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交易平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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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非法经营罪案例是怎么样的
  2. 非法经营虚拟货币判刑案例
  3. 如果遭遇非法网贷诈骗了,应该怎样解决

一、非法经营罪案例是怎么样的

案例一:浙江世纪黄金公司非法经营案

经检察机关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张勇的决策下,从2005年7月开始非法经营黄金期货。张勇指使其公司员工王剑平设计开发了网上黄金期货交易系统,并通过大力宣传,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炒黄金期货。炒金业务均通过公司网络系统进行,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是大致上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进行参考,客户通过买进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交易的主要特征为标准化合约、定金放大、当日结算、强行平仓等,在交易中并不交割黄金实物,定金放大最高为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购买100%的黄金合约。这种交易方式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至2008年6月案发前,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上共存在客户1217个,共产生交易176579笔,公司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亿余元,放大后交易金额总数达583亿余元。根据查获的账户统计,该公司从非法黄金期货业务中至少获利1.1亿余元。

另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公司还非法经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推出理财计划,签订协议,共向181名客户收取2000余万元资金,并将上述资金以公司的名义投入黄金市场炒金。此外,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系张勇借资注册,在通过验资,取得工商登记后张勇即将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抽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100万元。被告人张勇犯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王剑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祥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被告人黄光裕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

2006年3月起至2007年5月间,被告人于博怀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及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粒人民币5元的价格从许东(另案处理)处购入假冒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已注册“万艾可”和“VIRGRA”商标的药品(俗称“伟哥”),后于博怀通过网络联系方式,再以每粒1.2~1.5美元的价格先后4次将上述假冒药品向他人销售,共计14

030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2007年6月14日,于博怀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博怀犯非法经营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于博怀明知是假冒“伟哥”却予以购进、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其销售假冒“伟哥”的行为,既侵犯了药品管理制度、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也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侵害,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被告人于博怀在没有“经营药品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假冒“伟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博怀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二、非法经营虚拟货币判刑案例

1、当事人所拥有的虚拟货币被他人骗走的相关案件,公安机关是可以进行立案调查的。虚拟货币依然具有财产属性,骗取虚拟货币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所拥有的财产权。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如果遭遇非法网贷诈骗了,应该怎样解决

网贷诈骗也属于网络诈骗的一种,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大波网贷“红包”来袭小心这8种诈骗套路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置办年货、发压岁钱,“钱包”骤然掏空。如何周转应急?最近两日,一些“放款快”、“不要抵押还不看征信”的网贷广告又开始活跃起来了。对此,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平台“重庆金融安全卫士”提醒公众,莫要轻信无抵押免息贷款等广告信息。一些伪装成借贷的诈骗行为,披着合法外衣,骗局环环相扣,最终只会把你的钱“吃干榨净”。

“有房有车抵押贷、没房没车信用贷”、“信用卡逾期不要紧,来x呗给你续期”、“开工红包!贷款不看征信、不看流水、不评估公证”??春节长假刚过,林林总总的贷款推送信息又进入“狂轰乱炸”密集期,频频见诸在各大网页、短信、传单等等渠道,多种多样的营销手段令人眼花缭乱。

为此,重庆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相关人士表示,“发放贷款业务不是谁都能做的”,而目前市场上的贷款平台,基本分为两种:正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例如第一类,这类持牌金融机构有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和足够的风险控制措施,有相对健全完善的诉求反馈机制,可以协调解决大部分问题。

值得警惕的是第二类。根据以往案件统计,这类贷款平台绝大多数都是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在坑人。从贷款形式取名来看:

现金贷: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贷款,已于去年被监管部门叫停,视同不合法。

手机贷:据了解,这种贷款名义上用户将手机卖给平台获得现金,同时又将手机从平台租回来(整个过程手机始终在用户手中),看似手机变卖回租,实质为手机抵押现金贷款,也属于不合法。类似的还有电脑等其他实物作为抵押“幌子”的现金贷。

裸贷:要求用户拍摄裸照作为“抵押”,逾期不还款就将裸照公之于众,或者威胁要求进行情色交易,不合法。

校园贷:一种面向校园师生的贷款产品,同样监管叫停,是不合规的。

套现贷:平台将用户信用卡进行虚假消费,再将消费款项分期或一次性返还给用户,从中收取佣金并获得用户信用卡全部信息,严格来说不算“贷”,而是违规套现行为。不合法。

为避免更多市民“踩雷”,“重庆金融安全卫士”发布了一套“避雷”宝典,针对最容易中招的诈骗方式,教你如何看穿这些招式。

1、“无门槛、不看征信、无需抵押,是个人就能放”。

这种情况和“信用贷”完全不一样。实则是背地里要拿你的所有联系人电话,你的住址、单位,甚至你的裸照,你的所有隐私信息,方便他后期威胁、骚扰。

2、“放款快、利息低,只收取一点点手续费”。

俗称“砍头息”。想贷10万,到手只有7万,腾挪之间要交出3万手续费。

3、“合同上贷款额度写多了点,主要帮我冲下业绩,没问题的。”

大坑在此!你只想贷10万,合同上要写15万,纠纷开始以后就是以合同为准了。

4、“该还款了,不还马上入征信,影响你买房、求职、结婚生子”。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实际借多少就还多少,只要利率年化不超过36%,超过了就要警惕了,还要去公安局举报放高利贷。

5、“我要把你的裸照发到网上,我要给你家人打电话,我要让你在亲朋好友面前丢人。”

凡是有类似人身威胁、恐吓的,先不要惊慌,更不能提供更多的隐私信息或签订更多的协议。直接出门导航最近的派出所,剩下的交给警察。

6、“白纸黑字写着的,欠债还钱!不然法庭上见!”

这个时候,需要认真核实自己的收支记录,只要不是你亲自签署的贷款协议,或者没有真实的贷款款项到账,果断找警察。

7、“没钱还也行,我帮你联系其他贷款平台‘以贷还贷’”。

所谓“平账”,会把你套入更深更大的坑,很多人的债务“雪球”就是这样滚大的,因此坚决不能同意。

8、“系统故意‘死机’、联系人电话不接,蓄意制造障碍让你违约,然后索要高额违约金。”

留存自己在约定期限内打款操作的证据,截图、录像、通信记录都可以,凡是人身威胁、不讲理的,果断报警处理。

人民网-一大波网贷“红包”来袭小心这8种诈骗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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