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驳船交易平台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驳船交易平台以及电商平台买到假货,谁负责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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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海油服“先锋”号钻井平台是什么
中海油服“先锋”号(COSLPIONEER)由中集集团下属的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海油服欧洲钻井有限公司(COSL Drilling Europe AS)总包承建,为中国海洋石油工程建造业最先实现交付的首座深水半潜平台,主要用于该公司在挪威北海深海海域的钻井作业。该平台于2010年10月26日顺利交付,标志着中国已开始打破新加坡、韩国企业对高端海工产品的垄断。
在项目建造过程中,中集来福士采用了全面陆地建造、大型驳船下水、2×104t吊车坞内合拢、18m深水码头水下安装推进器等一系列创新型建造工艺,并自主完成了全部系统的试航调试工作,开创出一种独特的海工建造模式。
“先锋”号是按照挪威海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来设计和建造的半潜式钻井平台,满足挪威石油安全管理局(PSA)、挪威海事局(NMD)、挪威船级社(DNV)、挪威石油工业技术标准(NORSOK)及传统半潜式钻井平台的相关要求,不仅具备在挪威北海海域作业的能力,同时也适用于全球其他海域。该平台全长1045m、型宽65m、型深3685m,设计吃水95~1775m,作业水深70~750m,生存状态最大风速515m/s,最大垂直钻井深度7500m,最大可变甲板载荷4000t,额定居住人员120人,集钻修井、居住等功能于一身。
“先锋”号采用DP-3动力和锚泊双定位系统及无人值班的机舱设计,在驾驶室及操作室集中遥控操作。DP3动力定位系统的安全优势显著,在平台任一舱室、任一系统发生故障后,平台仍能维持动力定位能力。另外,在合适海域使用锚泊定位系统则可以降低作业成本。
“先锋”号在建造中对关键设备的选配,综合考虑了先进性、可靠性、功能性、后续服务等因素,采用了世界海洋工程行业一流厂家的成熟产品,钻井设备的设计和建造满足最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平台配备的水下防喷器(BOP)工作压力15000psi,具备套管剪切和密封功能,能实现液压遥控、声纳遥控、海底机器人应急操控功能,能有效防止井涌、井喷、溢油等恶性重大事故的发生。平台还配备有采油树输送系统和隔水管悬挂装置,能与钻井过程同步实现采油树的水下安装,可大大提高油田开发生产的整体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先锋”号在设计、建造阶段还充分考虑了对各种潜在风险的防范。根据挪威特定标准并结合海洋石油行业的相关经验,对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环境污染、设备损坏、平台遇险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从风险分析、技术应用、整体布局、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自动化水平等硬件和技术方面,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另外,“先锋”号还通过消除各种可能影响员工身心安全的潜在因素,给平台上的工作人员提供了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如钻井设备实现了全自动钻进和遥控操作起下钻具功能,在降低了工人劳动强度的同时,也保障了工人的人身安全。
在保护环境方面,“先锋”号设计为钻井过程零排放,岩屑可全部送回陆地处理,污水系统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区污水处理系统及非危险区污水处理系统,实现所有生活污油污水、工业污油污水、雨水集中处理合格后排海,能做到对环境的零污染。
2013年3月18日,从中海油服欧洲钻井有限公司传来消息,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先锋”号在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对所有31个平台的2月份综合绩效考核中荣登榜首,被评为“2月月度平台”。
据悉,这是“先锋”号第二次获得“月度平台”称号,第一次是2012年5月份获得的。自2012年11月开始,“先锋”号已连续4个月取得作业效率第二名的优异成绩,良好的信誉有助于中国海油在挪威树立品牌。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业务与产品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海船厂、大炼油、黄岛电厂、海尔等。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服","China Oilfield Services Limited"或"COSL")是中国近海市场最具规模的综合型油田服务供应商,隶属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服务贯穿海上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生产等。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898年,坐落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海西湾,为国家“十一五”重点建设的三大造船产业基地之一。是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CSIC)的大型企业,中国100家最大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企业之一。
黄岛大炼油即青岛炼化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炼化)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
青岛炼化的成立是国家炼油结构调整,应对加入世贸组织,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重要战略举措,具有广阔发展前景。
山东黄岛发电厂是山东省电力企业。坐落在胶州湾西海岸,位于青岛经济开发区内,与现代化大型港口--青岛前湾港毗邻。黄岛发电厂始建于1978年,总装机容量为 670MW。1998年被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授予"一流电力企业"称号,多次被评为"山东电力先进企业",跨入国内先进行列。
海尔冰箱在国内设有7个生产事业部:黄岛冰箱中一事业部、中二事业部、特种冰箱事业部;平度海外冰箱事业部,大连海尔冰箱事业部、贵州海尔冰箱事业部。
2000年,海尔冰箱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拥有20个生产工厂,年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台的冰箱生产企业,是全球最大、最先进的冰箱制造商之一。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自成立以来,中国海油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由一家单纯从事油气开采的上游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综合型能源集团,形成了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化销售及化肥、天然气及发电、金融服务、新能源等业务板块。截止2013年,中海油在中国海上拥有四个主要产油地区:渤海湾(天津)、南海西部(湛江)、南海东部(深圳)和东海(上海)。中海油是印度尼西亚最大的海上原油生产商之一,同时,中海油还在尼日利亚、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拥有上游资产。
1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海油天津分公司主要负责渤海海域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生产业务。渤海油田是中国海油产量最高、规模最大、前景最好的原油生产基地,拥有油田54个,生产平台113座,陆上终端4个,FPSO7条,船舶80艘,直升机8架。截止2011年年底,渤海油田累计发现三级地质储量约50亿方油气当量,累计向国家贡献原油205亿方。2010年油田油气产量突破3000万吨,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
2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分公司”)是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控股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下属的一家境内分公司,主要负责东经113°10′以西的中国南海海域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业务,总部设在广东省湛江市。
公司下设18个部门和单位。公司拥有一支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高素质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现有员工2009人,平均年龄319岁,陆地员工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99%,海上员工中大学本科学历占比76%。
南海西部海域蕴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勘探面积近50万平方公里。南海西部海域现已发现38个油气田和30个含油气构造。已有17个油田和5个气田投入生产,是中国海洋石油最重要的天然气产区。其中,崖城13-1气田和东方1-1气田分别是中国海上最大的合作和自营天然气田。公司油气产量已连续四年超1000万方油当量,国家已把南海油气开发提高到国家海洋战略高度。
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坐落在美丽的深圳湾畔,是中国海油重要的原油生产基地与对外合作的沃土,南海东部海域油气勘探始于1983年,正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1990年开始生产原油,当年生产原油138万吨;1996年登上了年产原油1000万吨的台阶,继大庆、胜利、辽河油田之后,列全国第四位,成为我国重要原油生产基地。2011年,管理局油气产量达到10795万方(油当量),实现连续16年油气产量超千万方。自1990年第一个油田投产以来,南海东部海域累计产量超过22亿方,是国内海上油气累计产量最高的海域。
4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上市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之一,隶属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主要以对外合作和自营的方式在中国黄海、东海等海域从事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所辖海域拥有广阔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前景,对华东地区天然气的供给乃至国家能源战略的落实均有着重要意义。
公司现有职能部门13个,在职工作人员855人,61%以上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0%以上人员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结构涵盖地质、物探、钻井、开发、工程、油气生产、企业管理多个领域。
中海油研究总院(原中海石油研究中心),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的技术参谋部、战略规划部、科技人才培养中心。作为中国海油所属最大的综合性大型科研机构,中海油研究总院业务范围涵盖海上油气勘探研究,海外勘探、开发、工程目标评价与新项目识别,海上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设计,海上油气田工程基本设计和新能源研发;同时承担国家“863”项目、“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和中国海油科技攻关等重大研究任务。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气电集团”)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的全资子公司,负责统一经营和管理中国海油天然气及发电板块业务。气电集团以LNG及相关产业为核心业务,以LNG接收站和管网为产业基础,以“清洁能源、平安运行”为指导理念,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中国沿海地区积极建设天然气大动脉,形成统一的LNG贸易平台,迅速确立了国内LNG行业领军者地位。气电集团正为中国沿海地区提供可靠和充足的清洁能源,为中国海油打造低碳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努力将公司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清洁能源供应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服、COSL)作为中国海油旗下的国有控股公司,是一家分别在沪港两地上市、拥有近50年海上作业经验的综合型油田服务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中海油服专业技术服务涉及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三个阶段,具有物探勘察、钻完井、油田技术、船舶服务四大主营业务板块,是中国乃至世界上功能齐全、服务链完整的综合型海上油田服务公司。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控股公司(股票简称:海油工程,股票代码:600583),是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甲级工程设计单位,国家一级施工企业。
海油发展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的三大专业服务公司之一,是中国唯一一家同时提供能源技术服务和化工产品的多元化大型产业集团。公司定位于综合型能源运营技术服务和能源化工产品供应商,立足于上游产业,为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及生产和其他能源产业提供综合型、高质量服务;同时依托中下游产业,从事石油化工衍生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在专业化基础上,实施多元化发展,建立独特的“服务+产品”的业务模式,以服务支持生产,以产品带动服务。形成了能源运维服务、能源综合服务、精细化工产品和健康与环保四大产业板块。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中海油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概述
浩瀚无垠的大海,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海洋,尤其是深水,是未来全球油气资源的重要接替区,中国南海油气资源十分丰富,主要位于深水。
随着石油勘探开发技术的发展,人类开采石油的足迹从陆地走向海洋,由浅水走向深水。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企业,自1982年成立以来,通过自力更生和对外合作,基本建立起常规作业水深内完整的海洋石油工业体系,并于2010年实现国内油气年产5000万吨油当量,建成海上大庆。
1.水深增加,要求隔水管更长、钻井液容积更大以及设备的压力等级更高,隔水管与防喷器的重量等均大幅增加,所以必须具有足够的甲板负荷和甲板空间。另一方面,水深增加,加之深水恶劣的作业环境,使得钻井非作业时间增加,对设备的可靠性要求苛刻。选择深水钻井装置、设备和技术时都要针对水深进行单独校核。
2.海底温度低,井底有可能高温,给钻井作业带来很多问题。如在低温环境下,钻井液的粘度和切力大幅度上升,会出现显著的胶凝现象,而且增加形成天然气水合物的可能性及风险。
由于缺乏深水勘探开发的大型装备,大规模的南海深海油气开发还无法全面展开。为突破深水勘探、开发领域的若干关键技术,中国海油投入巨资打造以3000m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为旗舰的深水舰队。这支深水舰队的建成,对于加速进军深海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提升深水作业能力、实现国家能源战略等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董事长
1961年生,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1982年华东石油学院开发系采油专业大学毕业,2004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毕业。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开发部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外发展部副总地质师、副经理兼海外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总裁、首席财务官,2010年4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0年9月兼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2011年8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4月,杨华同志任中海油董事长、党组书记。
刘健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成员
1958年3月生,1982年1月毕业于华中工学院船舶内燃机设计专业,获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2年分配到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先后任采油平台系长、维修中心副主任、油矿副矿长、副经理;1994年1月起先后任采油公司副经理、渤海公司生产部主任、采油公司经理、采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7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5月起先后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书记;2003年4月起先后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开发生产部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并于2006年1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兼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2010年5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同年10月兼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并辞去该公司首席执行官职务;2010年12月兼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姓名职位张健伟董事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王开元外部董事文传甫外部董事贺恭外部董事夏大慰外部董事谢钟毓外部董事陈伟职工董事 爱岗敬业求实创新
追求人、企业、社会与自然的和谐进步,做员工自豪、股东满意、伙伴信任、社会欢迎、政府重视的综合型能源公司。
协调发展科技驱动人才兴企成本领先绿色低碳公司愿景
贡献不竭清洁能源、创造美好生活
2020年,基本建成国际一流能源公司
2030年,全面建成国际一流能源公司
以人为本担当责任和合双赢诚实守信变革创新人力资源使命
落实“人才兴企”的核心战略,提升总公司可持续发展竞争优势,保障建设国际一流能源公司目标的实现。
坚持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用人政策,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强“三支队伍”建设,落实人才滚动发展规划;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发挥人力资源比较优势和政策导向作用,建立员工不同的职业发展通道,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根据总公司的战略目标,构建并保持精干、高效的组织机构,使组织规模、结构和特征满足业务快速发展需要,确保组织发展的适应性与前瞻性,打造核心竞争力。
支持激励员工不断学习,提供与公司发展目标一致的培训与发展机会,全力提升员工竞争能力,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根据国际一流能源公司的要求,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机制,营造清晰的政策环境,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保障并推进总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营造开放、透明、平等、包容的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理念,构建和谐海油。
二、电商平台买到假货,谁负责
网购因其购物便利,快捷,已然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原本默默无闻的双11,双十二竟也成为现代年轻人值得庆祝的节日——购物狂欢节。满足了大包小包的购物欲网后,一些烦恼可能也随之而来:买到了假货,却投诉无门。
电商平台因其开放,多样,廉价性,不合规产品,假货屡见不鲜,也开始成为假货滋生的温床。虽然,很多商家承诺:假一赔十,但不排除这仅仅是一种博取信任的营销手段。相比线下实体店维权诉讼就直接容易的多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想在电商平台维权似乎总显得扑朔迷离,异常曲折,进退维谷:或者联系不到客服,或者责任推脱;联系到客服,找到商家的个人信息和电话,商家又抵赖,平台推脱,投诉无门......并且,网上购物往往消费额度不大,但维权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资金,精力。很多人疲于消费,往往就此自认倒霉,主动放弃维权。由此也引发了消费者对平台,商家的质疑和不信任。网购买到假货,该谁来负责,怎么能减少我们的损失呢?成了大家最为关心的话题。
在经济学和法律学中,提到责任归属,经常会借鉴汉德公式的思路。
汉德公式源于“美国诉卡罗尔拖船公司案”。案件中,有一辆驳船Anna C,它跟其他几艘船一起绑在码头上。这时候有家公司要拖走其中的一辆,于是卡罗尔的员工解开绳索,拖走了这辆船,但在重绑时,没有把绳索系好,Anna C不知不觉飘出海岸。
随后,Anna C就意外被一艘油船撞坏了,但是油船上的人却没有发现它,Anna C就在海上孤零零的漂泊了21个小时,最后沉没。随后才知,Anna C上装的是慢慢一船美国政府的面粉。于是乎,美国政府就把卡罗尔拖船公司告上法庭。
你看,这个案子很有意思,值得细细品味:最初的肇事者是卡罗尔公司,是它没有绑好Anna C,导致Anna C挣脱绳索飘出;但对Annc造成致命伤害的确是那艘油船;可悲的是,直到船被撞坏以后,大家才知道里面的东西很值钱。一船面粉就这么没了,谁之过?一时好像很难裁决。
汉德法官就此就提出了它的看法,这真是一个拍案叫绝的好思路:他的中心思想是:一件事情所涉及的各个当事人,及他们承担的责任,跟他们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相关。那些越容易避免意外的人,他们所要担负的责任越大。譬如,在铁路旁晒亚麻,溅出的火星把亚麻烧个精光,承担责任的,应该是农民,因为农民避免意外所需的付出成本小很多,他只要把亚麻移到安全地带就可以了,但是火车停运,那得损失多少啊。
汉德法官,还把他的想法用公式写出:
根据这个公式,汉德法官认为,卡罗尔公司有直接责任,他没有把绳子绑好,导致Anna C被撞坏。美国政府似乎看上去什么也没做,但根据汉德公式,因为船上的面粉很值钱,所以才使得意外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巨大。卡罗尔公司不知道船上的货值钱,油船也不知道船上的东西值钱,但是美国政府知道,他知道东西这么值钱,就不该什么都不管,他只要派人时不时的到船上查看一下,就能及早避免损失,所以美国政府也有责任的。
回到最初的问题,在电商平台买到假货,到底责任归谁?根据汉德公式,商家卖假货,假货的概率100%,毫无疑问,它有严格的直接责任。
这一项交易,还涉及到了电商平台,根据汉德公式,“卖假货”也在他们可预见的范围内,所以他们也有责任。
当然,根据汉德公式以后,似乎个人也是有责任的,如果你就喜欢捡便宜,平台上那些越便宜的东西,管理越粗糙,越毫无保障。
如此看来,各方可能都有责任,但这个责任有多大呢?汉德公式给我们提供了思路,却无法量化各方责任轻重。试想:如果把责任完全归消费者,让电商平台自由放任,那消费者得花多大的精力去甄别产品的好坏,今天买空调,为了不买到假货,我得是个空调专家,明天买鸡肉,难道还得成养鸡专家么?为了避免卖到假货,消费者得学习了这个,还得学习那个,这跟我们“分工合作,各有所长”的社会运作,背道而驰,消费者所要付出的成本也太高了。
如果把责任完全由平台呢?起初它可能会提高入驻商家的准入门槛,采取一些小措施,譬如抽查产品的合格度;如果假货很多,那它还得成立专门的“打假小组”,找很多的专家,做很多独创性的技术,但这会让它付出很多的管理成本。平台的本质也是为了赚钱,谋取利益,他也需要考虑收入与支出。如果“假货”让它承担了很多过重的不可预见的负担,消磨了他们过多的精力和利润,就有可能选择退出市场,退出市场对所有人都不是一件好事,毕竟像淘宝,京东,唯品会给带动了经济繁荣,使得我们的生活更便利,更美好。难道为了避免卖到假货,就要关闭它们,让他们不复存在么?
有人说,商人唯利是图,有时候不管产品质量好坏都往外卖。这时候让政府来管管吧。它是非盈利机构,产品卖多卖少都没关系,让这个组织对产品的质量做监管,就能使产品的质量不受盈利的动机所影响。但对销售利润没有任何牵连的官员,虽然不追求利润,但是他们追求产品的安全,并且甚至可能是致安全。政府的管理也是有限的,如果让他们负担太多的责任,势必也会物极必反,结果可能就是延长产品的审核时间,要么就颁布一些高度防御的政策,这也会大大限制了电商平台的发展空间,反而事与愿违。
当我们把问题放在当下的生活环境中时,还得从具体的社会约束条件,彼此的博弈中相互权衡,综合考量。我们要追求的,不是单独某一方责任的最大化,而是整个电商平台治理的社会总成本的最小化,它的利益最大化。我们的初心是让网络购物更加规范安全,让消费者购买也更舒心,让涉及到的每一方都能效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
可以看一个实际生活中的案例,譬如,最近澎湃网上一篇关于电商平台售卖有问题的“遛娃神器”的报道。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的“遛娃神器”儿童轻便通车,抽样百分之百存在安全风险问题。当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向这10个商家进行咨询,客服或以“质量检测证明在厂家”,或以“我是新来的客服,我也不懂”,或以“我们客服这里没有质量检测证明”等为由拒绝提供质量检测证明。
相关律师认为,在这个事件当中:生产者,销售者,电商平台都有责任。
“遛娃神器”属于存在危及人身,危及他人财产安全的缺陷产品,一旦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话,应承担严格的赔偿责任。
销售者有责任:作为销售者,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电商平台也有责任,如果其质量有问题,电商平台可以断开链接、停止售卖等。并且消费者可要求平台提供销售者信息,网络交易平台无法提供的,消费者可要求平台承担责任。
若网络交易平台明知“遛娃神器”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依旧为销售者提供服务,却并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一月一日,政府也针对网购,电商等颁布了《电子商务法》,让监管落地,违法必究。它的出台一来消费者网购更放心,二来也为了营造一个更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来也为了让遵纪守法的平台能运转的更好。
到底责任在谁,责任有多大时,我们不能一刀切,得在消费者,电商,政府部门之间做合理的分摊,是需要全局综和考量的。在这里没有谁是完全免责的,也没有谁是负全责的,谁更善于处理哪方面的问题,谁就来承担哪方面的责任。这样的结果将是一个平等的,协同治理的生态,而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命令体系。
好了,关于驳船交易平台和电商平台买到假货,谁负责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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