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然资源交易平台

大家好,关于青岛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青岛的自然资源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青岛(位置,地形,气候,河流,自然资源特征)自然地理小论文
  2. 青岛的自然资源
  3. 应对疫情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15条措施

一、青岛(位置,地形,气候,河流,自然资源特征)自然地理小论文

青岛,别称“岛城”、“琴岛”、旧称“胶澳”,地处山东半岛东南部沿海,胶东半岛东部,东、南濒临黄海,隔海与朝鲜半岛相望。拥有一个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

青岛为海滨丘陵城市,地势东高西低,南北两侧隆起,中间低凹。其中,山地约占青岛市总面积(下同)的15.5%,丘陵占2.1%,平原占37.7%,洼地占21.7%。青岛市海岸分为岬湾相间的山基岩岸、山地港湾泥质粉砂岸及基岩砂砾质海岸等3种基本类型。浅海海底则有水下浅滩、现代水下三角洲及海冲蚀平原等。

青岛地处北温带季风区域,属温带季风气候。市区由于海洋环境的直接调节,受来自洋面上的东南季风及海流、水团的影响,故又具有显著的海洋性气候特点。空气湿润,雨量充沛,温度适中,四季分明。

青岛市共有大小河流224条,均为季风区雨源型,多为独立入海的山溪性小河。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千米以上的较大河流33条,按照水系分为大沽河、北胶莱河以及沿海诸河流三大水系。

胶州湾、崂山湾及丁字湾口水域营养盐含量高,补充源充足,异样菌量比大陆架区或大洋区高出数倍乃至数千倍,水中有机物含量较高。尤其是胶州湾一带泥沙底质岸段,是发展贝类、藻类养殖的优良海区。该海区的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经济无脊椎动物、潮间带藻类等资源也很丰富。[4]

青岛特有的四大珍稀植物:青岛老鹳草、青岛薹草、胶州卫矛、青岛百合。[6]

青岛地区植物种类丰富繁茂,是同纬度地区植物种类最多、组成植被建群种最多的地区。有植物资源种类152科654属1237种与变种(不含温室栽培种及花卉栽培类型)。原生木本植物区系共有66科136属332种,分别占山东省木本植物区系科、属、种总数的93%、84%和80.2%。

二、青岛的自然资源

青岛特有的四大珍稀植物:青岛老鹳草、青岛薹草、胶州卫矛、青岛百合。

青岛地区植物种类丰富繁茂,是同纬度地区植物种类最多、组成植被建群种最多的地区。有植物资源种类152科654属1237种与变种(不含温室栽培种及花卉栽培类型)。原生木本植物区系共有66科136属332种,分别占山东省木本植物区系科、属、种总数的93%、84%和80.2%。

青岛地区在脊椎动物地理分布区划上属古北界华北区黄淮平原亚区。由于受暖温带海洋季风影响,气候温暖潮湿,植被生长良好,适宜动物栖息繁衍,但大型野生兽类较少。现代青岛地区野生脊椎动物以小型动物为多见,已没有大型猛兽或大型草食兽。哺乳类动物有松鼠科、仓鼠科、鼠科、兔科、犬科、鼬科、蝙蝠科、猬科等;两栖类有蛙科、蟾蜍科、盘舌蟾科、姬蛙科等;爬行类有蜥蜴科、游蛇科、蝰科、乌龟、鳖等。属于国家一、二类保护的珍稀动物有66种,其中一类保护动物有52种。特殊动物有白沙河产的仙胎鱼。区内野生无脊椎动物种类很多,大致可归纳为森林昆虫和农业昆虫。驯养动物主要有牛、马、羊、猪、狗等家畜和鸡、鸭、鹅等家禽。

青岛地区鸟类资源丰富。青岛市鸟类保护环志十余年来共采集标本2000余号,有19目58科159属355种,占全国鸟类1200种的29.6%,占山东省鸟类406种的87.4%,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珍禽11种、二级保护鸟55种。青岛地区鸟类主要有游禽、涉禽、陆禽、猛禽、攀禽及鸣禽六大类。铁路线

青岛境内铁路主要有胶济客运专线、青荣城际铁路、胶济铁路、胶黄铁路、蓝烟铁路、胶新铁路。

建设中的有青太客运专线、董家口疏港铁路、青连铁路(电气化复线铁路,国铁1级)、海青铁路。

客运站:青岛站、青岛北站、胶州站、胶州北站、莱西站、莱西北站、即墨北站、蓝村站、平度站、胶南站(在建)。

非客运站:黄岛站、沧口站、大港站、四方站、城阳站、沙岭庄站、娄山站、女姑口站、韩洼站、郭家庄站、台上站、胶东站、湍湾站、姜家坡站。截至2013年,青岛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超过16000公里,其中一级公路超过1100公里,高速公路达到728公里,保持在全国同类城市首位,全市公路密度达到146公里/每百平方公里。

青岛境内主要高速公路有:青兰高速公路(G22)、青银高速公路(G20)、青新高速公路(G2011)、荣乌高速公路(G18)、沈海高速公路(G15)、同三高速、青龙高速(在建)等。

胶州湾海底隧道,胶州湾跨海大桥,胶州湾轮渡。青岛港

三、应对疫情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15条措施

2月18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15条措施。根据新政,对已成交的地块可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可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保障疫情防控用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还有加快办理用地审查报批,继续实施经营性用地网上招拍挂出让等措施。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15条措施

为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保障职能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15条保障措施。

1.保障疫情防控用地。对于疫情防控所需要医疗卫生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和占用情况应到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2.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为保障经济社会运行,对急需落地的重点项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借制度,在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经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由所在区市政府提出申请,在国家下达计划指标前先行进行用地审查报批,可预借2019年区市使用的用地计划总量50%先期使用。项目实行备案制。

3.加快办理用地审查报批。结合市政府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和我局流程再造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地审查报批加快办理。各派出分局和区市自然资源局完成组卷后,局内相关处室加快办理相关审核手续,经局领导审查签批后,第一时间发放相关批文和许可。

4.继续实施经营性用地网上招拍挂出让。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经济运行,满足各类用地需求,经所在地政府同意,继续实施经营性用地网上招拍挂出让。

5.可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可依竞得人申请延期签订。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10个工作日内。

6.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包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其他用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支付相应利息。本通知发布前已成交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非房地产开发用地,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直接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支付相应利息。

7.可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用地、已出让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均可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收缴期限。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可依据土地竞得人的申请与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各类用地在土地出让金缴清前不得办理交地手续,但可以通过模拟审批先行容缺办理规划审批等有关手续。

8.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按照部办公厅通知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9.延长审批许可时效。疫情防控期间,对经批准的规划许可事项在有效期之内的,在原审批期限的基础上自动顺延3个月,无需办理延期手续。对规划和土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地价评估报告、政府批文等要件,疫情防控期可不计入该要件规定的有效时限。

10.优化规划许可流程。一是扩大告知承诺许可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均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事前审查改为事中事后审查。其中,工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要做到即报即办。二是新建疫情防控医疗卫生设施的,项目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同意意见后,可以先行建设;新建疫情防控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及疫情防控项目相关配套市政设施的,相关配套市政设施的,在符合标准规范、保障安全前提下,可以先行建设。疫情消除后,经评估符合要求的,补办相关手续。三是企业将存量土地转为疫情防控所需用地,或将现有建筑改建、改造为疫情防控设施的,可暂不办理规划、土地手续,疫情结束后如需长期使用,经评估符合要求的,补办相关手续。

11.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公布的“一次办好”清单中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邮寄送达”,服务对象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及各区(市)分站点、“爱山东”APP、“青岛政务通”APP、“青岛市行政审批微大厅”及专业分大厅、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等微信公众号申报材料。确需提报的纸质原件可采取邮寄的方式,我局审批通过后将许可证照、审批材料免费邮寄给服务对象,达到“不见面、无接触”审批。

12.开通电话预约和提供管家服务。针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可以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电话预约不受工作日、工作时间限制(采取延时服务、周末调休等方式)满足疫情期间建设项目需求。针对疫情影响制定项目清单,分类施策、制定精准帮扶措施,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沟通等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项目管家“点对点”服务,积极协调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题。

13.全程网上办理。依托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青岛网上房地产”、“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及不动产登记远程服务平台,向企业提供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缴费、电子证照下载、网上信息查询、免费邮寄送证等全程“网上办理”服务。

14.落实减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涉企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实行小微企业承诺制。对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按照减免政策予以免收登记费,不需企业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5.开辟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确需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企业可直接到“疫情防控服务专窗”,实行即到即办。同时,服务大厅设置帮办代办专员,随时为企业提供不动产登记咨询指导服务。

上述所称疫情防控期为山东省政府公布的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日期起至公布的结束之日。

内容来源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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