手房交易新规,3月1日起实施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搜房,链家和家家顺二手房中介哪个更靠谱
  2. 青岛限时放松住房限售:换房时产证满2年即可交易
  3. 重磅!青岛市出台二手房交易新规,3月1日起实施

一、搜房,链家和家家顺二手房中介哪个更靠谱

1、这几家都是国内房产中介的翘楚,信誉都不错。

2、之所以有人对他们的评价不好,是因为他们接受服务时的,业务员在素质上比较差。

3、他们的服务态度不好,甚至存在欺骗的行为,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让人对公司失去信心。

4、所以,在选择服务时,一定要面对面的实地考察一下,才能受到好的服务。

二、青岛限时放松住房限售:换房时产证满2年即可交易

4月10日晚,“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发布消费季“网络房展”相关活动规则。打折促销,团购优惠、特价房......还有二手房租售交易佣金优惠等,统统都安排上了!更为重磅的是,规则明确,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1套以上原有住房新购1套住房的,产证满2年即可上市交易!在本市工作、符合人才条件的,首套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

“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活动规则

1.按照消费季“商家优惠、政府补贴、金融助力”的要求,倡导参展企业开展打折促销、团购优惠、推出特价房、给予二手房租售交易佣金优惠等活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参加房展、开展各类优惠活动、房屋成交量高的,在本年度信用评价中分别予以加分。

3.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承租人享受提取公积金支持。

4.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但对由于继承、拆迁等原因,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共有份额的,不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5.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1套以上原有住房新购1套住房的,原有住房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并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办理委托代理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对新购住房的买卖合同予以网签备案。

6.在本市工作、符合人才条件的,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符合落户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办理落户手续后,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7.因外出求学,户口自本市迁出并能提供目前在读学校证明的,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8.依法登记备案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以按照规定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9.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机构资格、人员身份和房源真实性信息。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删除相关房源信息并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

而根据此前规定,在青岛七区三市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严跃进:有助于稳定住房交易、刺激住房消费

资深地产专家严跃进表示,4月10日,青岛网上房地产发布“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网络房展”活动规则。此次规则对于当前住房消费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同时在政策方面有很多调整,尤其是涉及到限购政策和限售政策的调整,可以认为是当前各地鼓励购房的一个典型代表。类似政策也代表了目前很多城市的心态,即需要激活住房消费,以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政策第四条明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但对由于继承、拆迁等原因,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共有份额的,不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根据2018年4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的认定方面,明确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据此可以看出,2020年4月10日的政策,实际上在房屋拥有套数方面进行了调整或放松。换而言之,部分居民家庭房屋持有的套数认定方面会更加宽松,即便实际占有部分房产,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房户,这样就突破了既有的限购政策,甚至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标准进行购房。此类政策应该是当前全国首个在限购方面微调的城市,具有非常强的信号意义。此前部分城市类似济南、浙江海宁等有过限购放松的内容,但都属于“政策一日游”的情况。青岛也成为二季度首个在限购方面实质性松绑的城市。

此次政策第五条明确,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出售1套以上原有住房新购1套住房的,原有住房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并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办理委托代理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对新购住房的买卖合同予以网签备案。

此类政策实际上放松了二手房限售的条件。根据2018年4月1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据此可以看出,限售期明显是调整了。

过去是5年的规定,而现在其实只需要2年。这是对既有限售政策的很明显调整。当然也需要注意,此类限售政策调整是有前提的,即是换房的情况下才适用。类似限售放松的案例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有过出现,比如说2020年3月江苏启东就对启东籍购房者进行了限售政策的取消。对比来看,青岛的限售放松更为彻底。

应该说在青岛此次政策中,出现了很多放松的内容和要点,而最为核心的就是在限购政策和限售政策上进行了双放松的做法。这也说明近期各地对于政策放松有很强的预期和动作。

从青岛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来看,主要是配合了百日万店消费季的活动,体现了政府在激活消费方面的决心和导向。此类消费刺激的活动涉及10个产业和部门,而房地产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部门。

换而言之,住房消费也成为近期地方政府刺激消费的重要领域。而青岛此类政策的出台,应该说具有很强的松绑效应,无论在限购的房源套数认定方面还是限售期减少,都体现了降低购房门槛、鼓励购房和换房的导向,有助于稳定住房交易、刺激住房消费、激活改善型购房需求等。总体上看,青岛打响了今年二季度购房政策放松的第一枪。

三、重磅!青岛市出台二手房交易新规,3月1日起实施

1、1月24日,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规范本市存量房屋交易行为,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青岛市出台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2、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

3、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存量房屋交易行为,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5、本办法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可上市交易的房屋。

6、第三条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市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7、市内三区外的各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实施工作,包括存量房屋交易信息发布、档案信息查询、合同网签备案、市场监测、违法违规的查处、投诉行为的调解等工作。

8、第四条本市存量房屋交易应当通过青岛市房屋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服务平台)签订存量房屋交易合同。交易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9、第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区(市)主管部门备案。

10、申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提供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信息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11、第六条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息通过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12、第七条已备案的交易服务平台用户,用户信息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30日内,通过原办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

13、第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房源信息核验,核验无误后发布房源信息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示。

14、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门店、网站、APP等渠道发布出售房源信息应与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示内容一致。

15、第九条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可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16、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交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17、交易双方自行成交的,双方当事人可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18、第十条办理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应校验以下内容:

19、(一)主体信息。交易当事人各方的身份信息;

20、(二)房屋信息。房屋基本属性、用途属性等;

21、(三)交易信息。交易价格、金额、付款方式等;

22、(四)签章信息。交易当事人的电子签章或纸质合同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23、(五)其他信息。房屋抵押信息(抵押权人信息、抵押金额等)、居住权信息、是否选择存量房屋资金监管等。当事人选择进行交易资金监管的,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24、校验无误后,即时完成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向当事人提供交易合同密码。交易服务平台的房源发布系统房源信息栏内显示该房屋为“已签约”。交易当事人可凭合同密码打印或查询已签约合同。

25、第十一条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前,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解除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可共同申请办理。

26、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合同解除、无效或被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可到主管部门单方申请注销合同备案。

27、第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应纳入信用管理。

28、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29、(一)租借平台用户账号供他人使用;

30、(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信息,违背当事人意愿发布、泄露、转卖当事人及房屋的相关信息;

31、(三)隐瞒经纪事实进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

32、(四)未经买卖双方当事人同意,擅自进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或变更;

33、(五)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擅自撤销合同网签记录;

34、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暂停其交易服务平台使用权限,作为不良记录计入信用档案,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5、交易双方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且情节严重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其列入住房交易失信人员名册,一年内不得在我市进行住房交易。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6、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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